位于衡阳县西渡镇。
夏明翰(1900—1928),字桂根。1919年在衡阳参加学生爱国运动。1921年入湖南自修大学学习。1924年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并负责农委工作。1925年兼任省委组织部长、农民部长和长沙地委书记。极力主张武装农民。在推动湖南农民运动方面起了重要作用。1926年12月,主持召开了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1927年春,任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兼武汉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秘书。6月,调回湖南,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兼组织部长。中共八七会议后,在湖南积极参加组织秋收起义。10月,兼任平(江)浏(阳)特委书记。1928年初,调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同年2月,在汉口被国民党逮捕。3月20日英勇就义。
夏明翰不仅是党的忠诚战士,人民的优秀儿子,同时也是一位出色的诗人,今尚存有10首诗歌。他就义前写下的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崇高的革命气节,教育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2009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1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双百”人物(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夏明翰入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夏明翰广场是衡阳县委、县政府为了纪念革命先烈夏明翰、世代弘扬明翰精神,美化县城,提高县城品位而兴建的一个集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广场。总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共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休闲区,设有地下音乐喷泉,高档绿化和花卉,形成吸引人流的景观。二是文化娱乐区,主要有夏明翰铜像和夏明翰文化宫,使人们在休闲的同时,享受广场内浓厚的文化气息。1987年建成投入使用,2000年重新进行了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