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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
张黎群;张定;严如平;唐非;李公天

十年“文化大革命”制造了许许多多冤假错案;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左”倾错误也遗留下了很多历史案件,真是“积案如山”啊!胡耀邦深刻认识到,平反冤假错案,绝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们党是不是实事求是、是不是是非分明、是不是真正坚持原则的问题。在党内和干部队伍中,是非功过一定要分明,这样我们的党才是不可战胜的,我们的事业才是毁灭不了的。他自己对冤假错案的祸害就有过多次亲身感受:20世纪30年代初他在中央苏区曾被怀疑为“AB团”分子;延安“抢救运动”中妻子李昭被无端怀疑为“特务”;60年代在西北局遭到批判;“文化大革命”中被加罪为“三反分子”和刮右倾翻案风炮制“大毒草”的主要负责人。他对干部和群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以前历次运动中蒙受冤屈的事实更是了解很多。对党对人民对干部对战友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和政治上高瞻远瞩的观察思考,使他深深感到,进入历史新时期,一定要把上百万干部和群众的冤假错案加以复查、平反。不然怎能做到党心民心大顺,怎能积聚人才,怎能实现安定团结,怎能同心同德搞四化?

根据之前在中央党校着手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实践,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认为,要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首要的问题是要破除人们头脑中的许多条条框框,统一办案人员、组织部门以至全党同志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对于组织部门那些按照“上级领导”和什么文件的指示、规定,经过上级批准的案件要进行复查以至纠正,更加需要解放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事实出发。为此,他认为除了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继续发表文章形成舆论外,还要召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党委组织部长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针原则,作出全面部署。

中央组织部在1978年的2月22日至4月24日的两个月间,先后召开了六次“疑难案例座谈会”。除有22个部委参加了中央国家机关的三次疑难案例座谈会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92名党委组织部长和专案负责人分别参加了2月22日、3月28日、4月24日三次疑难案例座谈会。在陈野苹主持的这三次座谈会上,胡耀邦同大家一起先后对118个疑难案件逐一弄清其事实真相,具体分析问题的性质。如中央机关有个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写的交代材料有许多涉及毛主席的问题,专案组认为他诬蔑伟大领袖,给他戴上“现行反革命”的帽子。但是他是在受审逼供造成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写的,该怎么办?胡耀邦同与会人员一起分析,进一步查证此人出身贫苦,从小参加革命,没有反毛主席的阶级基础和思想基础,所写材料是严刑逼供、诱供而致精神不正常时编造出来的,一致认为这种交代材料不足为凭,这个案件纯属冤假错案。这种案例分析,使得大家在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疑难案件的基础上,提高了政策思想水平。

在这些疑难案例座谈会上,胡耀邦不仅对于如何解决各类疑难案件发表了明确具体的意见,而且就平反冤假错案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作了阐述。他在3月22日中央国家机关14个部委研究疑难案件的座谈会上说,审干复查,对犯错误同志的处理,分配干部的工作,对死去同志的善后工作,基本方针都是四个大字:实事求是;方法是群众路线。审干复查最大的根据,不是某个人说了什么,也不是某年某月的文件规定了什么,而是事实,是实事求是。对于“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老案,如反右、“三反”、“五反”的遗留问题,如果真是冤案、错案也要复查。对于“文化大革命”初期自杀的那些人,除个别极少数反党分子、坏分子外,结论一律不写自杀,免得子女背包袱。在“文化大革命”中查抄一些同志的财物,审查期内扣发的工资,需要认真清查退还。有些审干材料中,有许多不实之词,需要认真清理。在3月28日北京、吉林等11省市的疑难案件座谈会上,胡耀邦在讲话中提出了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这件事有没有办好,要有个标准。接着他说应该有四条:第一条,没有结论的应该尽快做出结论;结论不正确的,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第二条,没有分配工作的,要适当分配,或者加以适当安排,年老体弱的要适当安置。第三条,死去了的,包括自杀的,也要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把善后工作处理好。第四条,他们的家属子女应当解决的问题要得到适当的解决。在谈到处理叛变自首的政策界限问题时,胡耀邦说,情况很复杂,千差万别,不要规定条条框框,还是采取研究疑难典型案例的办法,如一次解决不了下次再来研究。确实是叛徒的,回头革命几十年来为党做过一些工作,现在是否还叫敌我矛盾?我看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杜聿明过来几十年了,现在是政协常委、爱国人士,还能说他是敌我矛盾吗?叛徒不能重新入党是正确的。如果回头革命几十年,表现好的或基本好的,还应该按干部待遇。这些如今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话,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来源:胡耀邦纪念网
时间:2016-04-01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