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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文献编辑的文本选择
龚育之

  去年我写过一篇《〈静如文存〉的“评文记事”》,张静如同志写了一篇读后感。两篇来往文章涉及许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毛泽东文献编辑中的文本选择问题,引起了一些评论。

  张在《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一文的“评文纪事”中说:此文“叙述毛泽东的观点时,常把后来的观点放到前边说,这都是不应该的”。我就此发表评论:“所述不应该的情况,大概是指叙述史实时引用《毛泽东选集》中的一些话而造成的情况。选集出版时,经毛泽东审定,作过一些修订。这种审定本,基本保持原来面貌,有所修改一般也较原本更为完善,对广大读者学习毛泽东思想是有好处的。但是,对于研究历史、思想史的人来说,在必要的地方应该严格引用原本,才不致发生脱离历史、拔高观点、以后为先的毛病。所以,研究者还应该做一番查考原本的工作,文献编辑者也应该做一些为研究者提供查阅方便的工作。”

  这个观点站不站得住?我自认为还是周到的,科学的。承认了审定本,评价了它的基本方面和一般情况,重点在要求历史研究者必要时应严格引用原本,强调的是尊重历史原貌。

  或问:原本到哪里找?这个问题,对外国人没有什么困难。日本人竹内实主持编辑的多卷本《毛泽东集》和续集,把毛泽东当年发表的各种文本,同《毛泽东选集》中经过审定增删的文本,详细地作了比较和校阅,用各种符号把审定本对原本的改动(删去了哪些字、字组、句子和段落,增加了哪些字、词组、句子和段落)一一注明,一目了然。外国人抱怨读不到原本,那只能怨他自己没有去查找。中国人抱怨还有点理由,因为中国人的确没有那么方便,虽然有心的用功的研究者总可以想法子读到许多原来发表的文本和竹内实编辑的《毛泽东集》。所以,为了中国的研究者,我特别说了一句:文献编辑者要为研究者提供查阅原本的方便。

  80年代末,我还在文献研究室工作,准备编辑两本毛泽东著作的专集。一本是《毛泽东早期著作集》,这个集子后来以《毛泽东早期文稿》的书名出版了,书名改得很恰当。还有一本是《建党和大革命时期毛泽东著作集》,编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有两篇文章,一篇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篇是《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都已收入建国后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经过毛泽东审定和删改。怎样编辑这两篇文章?一种考虑是选用《毛泽东选集》中的文本,这种文本经过作者审定和删改,是正式的文本;一种考虑是选用当时发表的文本,以保存历史的原貌,并且同编入同一文集的保持历史原貌的其他文章相一致相协调。我反复斟酌,提出一个两全的主张:两种文本都收入,以毛选中的文本为主,把原来的文本附在后面,这样,既尊重了经毛泽东审定和删改的正式文本的地位,又尊重了历史的原貌,为研究者提供了便利。记得同事们都赞同我的意见。报告上去,我还有点担心,怕批不准。谁知,主管我们工作的胡乔木同志,不但同意把那两篇文章原来发表时的文本编进集子里,而且批评了我们那个以毛选中的文本为主,把原来的文本附在后面的方案,认为在那本文集中应该以当年发表的文本为主,把毛选中的文本附在后面。我们当然赞同这个意见,并且按乔木的方案发排付印。

  可惜,由于一些原因,那部集子没有能够出版。

  大概是90年代初的哪一年,上海要续编《新文学大系》40年代部分的文艺理论卷。这是一本严肃的大型的历史资料集,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当然要收入。收哪个文本?毛选中的审定本,还是当时发表的文本?编者主张收原本,以保存历史原貌。报告打到中宣部。我那时已调到中宣部,我同文献室的同志商量,同意了编者的意见,在那本历史资料书中用了原来的文本。可能没有多少同志注意到这个情况,在这里提一下。

  静如同志在回答我的文章中说:人人有修改自己文章的权利,毛泽东也有这个权利。这是反话吗?我想,这不是反话,而是正话,是合乎人情和常理的话。

  中国的作家,常常修改自己的作品,鲁迅,茅盾,曹禺,钱钟书,诸大家莫不如此。我刚刚读了《鲁迅研究月刊》上的一篇文章:吴周文的《〈孔乙己〉改笔读解》。作者把最初发表在《新青年》上的文本,同后来收进集子《呐喊》里的文本加以比较,发现鲁迅作了60处文字和标点的改动,包括两处句子的修改。2000多字的短篇,改动60处,真可谓改动不少。从这里人们看到的是,鲁迅对作品是如何的精益求精,对读者是如何的认真负责。鲁迅还把他自己的做法和经验告诉青年作家,在给张天翼的一封信中,说:“将来汇印时,再细细的看一看,将无之亦毫无损害于全局的节、句、字删去一些,一定可以更有精彩。”难道鲁迅没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或者鲁迅在修改已发表过的作品时,必须自己一一注明哪个字、句、段做了改动,并申述理由?如果这样,读者就不是读小说,而是读一部校勘记了。校勘鲁迅著作的版本是有益的事,但这不是鲁迅的事,而是鲁迅研究者的事嘛。

  当然,文艺作品同政治理论著作情况不完全相同,文字修改之外的内容修改有时会引起其他问题。对政治理论著作内容的修改,改得是否完全得当,人们可以评论,对引起的问题可以想办法来解决。张和我,都是在想办法来解决引起的问题。要求历史研究者在必要时严格引用原来的文本,要求文献编辑者给研究者提供阅读原来文本的便利,都是从这里出发的。

  在《〈毛泽东文集〉出齐有感》这篇文章里,我还提出一个建议:“用各种不同的办法去满足各种合理的要求。档案工作的改进可以做到满足研究者的合理要求,编辑出版工作也可以针对不同的要求出不同的本子,还可以考虑出同一著作的不同版本的会校本,等等。”

  比如说,《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还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如果出了会校本,不但可以为历史研究者提供便利,而且可以使研究者明白修改的真相,客观地评论修改的得失,澄清关于修改的迷雾和胡乱的传言,我以为是值得做的。

  前不久听到一种建议:出版可以看出毛泽东对自己著作修改过程的手稿集。我也很赞成。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