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提出,要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从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到1953年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方针和步骤逐步明确和具体化,即发展农业合作化是增加农业生产的主要方法。在农业合作化工作中必须坚持巩固贫农和中农的联合,坚持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反对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地联合起来,企图用简单的号召或强迫命令的办法来推行合作化是错误的。引导农民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道路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从1953年起,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共湖南省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心领导了全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湖南经过农村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贫农、雇农开始上升为中农,农村出现了“中农化”趋势。据省委农村工作部1955年初对长沙、湘潭、安乡和沅陵等4县9乡的调查,贫农由土地改革时占农户总数的56.73%降至28.22%,中农则由30.25%上升为58.07%。“中农化”趋势是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的可喜变化,是变革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明显标志和证明。但是,土改后的农民仍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生产力水平依旧很低,加上私有观念的影响,农村开始出现典卖土地、借债放债等现象,出现贫富分化的新情况。另外,个体农民无力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以抵御自然灾害,更不利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当时,摆在农村面前的有两条道路:一条是安于小农经济现状,任其自流,让少数人富裕上升、多数人重新陷入贫困,走资本主义道路;一条是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相适应,开展互助合作,积极改造小农经济,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在1953年10月15日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共湖南省委根据这一指示,确定了农村工作方针,就是要坚决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开展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积极发展农业合作化,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湖南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1951年至1955年建立和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至1956年5月建立和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秋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互助组,是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由农民组织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1951年春,第一期土地改革结束以后,中共湖南省委就指示各地,要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领导和发动农民发展临时互助组,并有重点地组织常年互助组。1951年11月召开的湖南省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树立了一批互助组的旗帜,如汉寿县任贵芳互助组、衡阳市廖仁福互助组、湘阴县刘仲春互助组、衡山县李作五互助组、常德县李寿光互助组等。会议以后,中共湖南省委又召集部分参加会议的代表举行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座谈会,总结了一年来的互助合作工作。座谈会认为这年发展的1000余个互助组(其中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200多个),基本上解决了入组农民劳力、畜力不足和生产上的其他困难,在群众中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有些地方由于缺乏经验,曾出现登记划定、抽签入组、按行政编组等做法,违反了自愿互利原则,有的贫农吃了亏,有的侵占了中农利益。省委要求各地加强领导,纠正上述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1951年12月发出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和中共中央中南局的指示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3月发布了《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的指示》,要求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发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方,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互助组,有季节性互助组的地区推广常年互助组。各地先后召开干部、互助组长、积极分子等会议,贯彻省人民政府的指示,进行组织起来的宣传教育。随后很多劳动模范带头组织互助组,同时,对已组织起来的互助组进行了整顿和巩固的工作,互助组得以在全省各地蓬勃发展。据年底统计,全省共组织互助组15.2万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96.8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2.61%。其中常年互助组1.95万个,参加户数14.4万户;临时互助组13.3万个,参加农户82.4万户。1952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召开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座谈会,对前段互助合作情况及今后发展做了研究,座谈会提出1953年全省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普遍号召与大量发展临时性互助组,有重点的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互助组的方针和政策。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各地以县、区为单位,集训了一批互助组骨干分子,有的还召开了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乡村干部、生产积极分子会议,系统地宣传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与做法,并对互助组进行了重点整顿,使互助合作发展壮大起来。据1953年底统计,全省共组织互助组24.76万个,参加农户170.94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2.15%。其中常年互助组4.18万个,参加农户30.9万户;临时互助组20.69万个,参加农户140万户。有些地方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出现了不少“自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甚至还出现了吃“大锅饭”的“集体农庄”。对此,中共湖南省委曾一再指示纠正,并采取措施,加强领导,使之迅速走上正轨。1953年12月,中共湖南省委又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总结了经验,研究了继续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问题。
1954年春,全省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提高,许多人要求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地农村在总结经验、整顿原有互助组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新的对象,抓住春耕、夏种、秋收三个重要农事季节,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再发展一批。各县、区、乡都培养了一两个重点组,树立典型、创造经验,推动全面。这一年的互助合作运动不仅发展迅速,规模还有所扩大,因而质量较高。据统计,全省组织互助组达61.45万个,参加农户437.5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5.95%,其中常年互助组22.18万个,参加的农户177.13万户;临时互助组39.27万个,参加农户260.44万户。
1955年3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布了《关于必须进一步巩固提高和发展各种互助的指示》,对巩固提高和发展互助组的做法做了安排,使互助组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这一年全省的互助组共有57.03万个,参加的农户达476.70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2.74%,其中常年互助组27.54万个,参加的农户为255.46万户;临时互助组29.49万个,参加的农户为221.24万户。农业生产互助组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提高,也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二个步骤就是试办和发展初级合作社。它是在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它开始于1953年春。1953年春,全国开始普遍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共湖南省委决定在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以土地入股分红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初级农业合作社。在全省23个县、市的25个乡,根据自愿原则,开办了2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入社农户共345户,人口1577人。湖南试办的2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由一批农业劳动模范带头办起来的。湖南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衡山县康菊英农业社。康菊英,衡山县横岳乡祝融村人。1950年在抗灾度荒中表现突出,出席全国第一届工农兵劳模代表大会,1952年被评为湖南省特等劳模,同年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出席全国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1951年4月,衡山县委在六区首先建立了康菊英互助组。1953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康菊英在家乡办起了全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湖南第一位农业社女社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显示出比个体农业和互助组更大的优越性。当年,康菊英农业社稻谷亩产278公斤,较上年增产19.1%,比当地互助组高产9.7%,比单干高产28%。每个劳动日分谷7.5公斤,人均分谷604公斤,原来缺粮户都不缺粮了,社员们都很高兴,周围的群众也说:“龙塘变了样。”康菊英农业社的成功,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推动了全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级社和互助组相比,性质上已发生了变化,农民以土地入社分红,实行集体劳动从记工中统一分配。湖南试办的2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除4个社因受水灾、旱灾和盲目推广良种而减产外,其余21个社均较上年增产。事实说明,合作社比互助组优越,比单干更强。省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12月14日,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会议重点研究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会议确定1954年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根据这一方针,要求重点办好农业合作社,大量发展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积极培养和发展常年互助组,团结带动单干农业发展生产。会议要求全省参加各种类型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由1953年的22.3%上升到1954年的50%以上,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有的25个发展到300个,争取县县办社,一般的县2个到4个,工作基础与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县五六个。各地、市、县开展了层层宣传发动,迅速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新高潮,1954年春,在全省各县试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05个。至此,全省86个县都有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多的新化县达18个。全省这些初级社除1个是由单干农民组成外,其他都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的。入社农户共6431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0.08%,平均每社有农户15户,最大的122户,最小的7户;人口29231人,耕地52436亩。这些初级社建成后,在改良土壤、增施肥料、推广粮种、均匀密植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1954年秋,各地在努力巩固已建成初级社的同时,一面积极训练建社骨干,一面继续培养互助组,为大规模建社做好准备工作。195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全省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根据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情况,确定1954年冬至1955年春全省农业合作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培养提高和发展各种互助组(特别是常年互助组),带动和团结广大农民一起搞好生产,其中心环节则是新建15000个左右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自此以后,全省的建社工作迅速铺开。至1955年秋,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3126个,入社农户261718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32%,人口116.1015万人,耕地210.8763万亩。其中,农业社1.303万个,蔬菜社91个,果树社2个,茶叶社3个。以上合作社中有12个高级社,其中有10个高级农业社,1个高级烟叶社,1个高级茶叶社,实现了区区有社,47.5%的乡有社。1955年1月27日,省委又根据当时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发出指示,批评了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高、贪多、贪大”和“一些地方不顾主客观实际条件,盲目地多建社、建大社以及在社内盲目地扩大社会主义成分”的现象。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根据这一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共湖南省委于1955年8月间召开全省区委书记会议,专门对如何把农业社办得更多更好的问题做了研究和布置。接着各地大规模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至1955年底,全省主要粮区基本实现合作化。
1955年9月至12月,毛泽东在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编辑的《中国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1956年1月正式出版)一书中,写了104篇按语,其中为《长沙县高山乡武塘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怎样从中农占优势转变为贫农占优势的》、《湘潭县清风乡党支部帮助贫苦社员解决困难》、《湘阴县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等3篇文章写了按语(湖南省有6篇调查报告收入该书),更加刺激了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中共湖南省委于11月9日至27日相继召开了省委扩大会议和全省区委书记会议,这两个会议根据毛泽东的号召和《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总结检查了湖南省几年来的农业合作化工作,集中批判了省委过去在领导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思想。这次会议又重新修正了8月第七次党代表会议原定3个冬春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计划,“计划采取‘二大步、一小步’的步骤来完成这一任务”,“今年冬季全省在原有13000多个老社的基础上发展到9万多个或10万多个社,入社农户约为270万户—280万户或300多万户,占总农户35%到40%,这是‘一大步’;明年春夏全省再新建4万多个社,入社农户为120万户一130万户,占总农户15%以上,这是‘一小步’,再一大步是在明年秋冬,主要是扩社,大体准备扩大200万户左右”。至此,全省入社农户为610万户—620万户,占总农户75%到80%以上,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会后,各地立即传达贯彻,批判右倾错误,加快发展步伐。到1955年底,全省初级农业社由上半年的13000个发展到11万多个,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3.33%猛升到57%;1956年1月上旬,入社农户又升至64%以上,有28个县(市)、260个区、6000多个乡,入社农户达到75%以上;2月下旬,全省入社农户达到75%以上。至此,湖南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步骤,就是实现高级合作化。按照中共中央的最初设想,是用3个五年计划左右的时间来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从1955年的下半年起,由于全党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1956年就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湖南省委一度采取比较科学的态度对待农业合作化运动,但受到批评和指责。在这种情况下,省委没有顶住压力,在加快建立初级社的同时,也加快了高级社的发展步伐,很快领导完成了对湖南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湖南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于1954年,中共湖南省第六次代表会议在要求继续巩固原有的农业社,抓紧建立1.5万个新社的同时,在湖区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湖南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是由转业军人罗德保带头办起来的湘阴县洞庭围农业生产合作社。罗德保,湘阴县酬塘围(今洞庭围镇)人,他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志愿军,转业后,参加整修南洞庭湖工程,1954年2月,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洞庭围高级社。与此同时,南县也建立了安福高级社。同初级社相比,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这两个社建立后,发挥了人多力量大的优势,战胜了洪涝灾害,取得了粮食丰收,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但省委对高级社的发展仍很冷静,没有采取强迫命令,1955年上半年湖南试办的高级社只有11个。1956年初,中共中央作出决定,要求在合作化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加快高级合作化。到1956年2月中旬,湖南高级社发展到4300多个,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13.6%。特别是在全国农村掀起的大办高级农业台作社高潮影响下,湖南为了跟上全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形势,大大加快了高级合作化的步伐。在1956年6月召开的中共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周小舟代表省委提出要在当年秋天实现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同月,省委又发出《关于搞好生产积极准备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高级合作化的指示》。8月31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部署扩社、并社和升级工作。湖南省原计划在1956年春耕前只试办2500多个高级社,受全国加快步伐的形势影响,决定将原定1958年实现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计划,提前到1956年完成。于是,许多立足未稳的初级社迅速转为高级社,一大批互助组超越初级社直接跨入高级社,还有26%的单干农民直接进入高级社。到10月初,扩社、并社和升级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建立高级社46335个,入社农户780.8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7.79%,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实现了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
在此情况下,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积极成果,更好地解决合作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委于1956年11月召开县委书记会议,指出: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上告一段落,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全省今后农村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生产,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并强调要认真处理好高级社在合作化运动中遗留的问题,正确处理农业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关系,少数规模过大不利于生产的社,可以适当划小或建立分社。为此,省委发出一系列指示,主要内容有调整社队规模;妥善处理林木入社遗留问题;加强经营管理;搞好收入分配;加强党支部对农业社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等。所有这些都为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湖南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个体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使全省3000万个体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场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它奠定了湖南农业长期稳步发展的基础。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由于依靠了贫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对富农采取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政策,把消灭剥削阶级同改造剥削分子结合起来,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这样从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在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开辟了消灭农村封建剥削制度,树立农民主人翁地位的新途径,为湖南农业今后长期稳步发展准备了生产关系方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