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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赓的两则史实考订
张钟,陈志莹

  一、陈赓没有参加湘南起义

  史沫特莱根据朱德口述经历所写成的《伟大的道路》一书(三联书店1979年4月第一版),有以下一段:

  1927年冬天,朱德带领南昌起义保存下来的革命军队,“进入宜章县境,离县城没多远,他遇到一队农民自卫队,大约有几百人之众,为首的一个十八岁青年,名叫陈赓。他说,他一家人除了自己外,都已被地主杀掉。自卫队其他人的身世有的和他一样,有的也差不多,陈赓——在1937年已是八路军的师长——把他们组织起来,带领他们袭击‘土豪劣绅’的碉堡式宅第。自卫队现在参加朱德的队伍来了。”

  我们认为,上述译文中的“陈赓”,应为陈光。根据如下:

  1.陈赓是湖南湘乡县人,不是宜章县人。他生于1903年,1927年是24岁,当年不是“十八岁青年”,1927年8月1日他参加南昌起义,8月下旬在会昌战斗中左腿负重伤,10月上旬由汕头乘船经香港到上海。1927年冬天湖南宜章阴历年关起义时,他正在上海治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1928年4月,“伤愈,即参加上海秘密工作”,直到1931年被派入鄂豫皖苏区任红军十二师师长。他从来没有在湖南宜章县参加过“农民自卫队”。

  2.陈光是湖南宜章县人。1927年阴历年底,即1928年1月22日,宜章县阴历年关起义期间,陈光是当地栗源堡村农民自卫队(赤卫队)队长。起义后,“宜章农民赤卫队改编为工农革命军第三团(后又改为工农革命军第三师),胡少海同志任团长,陈东日同志任副团长”,“跟随朱德、陈毅同志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参加了轰轰烈烈的湘南暴动,最后上了井冈山”。当时,栗源堡村农民自卫队队长陈光,与同村的陈东日、陈茂等自卫队员一起“参加朱德的队伍”。1937年8月,陈光是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的旅长,同年9月,因林彪在平型关战斗中负伤去苏联治疗,由陈光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代师长,仍兼任三四三旅旅长。

  陈赓与陈光,音相似。由以上看来,《伟大的道路》中宜章县的那位农民自卫队队长,不是陈赓而是陈光,显系译音和译文不准。

  二、广州起义中的陈赓另有其人

  在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一份1927年12月25日陈赓所写“关于广州暴动经过的报告”。该报告中说,同年12月11日广州暴动,“当时负指挥之责者叶挺为红军总指挥,叶剑英为副指挥”,“赓任红军指挥部副官”。“12日午12时”,“赓奉叶剑英命率队前往观音山与敌军抗战……”“14日在我军战未利,乃出走”。“赓方逃入一友人家避免。但赓前在二十四师任连长职二次,北伐负伤,伤愈后去广州四军任赓为该部副官。故该敌认识赓者甚多,不得已方同雷(文渊)同志去香港”。“既到香港,因校址已移他处,但又不能返广州,故只得来沪上,现住老民和里协记”。“尚请发给生活费以维现状。但赓等经此变后,疲病交集,一俟稍事休息,仍请选派工作”。

  在一些记述广州起义经过的书籍和文章中,大概是根据上述档案资料,作了相同的部分记述。如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所编《广州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广州起义》等等,都记述了“总指挥部副官陈赓同志奉红军副指挥叶剑英同志之命,率领队伍前往观音山抗击敌军……”

  参加过南昌起义的陈赓,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建立了卓越的功勋,后来被选为第八届中共中央委员,曾担任国防部副部长,是人民解放军著名的十个大将之一,大家都熟悉这个名字。上述参加过广州起义的陈赓,由于没有注明是另外一个同姓名的人,人们可能认为与参加过南昌起义的陈赓是同一个人。实际上,并不是同一个人,而是同姓名的两个人。

  参加过八一南昌起义的陈赓在起义后被派到贺龙的二十军第三师(师长周逸群)第六团第一营当营长。8月下旬会昌战斗中,他左腿两处中弹,膝盖处的筋断了,脚腕骨被打折,不能行动。10月上旬由汕头乘船经香港到上海,他因左腿骨折不能走,是由卢冬生“找把椅子抬”和背他。他和同船的周逸群,在上海很快找到了党中央。党帮助他住进了上海爱多亚路牛惠霖医院治疗腿伤。“经几个月的治疗,才把左腿上的伤口治好”。“1928年4月,受伤的腿尚未彻底痊愈,走起路来还是一瘸一拐的时候,遵照党中央的决定,他就在上海参加了党的特科工作”。因此,1927年12月,他没有而且由于腿伤未好也不可能由上海赶到广东,去参加广州起义。

  1944年5月,参加过南昌起义的陈赓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时所写《我的自传》中写明他曾经“参加南昌起义”,“会昌战斗负重伤”,“历尽艰险潜入上海。伤愈,即参加上海秘密工作”,没有说他参加过广州起义。1949年6月8日以后,他曾经向穆欣“生动详尽的叙述”“亲身经历”,所谈与上述经历相符,也没有说他参加过广州起义。1961年3月16日,他在上海逝世。当天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讣告》,也写了他的简历,其中写明“他参加了著名的‘八一’南昌起义”,也没有说他参加过广州起义。

  上述参加过南昌起义的陈赓所写《我的自传》表明:他从来没有“在二十四师任连长职二次”,而是在唐生智的第四方面军(后改为第四集团军第一方面军)任营长一次,在第二方面军贺龙的二十军第三师任营长一次;他没有“北伐负伤”,而是南昌起义后南征负伤;他既没有在广州起义以前“去广州四军任为该部副官”,也没有参加广州起义“任红军指挥部副官”。国防部《讣告》同样表明了这一点。

  以上表明,参加过南昌起义的陈赓同志,与参加过广州起义的陈赓,经历是不相同的,可见不是同一个人,而是姓名相同的两个人。

  我们认为,发表《陈赓关于广州暴动经过的报告》,以及在记述广州起义的书籍和文章中,如果提到“红军总指挥部副官陈赓”时,须注明是与参加过南昌起义的陈赓同姓名的另一个人。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