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有史以前人类演进之程序
自生物学昌明以来,吾人始知人类不过为哺乳动物之一种,和猿类同出于一个共同的祖先。人类达到现今这样的程度,也如其他各种动物一样,完全由于过去无虑亿兆年载之历史的演进。原始人类自从前二足演进为两手和脑力逐渐发达而能制造工具之后,才与动物时代完全分离,并且优胜于其他一切动物,而建立人类的社会。
自发生学,化石学和比较解剖学渐渐发达,各种生物演进的程序略已彰明于世。然而有史以前(Prehistoire)人类演进之程序怎样?这个问题,直到十九世纪下半叶摩尔根(Morgan)的著作出世才有确定的解答。所以十九世纪学术界空前的大杰作:于达尔文的种源论(Darwin·Origin of Species)和马克斯的资本论(Marx·Capital)之外,还有摩尔根的太古社会(Ancient Society)。
摩尔根真是发明原始人类演进程序的第一人;他身居美洲土人印第安民族(Indians)中,前后考察凡数十年;他从“群”“家族”,以至“国家”的形成,挨次追溯社会的进化。他不知道马克斯,也不知道唯物史观的学说(La theorie materialiste de l’histoire);然而他于不知不觉中,竟在美洲从新发明并且系统的应用了这种真理(马克斯是在他的前四十年发明的),他所研究的主要结果,大致与马克斯是一样的。
摩尔根的著作初发表时,欧洲研究有史以前的原史学家或人类学家,始而惊讶,继而攻击,争论四十年之久,最后才默认而剽窃其次要的发见以为己有;至于太古社会中之重要的部分,他们故意含默不宣。至恩格斯著家族私产与国家之起源(Engels L’Origine dela Famille,dela Propriete priveeet del’Etat),将摩尔根和马克斯两人的意见联合一致,至此摩氏不朽之业才发扬光大于世,而历史学亦因此声全建立真实的科学基础。
现在首述摩尔根所划分之历史的理论时代,以为本书全部之纲领。
摩尔根分人类历史为三大时代:
(一)野蛮时代(Etat Savage)
(二)半开化时代(Barbarie)
(三)文明时代(Civilisation)
而野蛮时代和半天开化时代之中,随其生存方法之进步又各分为:初期(Stade inferieur),中期(Stade Moyen)与高期(Stade Sup6rieur)。
A.野蛮时代 野蛮时代的初期——这是人类的幼稚时期,人们分部生活于树上,以果子胡桃树根为食品。所以热带森林为人类最原始的住居。这个时期重要的产物仅为简单的语言。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历史时代的各民族莫不经过这样的幼稚时期。纵然这个时期经过几千年之久,我们现今已得不到直接的证明了;然而跳出动物而成为人类,我们不能不承认必须经过这个摆渡。
野蛮时代的中期——这个时期开始发明用火;人们取鱼类(如虾蟹介壳之类及其他水生动物)以为食。鱼与火是同时发明使用的,因为鱼非煮熟不能食。由这类新食品与火的发明,人们遂能渐渐离气候与地方独立起来,沿江沿河的去寻生活。于是人类才散布于广大的地面之上。
这个时期重要的产物还有粗糙的石器。制造石器的方法,大约是利用石头去打碎石头,拿那锐利的大石片做刀斧,小的用以打禽鸟或小兽。原始的武器(石斧与石棒)就是这样发明的;并且在头打石头而生火,火也是由此发明的。所谓石器时代,大部分成全部分,即属于这个时期。
由此人们更散布于各大陆,他们既时常占领新地带,而发见的本能也更加敏捷。他们有了拷火石,随时随地可以造新食品,树根与淀粉质的块茎常可煨煮于火灰及地灶之中。随着原始武器的发明,禽兽又为人们食品中不时添加之美味。从这个时期起,人们渐渐知道打猎;所谓渔猎时代,便是这个时期形成的。然猎的产物不一定很多,有时也许一无所获。食品的来源常不确定,因而发生食人的习惯。这样的情形,有为时很暂的,也有为时很久的。如非洲与澳洲的土人至十九世纪还停滞于这个时期。
野蛮时代的高期——这个时期开始发明弓箭。因此禽兽成为定规的食品,打猎成为通常的劳动;并且脱离前此的江河漂泊生活而入居于广大森林地带之中。人们既能造弓,箭,弦这样复杂的工具,技术程度已属不低;这种发明,足以显明这个时期人文演进的特征。然而这不是偶然的事,必须积聚长期间的经验始能成功。
这个时期的人们虽然知道制造弓箭,但还不知道制造陶器。石器则更为进步,能制造精致文雅之石器而形成新石器时代。木工亦渐渐发明而能制造独木舟及木器用具,并且渐知用树干树枝建造简陋的房屋脱离以前巢居穴处的生活;而村落的建设也在这个时期开始。纺织工亦初发明,如用手纺树皮纤维,及用树皮或灯草编织篮蒌。
由此:火,石斧,弓箭,木具,手织物,独木舟,木屋,村落等生存方法日益演进,生产权威日渐确定,而人们生活亦渐复杂而丰富。这个时期演进的程序,摩尔根曾举美洲西北部印第安人为例证:这些地方的印第安人已经知道造弓箭,而不知道造陶器。 B.半开化时代
半开化时代的初期——这个时期始发明陶器。依照摩尔根的研究,陶器的发明为由野蛮时代到半开化时代的摆渡。陶器发明之初步,不过就木制器皿或树皮织物之外部涂以粘土,使其能煮食品耐火而不燃化;然后才渐知不需此等内部里物而纯用粘土烧铸成器。
陶器不过为使用工具的进步;而这个时期生产上的重大进步则为家畜的发明。家畜的发明,实为这个时期主要的特征。因为家畜的饲养,而某几种植物的种植也随着开始。畜乳与畜肉为主要的生产品;而皮,毛,角又可制为各种用具。
半开化时代的中期——这个时期东半球已经具有各种适宜的家畜及饲养家畜的各种植物与谷类——只缺少玉蜀黍一种;西半球的家畜除骆驼外,其余各种哺乳动物都还未得驯养,谷类在起初的时候,亦只珍珠米之一种——不过这是一种最好的。农业初步的园圃亦已发明,并且知道用人工灌溉法以种园蔬。建筑术也随时进步,人们已知利用泥土与太阳以作干砖或应用石头以建筑房屋。
家畜蕃殖成为大群之后,最先进的民族遂远离其祖先居住的森林地带,向水草平原散布而入于游牧生活。所谓游牧时代,便是由此形成的。
因为人们与牲畜需要的食品渐渐增加,播种麦子的要求也遂渐扩大。此时牲畜既丰富,五谷的种植又因牲畜与人口的需要而扩大,由此食人的习惯遂致消灭。
铜器的发明,大约也在这个时期。不过因为铜的硬度很低,所以石器还有作用,石器时代还没有完全终止。
半开化时代的高期——这个时期始发明铸铁与简单的文字。铸铁与文字为人类进于文明的渡桥。藉着铁器的发明,耕种地面才有扩大之可能,人类生产才向农业时代演进;山林荒野,日被开垦而成为耕地与牧场;实际生存方法无限增加,活动能力亦异常激进,人类生活至此遂别开生面。
酿酒与制油之业至此亦已大备。因为铁器的发明,建筑,造船,及多轮车各种技术亦跟着精进;五金工作更成为熟练的技艺,武器方面的进步与完成自然更不待说。
吾人单就武器一端,亦足表明各大历史时代之特征:即弓箭为野蛮时代的武器;铁剑为半开化时代的武器;枪炮为文明时代的武器。
由此城市繁兴,而其周围环以铳眼之城墙;文明降临,而有神话或歌谣之记述。先进的民族遂向极繁盛的新时代进发。这个程序在东半球特别显著:埃及,巴比伦,希伯来,腓宜基,波斯,希腊,罗马,以及日尔曼和诺尔曼各民族遂接续跃登了文明舞台。
以上所述人类发展的大概,经过野蛮时代和半开化时代以至文明时代的发端,每个时代的变化,有每个时代的新特征,而这些新特征即直接为生产方法的变迁所引起。今再就摩尔根的分类,简括以明之:
野蛮时代一这是人们只知攫取自然生产(自果食树根至禽兽),而人为的生产(如弓箭等),不过为辅助这种搜取之用的时代。
半开化时代———这是人们从事于畜牧耕种,对于自然生产(牲畜与土地等)加以劳动而获得积极的创造方法的时代。
文明时代一这是人们藉着工业与技术,把自然的生产(如各种原料)制造为人为的生产的时代。
注一——以上所述每一时代或每一等级的进化,具有普遍世界一切民族之通性,只在时间上有演进迟早之距离,决不因各民族所在地之不同而发生根本异趣之特殊途径。即如半开化时代,东大陆与西大陆因自然条件之不同,以至两地所具家畜植物显然岐异;这种生产上的岐异,在一定时期内虽足影响于该地民族的生活及其演进的程度,然决不能根本破坏人类进化的普遍步趋。
注二一一欧人征服美洲时,东部印第安人刚入半开化时代。他们耕作一定地亩的园圃,所种的是玉蜀黍,南瓜,甜瓜,及其他园蔬;他们重要的食品即取给于此。他们住的是木屋,一些木屋形成一个村落,村落的周围环以篱笆。西北部印第安人则还在野蛮时代的高期,他们既不知道制陶器,又不知道耕种任何植物。反之,墨西哥,新墨西哥,秘鲁和亚美利加中部的印第安人,在被征服时已达到半开化的中期。他们住的是砖与石砌成的屋子;他们的村落中筑有堡垒。他们耕种玉蜀黍及其他各种随地带而不同的植物;他们用人工灌溉的园圃,就是食品的主要来源。他们已驯养了几种家畜:墨西哥土人所驯养的是白露鸡及其他鸟类;秘鲁土人所驯养的是骆驼。他们已知开采各金属,但还不知道铸铁;所以他们的武器还不能不用石器。他们正在演进中,然而横被西班牙征服,以后自动的发展便打断了。
注三——上古史主要的民族有三:一为哈密的族(Hamitie),一为闪密的族(Semmitie),一为亚利安族(Aryon)自埃及(属哈密的族),巴比伦,腓尼基,希伯来(属闪密的族),以至希腊,罗马,日尔曼(属亚利安族)之文明,皆为三族所演成。而使他们能成为历史的主要民族之枢纽,则在半开化时代家畜之发明。家畜与众多畜群形成之后,遂使闪密的族与亚利安族从其余各未开化的种族中分离出去,远徙于欧亚各地:于是幼发拉底河(Euphrates)与底格里河(Tigres)流域成为闪密的游牧民族的牧场,印度阿克苏(Oxus)雅克萨底(Iaxarte),顿河(Don)以及腾尼河(Dnkieper)流域成为亚利安游牧民族的牧场。前此他们的老祖宗——野蛮时代与半开化初期的人们一所不居住并且不能居住的水草平原,至此成为人类的新摇床。反之,要这些新后裔脱离平原绿野而复反于老祖宗所居的森林地方,那是决不可能的事了。闪密的族与亚利安族因为兽肉兽乳之丰富,故其儿童之发育异常优良,从此两民族遂成为天之骄子而发达到最髙的文明。此处我们可取美洲新墨西哥的印第安人来比较:此处的印第安人几乎专限于蔬食,不容易获得兽肉与鱼类,故其头脑比较半开化初期的人还更小。
第一篇 家族之起源与进化
第一章 原始家族史之概要 人类进化的主要动因有二:一是生产,一是生殖。前者为一切生活手段的生产,如衣食住等目的物及一切必要的工具皆是;后者为人类自身的生产,简言之即为传种。人们生活于一定时期与一定地域的各种社会组织,莫不为这两种生产所规定所限制。这两种生产在历史上的演进:一面为劳动发达的程序;别面为家族发达的程序。
原始家族史,在社会进化史中,居一个重要地位。然而这门科学在一八六〇年前,还未萌芽;历史家关于这个领域,尚全在摩西(Moise)五部古书的影响之下。书中详细描写的为宗法式的家族形态,除掉一夫多妻制以外,几乎与近世的家族同条共贯。这样一来,仿佛一般的家族没有什么历史的演进可说了。然而人们不能不承认在近世的一夫一妻制之外,东方还有一夫多妻制存在,西藏还有一妻多夫制存在;这三种家族形式,照一般的历史家看来,在历史的排列秩序中似乎是不相联属的。
原始家族的历史,至一八六一年,才有巴学风(Bachofon)的母权(Droitmaternel)出世。书中重要之点有四:
(一)原始的人类,两性生活为乱交。
(二)这类性交,不容父性之确立,子女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因而发生母系制,换过说,即母权制。上古一切民族,莫不由此起源。
(三)这样的结果,妇女与母性成为后嗣惟一确认之尊亲,其享受尊敬之程度,照巴学风的想像,遂达到母性统治权。
(四)后来转变到一夫一妻制,妇女才专属于一个男人。然这种转变违犯原始的宗教律(即实际上违犯别的男子在这个妇人身上的传种权利);妇女只有用暂时或定期卖淫的方法,才得赎此破坏旧习惯之罪,而获单一结婚的权利。
巴学风在家族历史上,要算是第一个开荒的功人。他的书中,有许多论证虽未免落于空想的神秘的窠臼。然而有两点功绩是决不可磨灭的:第一,他极力从古籍中搜集许多证据,证明原始的两性关系完全为乱交,不仅一个男子可以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一个女子也可与几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并且全无遮盖的习惯。第二,就是他所证明的母权和女系地位在原始社会之重要,简单为世人梦想不到的惊奇。他这些发见,在历史科学中,等于做了一个大革命。
继巴学风而起的为麦克林兰(MacLennan)。麦克林兰以冷酷的法律家的面貌,代替巴学风诗人的天性。麦克林兰从上古与近代的许多野蛮民族半幵化民族及开化民族中,发见一种掠夺婚姻(Marriage par rapt)的形式,即一个种族的男子,全靠用腕力掠夺别个种族的女子。这种掠夺婚姻怎样发生的呢?照麦克林兰的意见,一是因为族内女子不够,一是因为族内禁止结婚,然亦有按照习惯,务必使男子与自己族内女子结婚之种族。麦克林兰叫前者为族外婚姻(Exogames),后者为族内婚姻(En-dogames);因而建立族外婚和族内婚的种族之对偶法则。族外婚的种族只能取别种族的女子为妻,由此种族与种族之间发生永远战争的状态。然而这种状态适合于野蛮时代;掠夺婚姻也就从此开始。
族外婚姻的习惯从那里来的呢?麦克林兰也以为血统与乱伦婚姻的观念,在当时是绝对没有的;这些观念不过在很迟才发生。惟当时杀女的习惯(女生后即杀之)很普遍于各野蛮民族,由此各孤立的种族遂致男子过剩。男子过剩的结果:第一,发生一妻多夫制,几个男子共一妻;第二,发生母系而排斥父系,子女只知认母而不知认父;第三,妇女之缺乏并不因一妻多夫制而解决,遂只有野蛮的或组织的掠夺外族的妇女,于是遂成族外婚姻之习惯。所以麦克林兰在他的《原始婚姻》(Primitive,Mar-riage)里面说:“族外婚姻与一妻多夫,是由两性人口不均之惟一原因而产生的,我们应视一切族外婚的种族即为原始一妻多夫的种族”。
麦克林兰第一个功绩在指明他所称的族外婚姻之普遍的通行及其意义;第二个功绩在承认原始的嗣续制度从母系而不从父系。这一点,巴学风前已发明了,不过再经麦克林兰重新肯定。
麦克林兰只承认婚姻有三种形式:一夫多妻(Polygamie),,一妻多夫(Polyandrie)与一夫一妻(Monogamie)。但是在未开化各民族中,还有一团男子和一团女子共同结婚的某几种形式之存在,并且发见的证据一天一天繁多。一八七〇年,刘博克,(Lub·bock)在他的《文明之起源》(The origin of civilization)中,开始承认群体婚姻(Marriage par groupe)为历史的事实。
一八七一年,摩尔根带了许多新材料和决定的见解跃登舞台。摩尔根以他在美洲各种红色印第安人中之考察,建立一种特异的“伊洛葛(Iroquois)的亲族体系”。伊洛葛为美洲一切土人——即一切印第安人之通称,而这种亲族体系即通打于全大陆的印第安人。一八七一,摩尔根发表《血统与亲族之体系》(System of Consanguinity and Affinity),后,在原始人类历史中辟了一个新天地,因为群体婚姻之确认,而麦克林兰内婚外婚对偶学说的根基遂不免为之动摇。
麦克林兰要辩护他的学说,遂指群体婚姻为人为的捏造。其实,外婚与内婚的对偶设定,本身便发生矛盾而不能说明。比如有两个独立自主的种族:一个绝对禁止和外族通婚,一个务必取外族妇女为妻,两者显然互相排斥,如何能成对偶呢?
照摩尔根的研究,外婚与内婚并无何等对立的形成;所谓族外婚的“种族(Tribu)”,实不存在。族外婚的真意义,为在群体婚姻还盛行的时代,一个种族随着母系分成为几个氏族(Gens),氏族之内严格禁止通婚,这个氏族的男子只能与别个氏族的女子结婚。然而一个种族包括几个氏族,即一个氏族的男子可与同种族的女子结婚。故在氏族为严格的族外结婚,而在种族则为严格的族内结婚。由这种证明,便把麦克林兰对偶的学说打得粉碎了。
但摩尔根并不以此自满,他更以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为自己开拓的领域而建立第二种决定的进步。他发明原始氏族的形式是按照母权组织的,这样原始的母权氏族为后来父权氏族一如上古希腊罗马各开化民族的氏族一之所从出。希腊罗马的氏族,直到十九世纪下半叶,还为一切历史家莫可猜测之谜子,至此才为摩尔根所发见的“伊洛葛的氏族”所说明;原始历史,至此斗然获得新基础而辟一新纪元。
原始母权氏族,为后来各开化民族父权氏族之前站的新发明,在原始学中异常重要。换过说,即原始历史的全体,以母权氏族为枢轴。自母权氏族发明,原始学家才知怎样研究怎样汇类。所以自太古社会出版后,原史学遂特别长足的进步。
注一——母权之名,摩尔根和恩格斯著书皆沿用之,然而这个名词,恩格斯指明是不正确的,因为原始社会还没有发生权利问题,并且没有法律的定义。
注二——氏族:拉丁文为Gens,与Clan同义;摩尔根与恩格斯用以指明由种族滋乳之血族团体;在希腊叫做Genas,罗马叫做Gemes,亚利安叫做Gen。Gerw这个字,在原始历史上异常重要,国家未产生以前,“Gen为人类社会组织之主要模型。这样的社会,原始学家又叫做图腾(Totem)社会,实际就是氏族社会。
第二章 家族发生之理由
家族和两性的组织,为一切民族发展之基础,然而此处有一种不同的意见存在。西宾兰斯(Espinas)在一八七七年出版之《动物社会》(Des societes animales)里面说道:“据我们在各种动物中所观察,群(Penplade)—是最高的社会团体。群一好似是由各家族组成的,但在源头上说,家族与群是相敌对的,他们彼此为一种反比例的发展。”照西宾兰斯的意见,群与家族,在各种高等动物中,不是互相完成的,但是互相抵抗的。西宾兰斯极力论证当春情发动时期,由雄性间的竞争,怎样将群的社会关系暂时她缓或取消。所以他又说:“自有紧密团结的家族,我们便看不见群之形成,除掉很稀少的例外。反之,乱交或一夫多妻制盛行,群便自然的成立。只有使家族关系弛缓至于几微,群体才得发生,个体才得恢复自由。所以有组织的群在鸟类中是很少的;反之,我们在哺乳动物中发见微有组织的社会,正是因为其个体不全为家族所吸收。所以群的集合意识常为其最大敌人——家族的集合意识所阻而不能发生。故吾人敢断言:建立在家族高层的社会,开始不过是将一些受了根本变化的家族编织而成,除开更迟一回在他的内部荫庇一些无限的顺利条件才能容许他重新构造。
要在动物社会中别其谁为家族的集合或谁为群体的集合,本为极不容易之事,但西宾兰斯之所说,于动物社会至少有一部分是真理。动物社会在交尾时期,因为雄性的嫉妒,确有群体涣散或不能发展的事实。然而这样的事实,只足证明动物家族与人类的原始社会是两桩不可比拟的事:因为原始人类,在他们初超出动物的时代,还没有家族的意识,人类在此初形成的时代,不过是一些没有武器(如锐利之爪牙)而异常软弱的动物,他们的数目是很少的,个体是很孤立的;当着他们寻求一异性做配偶的时候,已经是他们社交心发达的最初形式。人们要使自己超出动物界而实践自然所提供的最大进步,便需要一种新要素来填补其孤立而无防御能力的缺憾,这样的新要素就是联合的势力和共同的行动之所从出的——群。而两性与家族的结合,实为群之起点。但是男性间相互的宽恕与嫉妒心之轻减,在动物时代进化到人类时代的过渡中,确为形成坚固而广大的人群之先决条件,没有这种先决条件是决不能完成这样的进化的。然则男性间的嫉妒,怎样得轻减呢?这个问题显然与家族的形式发生关系,以下各章当详述之。
生存竞争,一切生物都不能逃过这种原则。然上面已经说过,由动物时代初入人类时代的人们,不过是一些软弱无力的动物,他们既没有天赋的强有力的爪牙,又没有后来逐渐发明的各种工具;周围四塊晦蒙否塞的自然界,无处不给他们以困难,环居邻处的毒蛇猛兽,无时不与他们以恐怖。然则他们怎样生存怎样竞争呢?唯一的方法,只有团结成群之一途。这种群的成立,最初自然是由于两性的结合;然亦可说最初还没有后起的家族之意识。群的本身——也可说家族的本身,就是一种生存的元素或经济的元素。具有这种元素之后,人们才能以群体去釆取食品,和以群体与其他动物或其他群行其竞争;至于人们的个体,此时既不能单独竞争,也不能单独釆取食品。
人类进步的大时代,是直接和食品来源的扩充相适应的。而家族的团结,便是直接适应这种需要。由自然的逼迫,范围人们于这种经济生活的集团后,低弱程度的共同劳动与共产生活遂横贯有史以前的时代之全部,而其演进所呈之定律,则为:生产程度愈益低弱,则社会秩序愈益凝固于血族关系之下。
第三章 家族形式与亲族制度 由摩尔根发见的原始人类的家族形式为群体婚姻,即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所有,而使嫉妒心观不甚发生,因而人群之团结得以巩固。其后,群体婚姻发达到一定程度,又发生一种后起的例外形式——就是一妻多夫,这也是排除嫉妒的方法之一个。然而这种方法在其他各种动物是不知道的。比如各种哺乳动物的性的生活已经具有:乱交,群交,一雄多雌,一雄一雌之四种形式;而独缺少一妻多夫,好似一妻多夫只有人类才有。
但是在群体婚姻之上是否还有更古的性交生活呢?吾人试研究群体婚姻的各种形式,其演进的程度已属不低,而其伴随同来之各种条件实甚复杂。由此可知群体婚姻之前,必定还有更原始更简单的性交生活存在,一这就是乱交时代。乱交的作用恰好适合于由动物时代到人类时代的过渡。
追溯过去家族历史的构成,自巴学风以下,大部分原史学家都承认原始时代——尤其是野蛮时代的初期,各种族内部莫不盛行无限制的性交:即每个男子属于每个女子,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一切男子尽是多妻之夫,一切女子尽是多夫之妻,这就是真实而普遍的乱交。不仅平辈男女实行普遍的性交,即亲子间亦实行普遍的性交。这样无限制的性交,在后人看来乃是一种很奇怪而不道德的乱伦婚姻。然而在原始时代是不奇怪的。两性人口的发展若不平均,没有这样的乱交是不可能的。
然而一般囿于现代道徳观念的学究先生和原始学家,盛唱一种否认原始时代无限制性交的高调,他们不认此为人为的捏造,便认此为玷辱人类的尊严,他们以为只有劣等动物才有这样乱交的事实。其实现代的性的观念以一夫一妻为道德之极致;然而单是这一点并不足以证明人类高过其他动物。比如动物学家在鸟类中所发见的一夫一妻之忠实,实非现代名实不符的文明人所能比拟;又如槟榔叶上面的条虫,每一条具有五十至二百个体节,每个体节具有一副雌雄两性的完全机关,每个体节各自营其一夫一妻的性的生活,这样岂不更值得现代道德学家的赞叹?
人类发展的各历程,各有其自己的生产条件;因而每个时代亦各有其特殊的道德律。适合于一定时期的风俗为道德;质言之,道德乃是对准一个确定时期的社会需要。所以无限制的性交在后代人视为不道德,而在原始时代的人则适成其为道德。不仅原始时代兄弟姊妹是天然的夫妇,即至今日亲子间的性交尚盛行于许多野蛮民族中。据斯脱纳博(Strabo)的报告,阿拉伯土人常与其母亲及姊妹过性的生活;潘克洛(Bancroft)亦证明北美洲中部加爹克人(Kadiaks),天尼斯人(Tinehs)也是过这样性的生活。即厌恶无限制性交的黎笃诺(Letoumeau)也在智壁威斯(Chippewys)的印第安人中,智利的古古人(Coucous)中,低印度的加朗人(Karens)中,汇集一些同类的事实。
摩尔根大部分的生活是在伊洛葛里经过的,他并加入其中之一族,这一族叫西尼加斯(Senekas)。他在伊洛葛中发现一种亲族制度,这种亲族制度与他所目见的伊洛葛人之实际的家族关系相矛盾。摩尔根在伊洛葛时,伊洛葛人正盛行一种彼此容易分离的一夫一妻制,摩尔根叫这种婚制为“对偶家族”。只有这样夫妇生出的子女,社会公认为合法。但是父,母,儿,女,兄弟,姊妹等名称之使用,显然与一夫一妻的家族相矛盾:伊洛葛的男人不仅呼自己的孩子为儿女,而且呼兄弟的孩子为儿女,兄弟的孩子都呼他为父;至于姊妹的孩子则呼他为舅,他呼姊妹的孩子为甥儿甥女。反之,伊洛葛的女人不仅呼她自己的孩子为儿女,而且呼姊妹的孩子为儿女,姊妹的孩子都呼她为母;至于她的兄弟的孩子则呼她为姑母,她呼兄弟的孩子为隹儿侄女。因而兄弟们的孩子和姊妹们的孩子显然分成为两个阶级:一面兄弟的孩子互相呼为兄弟姊妹;别面姊妹们的孩子互相呼为兄弟姊妹;而兄弟们的孩子与姊妹们的孩子之间则互相呼为表兄弟表姊妹。这不单纯是名称问题,这些名称里面包含血族亲疏与同等不同等的实际意义。伊洛葛人用这些名称建立一种充分完备的亲族制度之基础,由此每一个人可表现几百种不同的亲族关系。这样的亲族制度不独遍行于美洲各种印第安人之中,而且遍行于印度各种土人之中。南印度达米尔(Tamiles)族与伊洛葛,西尼加斯族,亲族间各种不同的称呼多至两百多种。在印度各民族也如在美洲印第安各民族一样,他们的亲族关系也显然与现行的家族形式相矛盾。
然则怎样说明这种矛盾呢?血族在一切野蛮民族和半开化民族的社会秩序中占主要的地位,要想费辞否认这些散布极广的亲族制度之重要,乃是不可能的。这样的亲族制度,据巴学风在原始各民族中的研究,摩尔根在美洲的研究,以及居诺甫(Cimovc)在澳洲黑人中的研究,不仅普遍实行于一时一地,而且普遍实行于美洲亚洲非洲澳洲及全地球各民族(其形式当然不无多少变更),全地球各民族的发展莫不以家族和两性的组织为基础。父,母,儿,女,兄,弟,姊,妹……不单是一些名称,并包含一些严格实践的相互间之确定的义务。这些名称就是各民族社会组织的总体中之一部分极主要的形式。这样亲族制度与伊洛葛及其他民族现行的家族形式有不相符合之处,至摩尔根才找得解释之理由。
据摩尔根的研究,海洋洲夏威夷群岛的土人,在十九世纪上半纪,他们的家族形式恰好与伊洛葛的亲族制度相符合,父母兄弟姊妹儿女伯舅姑婶甥侄……的实际都与伊洛葛的亲族制度为二致。但是很奇怪的:在夏威夷存在的亲族制度又不与夏威夷现行的家族形式相符合。换过说,按照夏威夷的亲族制度,兄弟和姊妹的儿童一律互呼为姊妹兄弟而视为共同的儿女,不仅他们的母亲与其姊妹辈或父亲与其兄弟辈的儿童没有区别,就是全族的兄弟姊妹的儿童也没有区别。由此看来,可知伊洛葛存留的亲族制度原来建立在一种比对偶家族更古的家族形式之上,这样的家族形式在美洲已不存在了,而在夏威夷却还存在。别方面,夏威夷存留的亲族制度比伊洛葛存留的亲族制度还更古,他原来所根据之更原始的家族形式不仅在夏威夷不存在了,即在全世界也不存在。然而这样更原始的家族形式,在从前必然是存在的,因为没有这样更原始的家族形式存在决不能发生与之适应的亲族制度—即现在不适合夏威夷家族关系之实际的亲族制度。于是摩尔根对于家族与亲族制度下了一个定义:
“家族(Familie)是能动的(积极的)要素,他决不是停滞不进的,社会由低的程度向高的程度发达,他也随着由低的形式到髙的形式。反之,各种亲族制度(Les systemes de parente)是受动的(消极的),他们不过是在一长距离的时间登录一些由家族在多年的进程中所造出的进步。只有当着家族起了根本变化的时候,他们才起根本的变化。”
摩尔根这个定义是很显明的。马克斯又加着说道:“亲族制度同各种政洽,法律,宗教及哲学的体系是一样的。”家族营永续的生活,亲族制度即于其中脱胎而由习惯的势力以维持其存续,然家族总是超过亲族制度的范围而发展的。据摩尔根的研究,人类从无限制性交的原始时代出来之后,次第演进到下列四种家族形式:
A 血统家族(La familie consanguiue)
B 伙伴家族(La familie punaluenne)
C 对偶家族(La familie syndiasmique)
D —夫一妻家族(La fammille monogamique)
第四章血统家族
无限制性交发展到恰当的时候,形成一种比较髙等的性交形武,摩尔根叫做血统家族。血统家族之中,实行按照代辈而分配的群体配合:一切祖父与祖母辈,在家族界线以内,他们之间成为夫妻,这是第一个共同配合的阶级;祖父祖母的儿女,换过说即一切父母辈,为第二个共同配合的阶级,父母的儿女辈一即第一阶级之孙辈,为共同配合之第三阶级,第一阶级之曾孙辈为共间配合之第四阶级。在这样的家族形式里面,与无限制的初期性交完全相反,大辈与小辈的性交是被排除的。换过说,父母与儿女,祖辈与孙辈之间不得有结婚的权利与义务;性交的范围限于兄弟姊妹,表兄弟表姊妹,或其他疏远的兄弟姊妹辈之间。他们一面互为兄弟姊妹,一面又互为共同的夫妇。年龄平等,为这个性交时代的主要理由。
血统家族虽早已绝迹,然而我们不能不承认他从前确曾存在。例如夏威夷名存实亡的亲族制度,从前即建立在这样的血统家族之上。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样的血统家族一面为乱婚的进步,一面又为后来家族发展之必要的预备阶级。
第五章伙伴家族 每个原始的家族——即血统家族——发达到几代之后,分裂为几个原始的共产家庭。这样的家庭一直统御到半开化时代的中期以前,他所散布的幅员很广大,并且限定于每个一定的地域。
血统家族何以凋谢呢?因为人们发生血统性交不适宜的经验与观念,于是旧家族之间起了一种有力的分裂作用,而形成一些新的共产家庭;而一个或几个姊妹成为一个新家庭的中心。用这类方法,由血统家族产出的新家族形式,摩尔根叫做伙伴家族。按照夏威夷的习惯,一定数目的同母姊妹或疏远姊妹为她们的共同丈夫之共同的妇人,但是她们的兄弟不得为她们的丈夫。做了她们丈夫的男子们虽属兄弟,再也不得互呼为兄弟,只得互呼为碧兰侣(Punalua)。同样,在她们自己之间虽属姊妹,再也不得互呼为姊妹,也只得互呼为碧兰侣。碧兰侣的意义犹云伙伴(Compagnon或associe)。这样的家族形式虽有些连续的变化,但其主要的特性总是:在确定的家庭范围以内,男女互相共有,起初排除妇女之同母兄弟,复次又排除她的一切疏远兄弟。所以伙伴家族的进步,不仅排斥亲子间的性交,而且排斥一切兄弟姊妹间的性交。这样的进步,比较年龄平等的理由更为重要,而且更为困难。所以这样的家族不是骤然完成的,乃是经过长期的天演,渐渐完成的:开始不过在某几种特殊情境中,按照母系,排斥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间的性交,其次渐渐成为规律,最后乃禁及旁系兄弟姊妹间的结婚。
在伙伴家族中,建立下列的亲族关系:母亲姊妹的儿女即为母亲的儿女,因为母亲姊妹的丈夫常为母亲的丈夫;父亲兄弟的儿女即父亲的儿女,因为父亲兄弟的妻子常为父亲的妻子,但母亲兄弟的儿女则为母亲的侄儿侄女,父亲姊妹的儿女则为父亲的甥儿甥女,而均为我之表兄弟表姊妹。兄弟姊妹间的性交为社会所不许,故将兄弟的儿女与姊妹的儿女划为两个阶级;从此兄弟的儿女与姊妹的儿女不得互为兄弟姊妹,不能有共同的两亲,他们只能互为表兄弟表姊妹。侄儿侄女表兄弟表姊妹等名称,在从前血统家族里面虽也使用,但是至此才合实际,才有意义,而成为必要。这样的家族形式,十九世纪还存留于夏威夷;这样的亲族关系,十九世纪还存留于伊洛葛。
伙伴家族所以成立的主要原因,大约是因为血统婚姻生殖不繁,不足以应付生产上(畜牧及其他)人力的需要。所以摩尔根说,这是自然淘汰的原则具有何等作用之显明的图解。伙伴家族发展的结果,乃超出于他的目的以外而产出以后一切民族之社会基础的“氏族”组织。氏族发展的主要原因,大概由于婚制改良,人口增加,有分成众多小群以便谋生的需要。
在最大部分的情境,氏族的组织是直接由伙伴家族产出的;而氏族的基础总是建立在母权之上。无论在任何群体婚姻的家族形式中,儿女总不能确认其父而只能确认其母。所以共同家族的全体儿女,各个母亲皆呼之为儿女,对于他们有同样的母的义务,而没有自己的儿女与别人的儿女的区别。然则这是很显明的,群体婚姻既到处存在,后嗣只能确系于母,由此母权遂成为唯一公认的事实。母系不仅盛行于野蛮时代各民族中,而且一直统御到半开化时代的高潮。
现在可于伙伴家族中举一^具体的形态来说明:在这样的家族中,有一列同母的姊妹们或疏远的姊妹们,同着她们的儿女以及她们母方的亲兄弟,这一个范围的个体,不久即属“氏族”的组成分子,他们全体有一个共同的主母,大约以姊妹们中之年长者为之。这个主母,在姊妹们的几代之后即为女性后嗣的始祖。但是姊妹们的丈夫决不是她们自己的兄弟,所以她们的兄弟决不能在这个家族中传后。并且他们兄弟的儿女不属于这个在后成为“氏族”的血统团体;只有姊妹们的儿女属于这个血族团体,因为唯有母系的后嗣是明确的。一切兄弟姊妹(包括旁系兄弟姊妹)间的性交,在这样的血族团体中严格禁止。这样的血族团体不久即变成为“氏族”,就是由一群相互间不得通婚的母系血族分子组成的。这样的团体渐渐由社会的宗教的各种共同制度而益巩固,遂与同一种族内其他“氏族”各自区别:每个氏族取一禽兽之名以为图腾(即标识之意),而规定蛇氏族只能与犬氏族通婚,或熊氏族只能与狼氏通婚。由此群体婚姻成为非血统的氏族间的婚姻。这样婚姻的结果,产生极合天演的种族,体力精神皆比血族婚姻的产儿为优。
当摩尔根著书的时候,世人关于群体婚姻的知识极其有限,其时优秀的原史学家只知道些澳洲土人群体婚姻的事'实,至一八七一年摩尔根才将他所具有的关于夏威夷伙伴家族的各种报报发表出来。一方面正在伊洛葛盛行的亲族制度完全足以说明伙伴家族,摩尔根即以此为他一切研究之起点,别方面,摩尔根又认定伙伴家族为母权氏族之起源;最后,摩尔根又以澳洲的阶级婚配显明伙伴家族为较高的发展阶段。
英国传教师费森(Lorimer Fison)在澳洲研究土人的家族形式多年,关于群体婚姻的报告是很丰富的。他在南澳洲的冈比爷(Gambier)山中发见澳洲黑人极低程度的婚姻配合。一个种族分成为两大阶级,一个叫克洛基(Krohs),—个叫居米德(Ku-mites)。每个阶级的内部严禁通婚,克洛基一切男子为居米德一切女子的丈夫,居米德一切女子为克洛基一切男子的妇人。这不是个体的婚配,但是两个阶级的群体婚配。除掉两个外婚阶级的区分以外,其中绝无年龄差异或特别血统的限制。一个克洛基的男子可以与一切居米德女子结婚,但是他与居米德妇人所生的女,在习惯上为克洛基一切男子的妻,也可说就是她的父亲的妻。然则按照这样的组织,对于本能的冲动虽业已加以限制而不许其在自己的族内传种,但是对于亲子间的性交则还未发见特别的嫌忌。所以这样的阶级婚配或者是由无限制的性交状态直接产生的;或者当两阶级分化时,亲子间的性交即已由风俗禁止,而现在的状态已回溯到血统家族而又做成超出血统家族之第一步,亦未可知。后者的推测大约较为近真,因为在澳洲土人中既未发见亲子间群体配合的例证,而于后起的外婚形式之外又发见建筑在母权之上的氏族。克洛基和居米德二族皆为母权所统御;并且已有母权氏族而尚无伙伴家族。此乃家族历史中极耐寻究之一问题;照摩尔根的推究,则以此种阶级婚配为发展程度低于伙伴家族之组织。
两阶级制不仅发见于南澳冈比爷,而且发见于大林河(Dar-ling)以东及坎斯兰(Guensland)的东北各地。可见这种制度是散布很广的。在这些地方,母方兄弟与姊妹之间,兄弟的儿女之间,及姊妹的儿女之间禁止结婚,因为这都是属于同一阶级;反之,兄弟的儿女与姊妹的儿女之间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不是属于同一级。
在大林河沿岸及新加尔(Novdlf-Galles)南部的加米拉洛(Kamilaroi)人中,又起了一种新进步,限制血族通婚;于是原来的两阶级分裂为四阶级。四阶级中的各个阶级只能与别个限定的阶级群体通婚。第一阶级和第二阶级的男女,彼此为生成的夫妇。但是母亲属于第一阶级或第二阶级,則其儿女属于第三阶级或第四阶级;第三阶级和第四阶级的儿女(他们之间又同样的结婚)又从新属于第一阶级和第二阶级。由此,第一第二阶级的后代和第三第四阶级的后代常常展转相属,因而母方兄弟与姊妹的儿女不能成为夫妇,要轮到兄弟与姊妹的孙儿女才得成为夫妇。这样特别复杂的制度,(这确是后起的现象,若系从无限制性交产生的,决不会这样复杂。)因为要与母权氏族接合,所以又增加一层错综。
澳洲的阶级婚姻,为群体婚姻中之很低级很原始的形态;然而伙伴家族之发展程度则比较高得多。澳洲的阶级婚姻似乎为适合于飘流无定的野蛮时代社会情况之家族形式;而伙伴家族则已建立在相当确定的共产村落之上。在这两种形式之间,也许还可发见些居间的阶段;但在十九世纪末年不过初辟一块这样研究的领域,并且现在还没有得到什么进步。
第六章 对偶家族 在伙伴家族之下,氏族愈发达,“兄弟”和“姊妹”阶级愈多,而两者的通婚愈不可能,由此渐渐发生对雇婚姻。因为氏族内部严禁血族通婚,而每个氏族的亲族关系又异常复杂广大,如伊洛葛及其他尚在半开化初期的印第安民族——他们的亲族关系有几百种之多,即被禁通婚的亲族有几百种之多。因为被禁通婚的范围如此复杂广大,所以群体婚姻遂渐渐成为不可能,而被对偶家族夺其地位。由此家族历史中遂辟一个体婚姻的新纪元。
原始家族历史的发展,范围是很狭隘的,原来包括全种族于家族范围内,全种族的两性间为共同的婚配;渐进始排除近亲间的性交,复次排除的范围及于远亲;最后则使群体婚姻归于不可能,而仅留一暂时的对偶关系。这样的关系是很脆弱的,彼此是容易分离的;分离之后,子女仍属于母,彼此可以从新结婚。
在以前的家族形式中,男性不忧女性之缺乏,女性间或多过于男性;到了初入对偶家族时代则不然,女性很为稀少而难寻。所以对偶婚姻实随女性的掠夺与买卖而开始。女性的掠夺与买卖乃是群体婚姻根本变化到个体婚姻的普遍表征。掠夺婚与买卖婚的遗迹,在现在一些开化民族的婚制中还可以发见。金银结婚为纯粹购买婚的遗传,而男家送给女家之婚礼更为购买婚之显著的遗迹。至掠夺婚在文明各国之遗迹则有所谓结婚旅行,故德人呼结婚旅行为掳掠,因为这是女子被男子掳去而离其父母之乡的显明表征。至于中国抢亲的习惯,现在还是存在。
照美洲印第安人的习惯,订婚不是男女两造的事情,总是委之于其母;在订婚期间,男女两造完全不知道,等到婚期接近的时候,母亲才使子女知悉;婚期将临,男方必送女方亲属以重礼,以为引渡新娘之价格。这样的婚姻,两造可以随意分离;然而多数印第安种族,例如伊洛葛,已渐渐公然严格的反对掠夺婚姻。当夫妇发生争议时,两造氏族的亲属出为仲裁,如果两造解约离婚,则儿女仍属于母,彼此可以自由从新结婚。
对偶家族的本身既很脆弱,又不坚固,所以对于单独的家庭生活仅止稍微尝试其需要与意愿,然而绝不能取消以前的共产家族。因为共产家族不仅是一个婚制的变化可以取消的,要财产上起有根本的大变化才能取消。共产家族的意义,就是妇女在家庭中占主要地位(因为子女只能确认其母而不能确认其父),母性具有最髙的崇敬。这样的观念,在十八世纪的哲学家还视为荒谬。
他们以为妇女在原始社会即为:男子的奴隶。其实,妇女在野蛮时代和半开化时代的初期,中期,以及高期之一部分中,不仅站在极自由的地位,而且站在极重要的地位。即在对偶家族中,妇女的地位还极重要。据久居伊洛葛西尼加斯族中的传教师佛立特(Wright)的报告:“他们的家族还是同居于古昔的‘长屋’之中,这种长屋就是他们的共产家庭。其中氏族制度还是盛行,妇女取别的氏族之男子以为夫。普通一般,家庭以内完全为女性统治。供给物是共同的;但是共同供给物之配与,不幸可怜莫过于那些拙劣而怠惰的情人或丈夫!家中无论已有几多孩子或几多财产,丈夫无时不要打好他的包袱而准备滚蛋。如果妻要他滚蛋,他是不能抵抗的,须立即跑回自己的氏族,再找别的妇女去结婚。妇女于氏族中具有绝大的权力,几乎到处是一样的。”
此处有一问题;群体婚姻在美洲是否已完全为对偶婚姻所驱逐?这须于美洲西北部和南部建立一些新研究,这些地方的土人还在野蛮时代的高期。但以北美而论,至少在四十个种族的旧习惯中,凡与一个氏族之长姊结婚的男子,又可以取其全体妹妹为妻(当她们达到成年时),所以一团姊妹共有几个男子的事还常发见。这都是群婚还未完全绝迹的明证。据潘克洛说:还在野蛮时代高期的北美加里佛尼岛人(California),他们于某几个节庆日举行大集会时,有好几个种族的男女从各处来会,目的就在乘此机会互相性交。这就是保留各种族间群体通婚的暂时纪念。同样的风俗,在澳洲也盛行,其中有几个种族,其酋长,觋祝,和长老对于妇女有独占权;但是到了某几个节庆日举行大集会时,例须放任其独占之妇女去与少年人寻快乐,而复现原始的共同性交之缩影,威斯特马克(Westermarck)在印度好斯人(Hos),山达尔人(Santals),彭加人(pandschas)和哥达尔人(Catars)及非洲某几个种族之间,汇集这类的风俗极为丰富,当各种大祭举行之日、即实行太古的自由性交。
由群体婚姻进化到对偶婚姻的过渡形式怎样呢?照巴学风的发明,即为妇女定期赎罪以购买专一的结婚权利。在赎罪期中,妇女为有限的卖淫,以为违反上帝律令(即一切男子在这个妇女上面的传种权利)之处罚。如巴比伦妇女,每年须到蜜里达寺(MylhUi)卖淫一次以赎罪,此外,亚洲西部各种族,少年女子在结婚之前、必须送到亚兰帝司寺(Anaitis)住居几年,任她们在寺中自由选择一些情人去恋爱。同样的风俗,在地中海和千丈河(Gwgm)之间的亚洲各民族也普遍的盛行,并变成为宗教的习惯。至于不带宗教色彩的诸民族,如古代塞拉斯人(Thraces),克尔特人(Celts)……现今印度土人,马来人,海洋洲人,及多数美洲印第安人,他们的少年女子到了结婚时候,便享有极大的性的自由。
又有一些民族的习惯,未婚夫的亲属与朋友或结婚时的宾客,在订婚后或结婚时,可以同他的未婚妻性交。这样的风俗,不仅古代非洲阿及尔人(Augiles)巴列尔群岛人(Baleares)有之,现今地中海西岸巴勒人(Bareas)和亚比西尼人(Abyssinia)还是盛行。此外更有其他民族,他们的酋长,法师或王,有享受本族一切未婚妻第一夜之权利。酋长,法师,王…一个尝试一切新婚初夜权(Jus primge noctis)的代表团。这种新婚初夜权,在北美亚拉斯加人(Alaska)和墨西哥北部达休人(Tahus)中,都是群体婚姻的残迹。即欧洲中世纪的封君,对于农人的妻女也还享有这种权利。
对偶家族的出现,恰好划分野蛮时代和半开化时代的界限。对偶家族的发生,通常总在野蛮时代的高期。间或也有发生于半开化初期的,不过为仅见而非通例。然对偶家族的发展多则几乎横过半开化时代的全部。因为自然淘汰的结果,卒至完全排除共同的群体婚姻,使婚姻团体降到最后的单位:以一男一女为配合要素而建立对偶家族。自对偶家族登台,人类社会又发生一种新动力而向新的社会秩序发展。
第七章 一夫一妻的家族 一夫一妻的家族,是从对偶家族发达到文明时代的新界线产生的。她是建立在女权颓废而男权确立的新基础上面;她是母系制度覆灭而父系制度勃兴的新产物。她的显明的目的是生育确认的父性儿童,以承继父系的财产。她与对偶家族的区别是婚姻关系极其坚固而不容易解散;并且只有男子可以决裂这种关系而抛弃女子,女子是很难与男子决裂的;就是贞操也只专责于女子,而男子则别有方法以保持从前自由性交的愉乐。
母系制度的覆灭和父系制度的勃兴,是生产方法进化所携来的一大社会革命,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的大革命。这个革命的结果,把从前妇女在氏族社会的主要地位完全推翻;从此以后,妇女完全隶属于男子而处于奴隶的地位,——妇女在历史上要算是首先罹受奴隶地位的人类。
关于母系制的经济理由,居诺甫颇有所发明。照他的研究,女子不仅是原始时代家庭工业的创始者,并且是原始时代的农夫。家庭工业在原始物物交换时代占有重要位置。最初的分工是女子种植园蔬而男子饲养牲畜;在这分工基础之上,一切社会秩序随着排列。而自有两性的结合以来,婚姻并非为双方想得理想上的快乐而起之伦理关系,大部分乃是经济的和劳动的关系。妇女因为在生产地位上之重要,所以在氏族社会上也居重要的地位。这种重要地位,非生产上起有根本的变化是推不翻的。
是故两性的关系,是随着生产方法之变更而变更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生产方法,即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婚姻制度。所以群体婚姻为野蛮时代的特征对偶婚姻为半开化时代的特征;而一夫一妻制为文明时代的特征。
在畜牧与铁器未发明以前,生产方法很不完全,一个氏族的劳力刚足以维持一个氏族的生活,氏族人员全体劳动所获的财产即由妇女分配于全氏族的人员共同消费,而无几多余剩以归于个人,在这样的时代,决不会发生奴隶,也决不会摇动妇女的地位。但是畜牧与铁器发明以后,生产方法异常进步,商业又随着城市而勃兴,扩张土地和劫掠异族的财富或劳力的战争也跟着发达,由是使直接参与生产交易或战争的男子地位逐渐增高,并使他们渐渐获得丰富的私有财产;结果,便把母系氏族的共产组织根本动摇起来。
就东半球而论,在半开化时代的初期,人类的劳力除维持消费外,还不能产生有价值的剩余物品。他们经常的财富还只限于衣食住以及粗糙的宝玩或调制食物的必要工具一如船,武器,与极简单的家具。他们的食物是得日过日的,并不能先事贮蓄。但是畜牧发明以后,牛,马,骆驼,驴骡,猪羊,……等兽群日益繁殖;家族人口的增加,远不及牲畜增加之迅速。即家族内部渐渐发生劳力缺少的问题——一个氏族的人口,不够看管其日益繁殖的畜群。及到半开化时代的高期,加以铁器与农业的开发,劳力缺乏的问題愈增严重。因此遂于上列各种生产方法外,更产生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就是奴隶制的发明。
在从前野蛮时代,各种族间每因互争渔猎而发生战争,对于战俘的处置只有杀死之一法,现在则不然,男的屈伏为奴,女的配与族人为妻。掠夺婚姻与购买婚姻也就从此开始。随着各种助长男性经济地位的交易事业,战争事业逐渐发达,妇女的商品化也逐渐普遍。从前女性的配合是很容易的,现在则劳力渐觉稀贵,而女性亦渐具有相当的交换价值。加以男子经济力发达,不甘屈居女权之下的心理与欲望也逐渐增髙;故开始从别的种族掠夺女俘为妻。这样的掠夺婚姻,自然惹起各种族间川常的战争状态。复次乃发见免除母系结婚制的束缚之另一方法,并且是和平的方法,一这就是购买婚姻。用购买的方法,可以限制其妻与她的血族断绝关系,而纯粹成为夫之所有品,给夫育儿以继承其財产。
同时采用母系婚姻与买卖婚姻两种婚制以表示其过渡状态的种族,现还不少。如白尼罗河流域土人里面的婚制,妻只在一定期间承认夫的主权;结婚前,两造的族长例须会合以决定新妇的代价,代价是以一礼拜中承认夫之主权的日数为伸缩的;族长们大声叫喊的讲价与还价之后,结局决定新迫在一礼拜中守几日贞操,其余的日子则任新妇有自由行动之权。苏门答腊的土人也有两种结婚方法:一种是纯粹的母系结婚制;一种是夫把妻完全当作财产收买。如果夫能将妻的身价金全部交完,妻就绝对作夫的奴隶;如果大部分不能交纳的时候,夫就作妻家的奴隶而从事劳役。锅兰土人也有两种婚制:一种是妻在母家招赘或住于母家的附近,有继承母家遗产之权;一种是妻嫁于夫家,丧失在母家一切的权利。在米崖亚高原的土人,一般的婚姻习惯,总是男子移居于妻家;但如男子交还了身价金的时候,即能取妻回到自己家里去。在赞贝希地方的土人,父可以用家畜和母交换子女,但如没有家畜来交换,则子女仍属于母。在非洲巴维亚种族里面,母有典当子女的权利;但事前须得与父商量。在爱福利海岸的土人亦然,母可典当子女,但父亦有赎回的权利。这些都不是希奇的风俗,乃是全球各民族由母权演进到父权之必经的阶段。
由以上所述种种过渡形式看来,可知妇女发生身价问题并不是妇女的幸事,但是女权衰微的表征。女子因为这样,才成为男子的所有品,与其他商品没有区别,同时又可知道男子对于妻和子女的主权,完全是由卖买这一点确立的。所以男性的胜利,决不是体力和智慧优越的结果,不过是经济优越的结果罢了。
由母系制演进到父系制,由氏族的共同财产演进到个人的私有财产,都不是骤然突变的,乃是经历长远的年月徐徐进行的。自畜牧发明,新的财富陡增;但这种新财富属于谁呢?原来属于氏族,是不用说的;但畜群发达到恰当的时候,便渐渐成为特别的财产,换过说,即共产家族的族长在这种财产上面渐有特别的权利。按照这样特别的权利,一个氏族的畜群渐渐视成为族长的财产;惟族长有承继氏族财产的资格,因而族长的地位也渐渐变成为世袭的。然而这不过是向个人财产演进之最初阶段,并非个人财产即已确立。
妇女在氏族社会所居地位之重要,其原因不外下列三种是妇女在幼稚的生产事业上占有相当地位;二是群婚结果,父性难明;三是母系氏族制和相续制,妇女取夫于别个氏族,男性们—丈夫,儿,及其兄弟皆居于从属地位,而她们居于主人地位。但对偶家族发生,父性即已分明;及各种新财富不停的增加,于是遂逐渐动摇母权氏族的社会基础。由此男女分工,显然开始:妇女保守家庭,男子供给食物与一切必要的劳动工具。等到新的劳动工具一奴隶一发生,男子遂成为一切食物,牲畜,劳动工具与奴隶的财主;更迟,他们即以其财产势力建立性质全然不同之家族。于是由母权氏族发生父权氏族,而真正的母的地位乃代以真正的父的地位。至此对偶婚姻亦长辞人世,而硬性的一夫一妻制遂以确立。
但是当男子的经济势力还没有发展到显然与旧的共产家族抵触的时候,当母权的习惯势力还可支持的时候,父性确认的儿子并不能承认其父的遗产;因为按照原始遗产的习惯:死者的財产,开始是归于氏族的全体人员;其后也只能归于死者的近亲;近来仍属氏族的人员,即遗产仍归于氏族。并且遗产归于近亲。乃是归于母系血统的近亲,而不归于死者的儿童;因为死者的儿童不属于死者的氏族。所以儿童们只能承继母的血族及母的自身的遗产,而不能承继其不同氏族的父的财产,即财产还是属于氏族。死者的财产既不能传于其儿童,然则传给谁呢?不用说传于其兄弟与姊妹以及姊妹的儿女,或死者的母亲的姊妹们的后裔;至于他自己的儿童是不能承继其财产的。
财产继续增加,一方面使男子在家族中的地位重要于妇女,别方面又使男子发生推翻母系社会制度而传其财产于自己的儿子的思想。但是这个不是母权系统还在实行可以做得到的;这个须废除母权才能实现。结果,卒把母权废除了。然而废除母权绝不是一桩容易的事,如今日我们所想像的一样;因为这乃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的极可惊骇的大革命。
然而这个大革命,却不伤害氏族人员之一丁一口,氏族人员的全体仍然可以如从前一样的在氏族里面;他只须简单的决定:“将来只有男性的后嗣在氏族里面,而女性的后嗣则嫁出于氏族之外。”这样决定的意义,就是把母的地位移于父的地位,把母权氏族变成为父权氏族。由是母系与女性相续权废除,而父系与男性的相续权确立。
这种革命在各开化民族中是何时完成的或怎样完成的,我们不能详知,但总可以断言是在有史以前的时代完成的。据巴学风及其他原始学家搜集的各种证据,以及现还存在于各半开化民族中的母权遗迹看来,确经完成这样一种革命是毫无疑义的。在美洲各种印第安人中,现还正在进行这种革命,其原因有二:一是财富增加和生活变动(由森林移居牧场)的影响;一是欧洲文明和基督教侵入的影响。在北美米索利(Missouri)的八个种族中,已有六个种族确立了父系和男性相续制,其余两个种族则还实行母系和女性相续制。在夏尼人(Sharniies),马米人(Miomies),和狄拉瓦人(Delawares)——皆印第安人——采用的习惯,通常总是给儿童以属于父的氏族的名称,俾儿童能承继其父的财产。
注——男子体力与智慧的优越并不是原来生理的天赋,但是几千年中所处社会的和经济的地位之结果。男子因为所处地位优越于女子,并且又隶属女子为其家庭之奴隶,故极自由极完全的发展其本能。白洛嘉(Broca,法国著名外科医家,一八二四——一八八〇)与格拉鸠列(Cratiolet,法国生理学家,关于脑部研究极著名一八一五——一八六五)辩论脑部重量与容积的关系之后,也公然承认妇女智慧的低下完全出于教育卑浅的缘故。这种真理,经马诺佛勒(Manouvrier,白洛嘉的学生,巴黎人类学院的教授)的测验更加证明。马诺佛勒测验的结果:近世巴黎男子脑盖的平均容积与石器时代男子脑盖的平均容积差不多是一样的重;而近世巴黎女子脑盖的平均容积则比石器时代女子脑盖的平均容积轻得多。其测验表如下:
近世巴黎人脑盖平均容量表
件数 容积
77男性…………………………1.560 (百分之一立方米突)
41女性…………………………1.338,
石器时代的脑盖平均容量表
58男性…………………………1.544(百分之一立方米突)
30女性…………………………1.422
由上表看来:野蛮男子脑盖平均的容积比较文明男子的低二六百分之—立方米突;而野蛮女子的平均容积反比文明女子高八四百分之一立方米突。
来源:《蔡和森文集》
时间:19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