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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少奇对“山西省委报告”批语的几个问题
林蕴晖

  1954年7月3日,刘少奇曾对同年4月17日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写了以下一段批语:

  “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这段批语,曾被指责为“反对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而受到批判。在我国农业集体化经过30多年曲折发展后的今天,重温这段批语,对于我们正确接受历史的经验教训,将是有益的。

  一、老区互助组织发展中提出的新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原来的贫农经济生活大部开始上升到中农的水平,于是那种因缺乏劳力耕畜而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已不能满足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从而在互助组内部表现出两种倾向,要求“单干”的倾向和要求“平均”的倾向。《东北局1950年1月份向中央的综合报告》指出:“在农民群众中:少数经济上升比较快的要求买马拴车,其中许多人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苦恼……他们还没有看到组织起来的好处,心怀苦闷,影响到生产的积极性。或者生产不积蓄,认为够吃够喝就行了。”“那些经济虽然上升,但因车马不够拴一副犁杖的农民,虽对某些换工插犋违反自愿两利的缺点有意见,但他们仍愿参加变工,因为不参加地就种不上……他们之中,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仍有农业社会主义平均思想”。

  对此,东北局认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其目的是为了使绝大多数农民成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这里的问题:不是允不允许单干的问题,而是如何改进变工组,如何使参加变工组比单干比雇人打的粮食更多的问题。如果变工组织搞好了,自然会有绝大多数农民参加的……即使变工组搞好,真正对农民有利,但也还可能有人不愿参加的,这是长期的事实的教育与农民切身体验的问题,因此对于单干,我们绝不能禁止,不能强迫农民‘组织起来’。”

  同年7月27日,华北局给毛主席的关于农村生产情况与劳动互助问题的报告中说:“随着战争结束,地权确定,劳力、畜力、工具的增加和产量的提高……等条件的变化,华北农民对过去的变工互助等办法,已感不满,提出了下列新的迫切要求”:改良技术,解决供销困难;要求技术领导和经济领导。据此,华北局指出:“组织起来的工作,仍应继续进行。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新的内容:在农业生产恢复较差的地区,组织起来应着重克服劳力、畜力和农具缺乏的困难,在农业生产已恢复到战前水平或已超过战前水平的地区,应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着重改良技术,加强经济领导,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经验证明,农民富裕之后,还是需要互助组的;只是对那些无生产内容的、不能与时俱进的、甚或限制生产发展的形式主义的互助组才加以拒绝。”同的还指出:“确保人权、财权、地权,表扬劳模、奖励生产和贷款等重要政策,也是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与积极性、解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使他们敢于放手参加生产的重要条件。”

  针对当时农村的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2月2日在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中指出:“必须继续贯彻毛主席所指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反对某些人认为‘组织起来,只不过是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一个办法而已,在劳动力已有剩余的情况下,人们已能单独生产致富,劳动互助组应该自行解体’的说法。恰恰相反,劳动互助不但可以克服劳动力不足的困难,而且可以进一步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必须结合提高技术,结合副业生产,以充实并提高劳动互助的内容。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国营贸易机关与互助组订立购销合同,是扶助生产的最好办法,必须提倡。”

  以上说明,在业已完成土地改革和农村经济有了发展以后,如何把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问题已经尖锐地提了出来。上述文件的共同精神是,组织起来的方向必须坚持,但应以进一步提高生产为目的,充实和提高劳动互助的内容。对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应采取保护和奖励的政策。

  二、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的基本精神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就如何将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问题向华北局作了报告。报告内容分三个部分:问题的提出,省委的主张,几个具体问题。

  报告首先简述了农村的形势,指出:“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这说明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开始走向富裕,原有的互助组织的形式和内容已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需要,因而提出了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问题。但省委认为,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根本原因,不是原有的组织形式和内容不适应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需要,而主要是农民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报告说:“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

  根据以上分析,省委认为:“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因此提出了用“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这两个进步的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的主张。具体办法是:公积金按土地应产量征集,为全组成员所有,出组不带;农业社采取按劳力、按土地两个标准分红,逐步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总之,我们认为,把‘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这两个进步的因素,在互助组织逐步地增强,它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地前进一步。”

  由此说明:省委在如何把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问题上,不是从发展生产上去打主意,而是单纯地从分配问题上打主意,企图通过征集公积金和逐步取消土地分红的办法,共富裕户的产,以逐步削弱和否定私有基础。这就是山西省委报告的基本精神。

  刘少奇批语的基本方面和不足。

  首先要指出的是,刘少奇这段批语不是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这种性质的批复,华北局于5月4日已经下达。华北局认为:山西省委“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然后指出,省委提出“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目前“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制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这个批复肯定了省委工作的积极性,指出了省委的意见不符合现阶段党的政策因而是错误的,进而给省委指示了正确的工作方向。无疑,这个批复是正确的。

  刘少奇的批语则是为了另外的目的写的。7月3日,他给杨尚昆写信说:“5号下午2时,马列学院学生一班来春藕斋上课,此件请印发给学生,并发各中委和中央局。”批语正是为此目的印发山西省委报告而写的一段按语。这个背景说明,批语只是为了向党的中高级干部指出党内的一种思想倾向而写的。

  其二,批语指出山西省委的主张,“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从原则上讲是正确的。所谓“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平均分配,来实现社会主义。毛泽东1948年4月1日《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曾批评过这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出“这种思想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收入《毛选》时,删去了“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一词。据龚育之1981年4月10日在《人民日报》说明,当时是为了避免引起误解,把反对“农业社会主义”理解为反对在农业中实行社会主义,反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要否定1948年所做的批评的意思)1948年6月21日,周恩来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提纲中也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不但“是反对旧民主主义或旧资本主义的经济方针的”,同时“也是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或极端平均主义的经济方针的”。(《周恩来选集》上卷第305、306页)既然山西省委主要是企图通过征集公积金和逐步取消土地分红,限制富裕户的发展,逐步削弱和否定私有基础,实现同步富裕,那就不能不指出,其指导思想确实是企图通过实行平均分配,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反映。

  其三、这个批语的缺点是,没有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还不能否定私有基础,但确是走向社会主义农业的过渡形式,似乎认为只有具备机械化的条件以后,才可能组织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这反映了当时党内相当一部分同志的思想认识。这个问题,二中全会时也不是很明确的,决议也是把“现代化”和“集体化”一般的并列的。显然,过分地强调机械化,是不合中国国情的。对此,刘少奇本人在1954年2月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检讨了这个认识上的不足。

  值得指出的是,党中央把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我国个体农业走向社会主义农业的过渡形式肯定下来,是1951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但是这个决议(草案)也明确指出,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就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

  由此可见:①批语批评山西省委的主张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反对了急于否定私有基础的“左”的主张,是正确的。这是批语的主导方面。②批语的缺点是没有肯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一种形式,但属认识上的问题。③说批语是“反对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不实之词,应予否定。

  历史证明,1949年到1956年在我国实现的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是党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我国革命实践的结果。然而,由于建国以后,特别是在1951年9月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以后,我们一般的取消或者回避在农业合作化和经济建设中批判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任务,放弃或者放松从各方面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农业社会主义界限的工作,使这种错误思想得以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开始,尤其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长时间影响着我们的农村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济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我们重新肯定刘少奇在批语中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批评,对于正确接受30多年来在建立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济中的经验和教训,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业政策,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