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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日事变前后,湖南省委秘密工作情况
李仲凡

  “马日事变”前后,湖南省委秘密工作的主要形式大体有:

  一、及时规定代号、暗号,适时转移省委机关。

  使用代号,是秘密工作的需要,是严密组织的办法之一。我们党从创立开始,就逐步形成了各种代号和暗号。

  马日事变后,中共湖南省委的代称先后有向彩霞、赵全福、赵福全、介甫、宋介甫、胡复生、润仙丹、张继良、沈家兴。青年团湖南区委(兼长沙)曾用代号:湘渠、兰渠、胡兰渠、付兰渠、石渠、朗渠、胡炬、团湖南省委代号米福春。秘书处代称洪王书,组织局代称周子俊、李友菊,宣传部代称高暄、胡朗宣,工委代称孔之光,农委代称罗天民、何礼耕,军委代称曾必胜,妇委代称金碧霞。

  各地方组织的代号。长沙:姜迪伟、石渠、张倜、章蒂芬、长校。衡阳:岳衡、岳恒。平江:皮迪。常德:张泰之、明月、桑德生。湘潭新桥:谭新之。南县:兰贤德。宁乡:宁特。铜官:李振声。耒阳;赖阳、贺剑魂。株洲:朱特支、士奇。醴陵:李灵芝、醴之、姜平青。浏阳:刘芝甫。华容:华英君。湘潭:庞君实、成翼伯、谭香兰。益阳:易德之。临澧:邹有庆、林礼。等等。

  个人的代号、代称。李维汉:罗迈、松、李和笙、罗曼、和笙、镜松。夏曦:夏曼伯、劳侠、蔓伯、家瑞、桂生。彭公达:杨春生、毕德成、杨维策。夏明翰:石羽。滕代远:李光。易足三:袁发章。夏尺冰:石青。等等。

  利用代号和生活语句联系和指导工作,是秘密工作的一种形式,长沙马日事变发生,付兰渠给一团的负责人拍电报:“天气酷热,迅即放假避暑,以免发生疾病,通讯处转移,以后再告。”这样的龟报,敌人收了不知所云,自己人看了,知道是出事了,心中有数。

  省委机关搬迁频繁,是情势所迫,是保存党的组织的需要。省委机关一直设在长沙,由于敌人的追捕和屠杀,党的各级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在长沙难以立足,一九二八年五月迁湘潭,六月迁安源。省委到安源,各地来的同志比较多,很快被敌人发觉。同时,有自首的人到安源,对省委是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省委七月秘密迁回长沙。八月,长沙的形势更为紧迫,九月四日省委报告说:“长沙白色恐怖,最近更为严厉,省委总交通机关,于昨日被破坏,交通主任陈海涛亦被捕,湘西与湘东之接头处汤茂其亦被捕,湘东特委书记张同嗣恰于捕汤时在汤处会人,亦遭捕获。”同时,省委巡视员蒋××自首,组织情况已有泄露。敌人在长沙大肆捕人。在衡阳,特委和县委遭破坏,湘潭县委机关也遭破坏,全省各交通机关都要斢换。情况严重到了极点。在这种情况下,省委于九月迁去上海。一九二九年二月后省委由沪迁汉,十月由汉返湘。

  二、严密文件管理,确保组织安全。

  文件,是报告情况,传达指示、指挥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在当时白色恐怖下,我们党对文件的形成和管理,都有极严密规定,一般的工作报告和对下面的指示,可以成文。我们现在在档案馆、博物馆查阅的历史资料,就是这类文件。机密程度较高的重要文件,必须采用密写方法,并用省委规定的密码。文件的处理,一般采用三种办法:一是文件看过后,立即烧掉,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理办法。如一九二七年九月八日,省委下达了关于夺取长沙的命令。在这个命令的后面有二条规定:“①此令编号送收,收到后给收条。②阅后即烧毁,倘不慎而被敌发觉,负责人处死”。有时烧毁不及,便吞入肚内。二是有的文件在传阅的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毁掉的就埋在地下或沉入水底,湖南省委许多重要文件,在马日事变后,埋在地下的不少。一九二七年九月五日省委向中央的报告中说:“这个报告,只是就现在负责人所知道的概括而且混沌的说一说,现在虽有些材料也都埋在土里,不便拿出来。”也有一些负责同志把文件转移到亲属家或送回农村老家埋在土里或藏在夹墙里。三是背熟文件,记在脑子里,许多老同志,现在还能够一字不漏地背诵当时一些文件的原文,真可谓刻骨铭心了。

  同时,还规定“负责同志的住处不得放文件,必须由绝对可靠的同志保管”,“文件保管决不能集中在一处,也不能太分散,人人有份”。党的会议一般不作记录,文件不能传抄,不能摘录,决不能给不在规定之内的人看,绝对保守文件的秘密,保证党组织的安全。

  三、建立交通,保证联络渠道畅通。

  交通联络(站)点的建立,是在实际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马日事变前,各地党组织一股都是通过党的组织关系保持联系。马日事变一发生,上下关系中断,一九二七年六月,中央指定十九人成立新的省委会。省委根据党中央“在全国建立秘密交通网”的规定,派出一批工作人员,到各地恢复关系。到八月底已与三十多县恢复了关系。如长沙市原有党员三千多人,马日事变后都已散失,经过联系,很快就收集党员一千多人,迅速恢复了人力车、泥木、缝纫等十三个支部。各级党的组织恢复,使交通联络工作迅速完善起来。一九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湖南省委通告第三号规定:“……普遍的接头开会,不宜有一定的房屋,应当在马路上、茶馆内、野外或山上,开会的人数不得超过十人,时间不得在三小时以上”。“省委与各特委及直辖县委,均须有一妥当的交通处,只能通信,不得接头或其他之用,另设接头处,只准重要的同志接头。省委通讯与接头地点、口号,勿得抄写,只准记忆。如破坏,须立即通知”。“以后新发明的秘密通讯法,只准一、二同志知道,须绝对守秘密”。“简单通知及信件,可由邮寄,重要报告文件,须交通员段送”。“负责同志来省委须得省委同意,普通同志转学介绍,须通知省委,规定接头时间地点,不得介绍到通信处与接头处”。

  省委迁移上海时(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湖南省委报告,湘字第二号)通知:“建立长汉沪交通线,长汉线由仲青负责找人,汉沪线由足三找人负责”。“派人去朱毛、彭英两处去,并建立平江——长沙、平江——通城及朱毛——江西省三路交通线”。省委在上海设有“通讯处(3),谈话接头处(1),汉口、岳州各有通讯处(1)、交通员2人”。省委当时从上海一次就派回十七人,分赴长沙、平江、醴陵、湘潭、宁远、衡阳、道县、宜章、常德、新化、宝庆、湘乡、华容、岳州等地联络工作,建立交通,恢复组织关系。

  一九二九年九月五日,中央给湖南省委的指示:“湘鄂赣边境的党部与湖南省委必须建立经常的交通关系,省委必须负责将中央的一切文件都尽可能的迅速的向平浏传达”。

  一九三○年七月,省委机关在益阳。八月一日省委给中央的信说:“省委机关不久会迁长沙,益阳设一办事处,中阳(央)交通员下次来湘仍到益阳,前长卿同志在沪所写的通讯处,概不能作用……”。十一月十八日省委给长江局的报告:“省委负责组织靖港中站、益阳中站,沿途四十里到八十里,设分站及交通员”。“益、南线——由益阳、沅江到南县及湘西苏区(此线很有办法,南县与益阳有关系)”。都建立了联络站。

  四、建立直线联系,披有职业伪装。

  这是大革命失败后,湖南党组织执行秘密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特别是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省委不复存在,只有特科活动的抗日战争爆发前的一九三五、一九三六和一九三七年,党员只与自己的直接领导和自己发展的党员(也有组织交待的党员)联系,与其他同志没有横的关系,这种办法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保证党组织的安全,有过重要的作用。省委也很重视直线联系。

  但是,在实践斗争中,省委觉得:“党员只有纵的系统而无横的联系,各地党部相互隔阂着,各自为战,不通声息”(一九二七年九月五日,湖南省委关于组织工作向中央的报告)。有通知要求建立各级党的横的关系,各级党的负责机关和同级之临近党的负责机关互通声息,“以免发生变故时,失掉联络,不能协同合作”。

  湖南省委通告第三号还规定:“负责同志的住处,彼此间都没有知道的必要,必须另有一地点(最好是流动的)每日接头。住的地点不得放文件。负责同志最好在当地有一职业(如经商行医),以压色当地环境”。所以我们的同志,有的种田、打鱼,有的做小生意,教书、行医和算命等等,五花八门,无一不有。总之,有了职业的伪装,可以扎根于群众之中,得到人民的保护,可以蒙混敌人,以便开展工作。一九三一年省委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徐少保同志,能够在白色恐怖环境中坚持地下斗争,他除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和上层统战关系的有利条件外,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职业的伪装。每到一个地方,他都有一个合适的社会职业,有时在一个地方办学教书,有时肩背布匹到各地游乡叫卖。同时职业和装束要相称,教书时,他常着灰色长袍,穿鞋套袜,热天,有时也穿一件绸子对襟上衣,手摇蒲扇,颇有点学究风度;卖布时,肩背各色布匹,手拿一把尺子,挨户叫卖,是个布贩子的样子。总之,做什么就像什么。这是最能蒙混敌人的。

  五、惩办叛徒,断绝与自首者的关系,挽救同志。

  二战时期,我们党对待自首者的办法是断绝关系,不与来往。但由于当时的特定情况,党员与自首者的个人来往是避免不了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执行通告的情形,组织、会议情形以及各地一般工作情形的报告》(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规定:“我们的同志对于自首者只能发生个人关系,负责人根本不应与之发生关系”。

  对于叛徒,则是严惩不贷。对那些知道我们党内情况,后又投敌,对我们威胁比较大的人,我们则采取断然措施,保证组织安全。如一九二七年阴历十二月问,国民党邵阳县党部改组委员会急派训练班学生刘彦和到北乡隆中镇工作,调查我们党的组织状况,刘则利用他以前与我们党员有过往来的关系,在二十天内就查出共产党员五十六名,即于十二月二十一日清晨,由家动身、冒大雪去县城告密。党组织掌握这些情况后,立即派人“用屠刀乱砍毙命,并将衣袋中共党员名册夺去”(摘自邵阳敌伪档案资料)。这就保证了组织的安全。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