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同志是我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同志是我党的优秀党员,是“延安五老”之一,是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他将毕生精力贡献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在林彪及“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横行时期,忧国忧民,心情抑郁,不幸于1971年6月15日逝世,终年87岁。
1884年4月27日(清光绪十年农历四月初三),谢觉哉同志生于湖南省宁乡县沙田肖家湾。辛亥革命时期,曾在湖南商业教员讲习所学习,毕业后,在宁乡云山书院等校任教。他积极参加革命活动,赞同民主改革,引导学生关心政治,接受新思想。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影响下,他积极启发学生和工农群众追求革命真理。
1920年,谢觉哉同志在主编《湖南通俗报》时,和毛泽东同志相识。他们共同商讨办报、办贫民夜校、办工人夜校、撰写文章、编写课本、向群众进行新文化政治思想教育。1921年1月,他由何叔衡、毛泽东等同志介绍,加入新民学会。
第一次国共合作后,谢觉哉同志加入中国国民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在中共湘区委员会领导下,主要从事革命宣传和教育工作,主编《湖南民报》,曾担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工人部部长、省特别法庭委员等职。他积极为报刊撰写文章,宣传革命思想,抨击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1926年12月,他在湖南全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上作了《国民革命与工农阶级的关系》的重要报告,推动了湖南地区革命运动的开展。“马日事变”前夕,谢觉哉同志担任国民党湖南省党校秘书长(实际代理校长),事变发生的当天,他冒生命危险坚持主持了党校的开学典礼。事变后他离开长沙到武汉,在党的领导下,编辑《大江报》。
1928年3月,谢觉哉同志赴上海,参加中央宣传部门工作,年底,派赴沈阳任满洲省委宣传部长,次年春,又返回上海。在上海期间,他参加创办并主编过《红旗》报,编过《上海报》及《红旗日报》。1931年,调中国革命互济总会,继续从事党的秘密宣传工作。
1931年秋,谢觉哉同志奉命到湘鄂西苏区,担任省委政治秘书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后任党校教务长,并曾主编《工农日报》,为推动湘鄂西苏区的革命运动,做出了贡献。1933年5月调到中央苏区,担任毛泽东同志的秘书,后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兼机关党总支书记。这时,他协助毛泽东同志做了大量工作,并参加修订一系列革命法规、条令,对苏区政权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在二万五千里长征中,环境十分艰苦,他虽已年过半百,但仍精神抖擞,战胜困难,满怀胜利信心,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万难不屈、一往无前的革命气概,为青年战士树立了榜样。
1935年,红军到达陕北后,谢觉哉同志曾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秘书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代理最高法院院长,并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国民经济部合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等职。在这些任职中,他亲自主持进行了部分县区乡的民主选举工作,并在《新中华报》发表有关选举及政权建设的重要文章,指导边区第一次民主选举。他还主办了中国革命政权下的第一个司法训练班,培养了一批司法干部。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党中央委派谢觉哉同志赴兰州,任中共中央驻兰州代表。他忠实执行党中央的指示,为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建立中共甘肃地下党组织,做出了重要贡献,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广泛宣传了我党的抗日救国方针和民族政策,为边区输送了很多进步青年,并营救了一些西路军失散的指战员。1939年回到延安后,担任中央党校副校长,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制定的办校方针,并亲自讲授《党的建设》课程,为我党造就了一些骨干力量。
1940年下半年,谢觉哉同志参加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10月,担任边区中央局副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兼党团书记,1942年起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这期间,他一贯深入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团结各界进步人士,为建设和发展“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保障边区人民大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根据地,做出了显著成绩。他主持起草了《陕甘宁边区选举纲领》等许多重要法律条例。他在《参议会发言提纲》中,建议将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制度。这个有历史意义的创议,当时即得到毛泽东同志等中央领导人的赞许,认为这个建议,“对内对外都会有好影响的”。这时的边区参议会,实际上已执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5年,谢觉哉同志参加了中央法制组工作,1946年担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后曾主持中央法律委员会工作。在转战期间,他组织“法委会”人员,继续坚持宪法、刑法和民法的起草工作,还特别起草了《惩治战犯条例》,为迎接全国解放做了立法准备工作。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他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司法部长,1949年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主持起草了《县区乡组织条例》、《县市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条例》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这一时期,他为新中国的建立做了大量的立法工作和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接收国民党的旧司法机关,建立人民司法组织,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建国后,谢觉哉同志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律委员等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长。他和董必武同志还担任过中央救灾委员会的领导工作,他和宋庆龄同志共同领导了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的工作,并担任了中国盲人和聋哑人福利会主任。195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同志在这一期间,对于建立和健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我国的生产救灾和社会福利事业,都做出了卓著的成绩。
谢觉哉同志是党的七大、八大代表。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他还是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4年后,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直到逝世。
谢觉哉同志是从事我国人民政权建立工作的一位卓越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与巩固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他是有远见的,一贯主张人民法院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反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的现象。谢觉哉同志堪称法学界和司法工作者的楷模。
谢觉哉同志是实事求是的模范。他一贯从实际出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他敢于坚持真理,抵制错误,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谢觉哉同志是广大干部的好榜样。他一向提倡共产党人要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谋幸福。他以身作则,从来不搞特殊化,不谋私利。他强调关心一般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疾苦,为改善人民大众的生活,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谢觉哉同志博学多才,忘我工作,诲人不倦,是青年一代的师表。他一生勤奋好学,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他一贯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刚正不阿,平易近人。他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无保留地贡献给人民的事业,贡献给青年一代。
谢觉哉同志不愧为广大干部、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他高尚的革命品质和道德情操,是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值得我们很好地继承下来,化作动力,为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