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刘昌刚(湘西州政协原主席、现任州党史联络组组长)
姚彦(1903-1927),男,原名姚光彦,字文生,别名仲云,土家族,保靖县大妥乡人。
1920年8月,姚彦求学北京中国大学附中,当年17岁。在此期间,姚彦结识了李大钊、米世珍、谭祖尧等良师益友。在他们的启发和教育下,姚彦走了上革命道路。
1925年11月,经同乡米世珍介绍,姚彦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姚彦系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成员,公开身份是中国国民党北京市党部执行委员、商民部部长兼训练员,在李大钊的直接领导下,以主编《中山生活社》为掩护,进行宣传、组织工作。
1926年1月,姚彦把刚满10岁的彭司琰(1939年10月曾任中共保靖县委第一任女县委书记)带到湖南省桃源女子师范学校附小学习,并挥笔写下《提倡婚姻自主,反对父母包办》,被社会各界称赞为“寓意深刻、分析精辟、笔锋尖刻”。
1927年4月6日,“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悍然下令将李大钊及无辜居民共60余人逮捕,姚彦和妻子胡宝先以及两个幼子也同时被捕入狱。在狱中,姚彦大义凛然,坚贞不屈,并借用敌人要他写交待的纸笔,写出“方此国家多事之秋,危急存亡之际,我辈正应努力奋斗,预备将来出而用世,以救同胞于涂炭之中,护国家如磐石之安……”的慷慨陈词。同年4月28日,年仅24岁的姚彦与李大钊等20烈士牺牲在敌人的绞刑架下。
姚彦牺牲后,其遗体由旅京同乡胡治楠、彭钰昌等10人出面收殓,安葬于北京西郊湖南义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