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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情况(摘录)
范子瑜

  

    一、红军的财政来源

    我是红二、六军团于一九三四年十月胜利会师后,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入伍前,我是一名店员,经常接触到在桑植县及其一带做生意的商人,从他们的口中常常听到一些关于红军筹措钱、粮的动人故事。参军后,对红军的财政来源才有了进一步了解。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红军一举解放了大庸和桑植。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共湘鄂川黔省委宣告成立,任弼时同志任书记。同时成立了中华苏维埃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和军区领导机构,贺龙同志任革命委员会主席和军区司令员。省革命委员会设置了相应的财政和其他机构,主要有财政部、内务部、粮食部、地方工作部和劳动部等。从军队来说,当时主要同省财政部较密切。为加强军队的财政工作,参军不久我被调到省财政部工作,先后担任文书、巡视员、没收委员会委员、国有财产科科长和会计科长等职。那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机关。根据当时的斗争形势和客观环境,苏维埃政权制订了“打土豪、分田地,取消一切苛捐杂税”的方针。红军的财政来源和解决吃饭、穿衣等问题,不是靠税收,而主要是靠打土豪劣绅及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当时的办法有三:一是对土豪劣绅罚款,先将他们捉住,然后令其在外工作的亲属,携带款项和布匹、粮食、盐巴等红军所需的经费及各种紧缺物资,按规定时限交换人质;二是没收反动资本家的财产,以资军饷;三是采取自购的办法,弥补军队供应之不足。此外,依靠缴获也是一项重要来源。

    在当时条件艰苦、环境恶劣,而作战又十分频繁的情况下,为保障部队的需要,每有新的军事行动,由省委或省苏维埃事先组织好筹集资财的工作,切实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比如,一九三五年八月,红军攻打津市、澧州时,省苏维埃闻讯后,立即派人前往参加红二、六军团的行动,在部队政治机关统一领导下,紧张而有秩序地开展筹集资财工作。首先,由部的没收人员、粮秣人员、供给人员和有关的政工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协助下,对土豪劣绅以及国民党反动派的军政人员,逐一进行详细调查,摸清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尔后由政治机关颁发布告,宣布政策和政府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没收财产的工作。对采用这种办法筹集的资财,除留足部队吃、用所需外,多余部分交地方政府或分发给贫苦农民。

    二、红军财政管理的标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有限经费管理,早在红军初创时期,便陆续制订了一些标准制度。拿伙食标准来说,当时规定每人每天五钱油、三钱盐和五分钱菜金。但由于各根据地情况不同,加上财政来源无保障,对一些规定很难统一执行。主要靠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办法,高度发挥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自行筹集解决。比如,司务长、给养员为了搞好部队伙食,每天四处奔忙,尽心尽职地工作。有时搞不到菜和所需的油、盐等,他们便拿上从土豪那里没收来的谷子,到当地农民和商人手中去兑换,千方百计让部队吃好。

    在当时物资非常菲薄、生活极端艰苦的情况下,大家都很重视管家理财的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据回忆,当时从机关到连队都设有伙食报表(包括人员增减、客饭统计等),每天统计人员增减情况,客饭人数,坚持一旬一报。结算中,除自己筹措的收入外,对其它牧入的多余部分,逐级上交,不足部分,由供给机关予以补助。

    在记帐方法上,开始采用坚写的老式帐表记帐法,没有预算书、决算书,只分款、项,目、节四类。后改为横写的新式记帐法,取消了款、项、目、节,改为设总帐、分类帐、分户帐的方法。从表式来说,也由原来的设预算书、决算书,改为设预算表、决算表、单据簿的形式。

    从经费开支科目划分来看,主要设有伙食费、办公费、津贴费、杂支费、购置费、医药费、特支费等。其中,伙食费,主要包括干部、战士和过往就餐人员的伙食开支;办公费,即保证部队办公所必需的开支;津贴费,主要是工人和特殊有技术的人员,如高级医官和报务人员等所享有的开支;杂支费,主要用于购马药、马蹄铁、马装具及其一些小的项目等开支;购置费,主要用于购置一些军需品和干电池等;医药费开支,当时药品有两个来源,中药靠自采、自购,西药则靠缴获,或让被捉到的洋人限时购买;特支费,包括用于伤员医疗和俘虏遣返或其他特种情况下的开支。

    三、红军的财经纪律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我军有着光荣的传统。红二、六军团十分强调经济民主,财政公开。每个连都有通过选举产生的士兵委员会,其中有一名委员专管生活,连队伙食开支和其他各项经济帐目每月公布一次,并组织战士进行审查,实行经济公开。师以上部队设有审计委员会,各项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都要经过审计机关审核和军、政首长把关。

    红军还明确规定,一切缴获都要归公,任何个人不得隐瞒和贪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坚决追查,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当时,十分重视贪污问题。为了堵塞漏洞,防止贪污事件的发生,专门制订了惩治贪污犯罪条例。一旦发现贪污犯罪行为,坚决按照条例办事,严肃军纪,执行纪律。因情节不同,处理也不一样,有的关禁闭、有的记过、有的警告、有的给予党纪处分。按照条倒规定,贪污500元以上者杀头。由于纪律严明,人人都怕犯有贪污的错误和罪行。在当时大家生活都很艰苦的情况下,廉洁奉公,克勤克俭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处处为集体、事事为大家的新思想新风尚,蔚然成风。

    四、红军的财会、供给人员队伍建设

    当时,就全国来说,国民教育极为低下,加上连年战争、兵戈不息,广大乡村很少有学堂。红军战士多为目不识丁的工农子弟,稍有点文化的便被选拔到政治部门和财政供给部门任职,远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红军财会、供给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经费、物资的管理水平,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积极物色有点文化的人参军。每打下一个城市,部队总是想方设法从店员工会中动员一些会写会算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人到部队中来,然后安排他们做财会、供给工作。二是对部队现有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部队的财会、供给人员,主要靠在实际工作中锻炼,经过一段工作实践的检验,适合的继续留下,不适合的令其改行,实行自然淘汰。对继续留任的财会、供给人员,为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办短期训练班的办法,对其分期分批地进行轮训。当时由于受条件的限制,教课的内容和方法都很简单,主要是讲授怎样记帐、算帐,怎样进行审计工作等。通过上述措施,使财会、供给人员队伍得到了加强,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也都有所提高。这部分同志,后来大多成了我军管家理财的骨干,有的还担任了我军高级领导职务。

    五、红军财政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设置

    我军历来十分重视财政机构的设置,这是筹集革命战争资财、搞好部队供应的组织保证。一九三五年以后,红军的财政机构已比较健全,当时,省苏维埃设有财政部,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国有财产科等机构。县、乡、区等各级财政机构的设置,也和省苏维埃财政机构的设置大体相同。从军队来说,军团和师设有供给部,下设会计科、出纳科、粮秣科、军事科、被服科、缝工连、修械所等机构,团设供给处,下设若干股,均按照不同分工,各司其责。针对当时部队的物资供应主要靠取之于敌的特点,省和部队的军、师、团各级都相应成立了没收委员会,在各级政治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当时的政策,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没收工作。

    为切实搞好对筹集资财的运输,保证战时对部队实施源源不断的供应,红军的运输机构有了进一步加强。团以上各级都设有数量不等的骡马运输队,有的还动员了挑夫队、担架队等。每次战斗,在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援下,骡马队、挑夫队、担架队,汇成了浩浩荡荡的洪流,跋涉在祖国的崇山峻岭,驰骋于炮火硝烟的战场,有效地保障了部队供应。那动人的场面,至今我还记忆犹新。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