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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工会组织的奠基人李立三
何布峰,赵巧萍

  李立三是新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于1948年8月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主持全面工作,1951年12月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后调离工会组织。虽然这个时期只有3年多一点的时间,而且受到了极不公正的批判,但以近半个世纪后的历史目光审视李立三在共和国初创时期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发现他对新中国工会运动的贡献,并不仅仅在建国初期的那一段工作,而更多的是对几代工会工作者的深刻影响。今年是李立三同志诞辰100周年,我们献上一篇短文,记叙和分析他在新中国成立前后领导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的重要活动和理论探索,以表达我们深深的思念。

  一、新中国工会运动的杰出领导者和实践家

  李立三在六次劳大上当选为全总副主席后,时任全国总工会主席的陈云曾说,我是一辆木炭车,做不了许多事,而李立三同志却是一辆坦克车,可以胜任主持全总的工会。会后,李立三立即着手筹备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同时,在刚刚成立的东北总工会兼任主席。在东北这段很短的工作时间里,他重点抓了沈阳、鞍山、本溪、抚顺等几个刚解放的大工业城市的工会工作,部署贯彻六次劳大的决议精神,提出了一定要以发展工业生产为自己的中心工作。李立三首先发现了皇姑屯铁路工人把藏在家中的器材献出来,修好火车头,恢复生产的事迹。他派人立即总结出来,在《东北日报》上发表,并配发评论加以赞扬和推广。于是整个东北地区立即掀起了献纳工业器材、恢复工业生产的热潮。此后,在解放全中国的伟大进程中,全国各地的广大工人群众都兴起过献纳器材的运动,修复设备恢复生产,为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和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起了巨大的作用。在这百废待兴的时期,李立三十分重视对工人干部的培养。他提出,新中国的工农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需要大批的工农干部参加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因此,东北总工会根据他的指示,在很短的时间里筹建了东北工人政治大学,招收大批工人骨干,经过短期培训后派往工矿企业,有的还参加了南下工作团。这所学校培养的大批国家干部,为后来的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49年2月,李立三离开东北参加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这是他近20年来第一次参加中央会议。全会确定了促进革命迅速取得全国胜利的各项方针,规定了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向城市,使中国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中国革命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总任务。会后,中央机关移驻北平市。李立三根据中央的指示,不再回东北地区工作,随中央机关迁到北平,担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兼全总党组书记,创建全总机关并主持全面工作。

  1949年7月,为迅速地把全国的工人阶级组织起来,迎接即将到来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李立三主持召开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工会组织发展、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劳资关系、工资问题和组织各工作委员会的问题。针对当时工会面临的极其迫切的组织发展问题,李立三提出,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和党组织是不同的,它不仅包括了工人中的先进分子,还应争取工人中中间状态的、落后状态的都加入到工会中来,以便团结教育全体工人,为发展生产、建设人民国家而奋斗。就在这次会议之后,全国工会组织工作迅速展开,全国总工会派大批干部到刚刚解放的大城市中组织工人加入工会组织。在短短两个月内,全国70%的工人都已组织在工会中,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把工人群众组织起来,这只是新中国工会工作的开端,李立三随即又进行了工会立法工作。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50年6月2日由毛泽东主席签署予以公布。这部新中国工会的大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工人阶级及其群众组织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地位、作用和组织原则。这部法律一直沿用到1992年,才由新的《工会法》所替代,它对于建国以来工会工作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这也是李立三对新中国工会组织所作的极为重要的贡献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因此,在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之后,李立三在主持全总工作时的主要精力是组织工人群众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活动。1950年9月,李立三具体负责筹备召开了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并使会议成为开展劳动竞赛的总动员。李立三指出,毛泽东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当时工人运动的基本原则。为此,工会的首要任务是发动工人群众搞好生产,生产是工会工作的中心。同时,李立三还亲自总结和推广了一批厂矿企业工人群众发展生产的先进经验,如毛泽东号机车组、马恒昌小组、郝建秀工作法、施玉海安全生产运动、公路运输汽车10万公里无大修等,由他们带动全国工人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和学劳模运动。而在私营企业中,李立三则强调,只有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才能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针对一部分干部和工人认为私营企业搞好生产,只能是帮助资本家多剥削的想法,他指出,我们国家的主要困难是生产不足,私营企业增加生产首先是增加国家人民的财富,使整个国民经济恢复起来,然后才是替资本家创造利润。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必须允许资本家获得一定利润,但那是受限制了的,必须是劳资两利的。他主持制定的《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暂行规定》,都对当时的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建国初期,李立三在抓生产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还为维护广大工人群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做了大量工作。他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都要办成工人之家,为工人说话。1950年3月,在李立三的主持和领导下,中国搬运工会和煤矿工会向政府建议废除封建把头制度,政务院发布法令解除了这一封建制度。此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废除封建把头制度和其他封建剥削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改革运动,使工人群众在工矿企业中获得解放。同时,李立三还提出,新中国的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发展生产的主要动力,因此必须改变工人在工矿中的地位,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1950年2月,他在《人民日报》发表《学会管理企业》的文章,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认为是管理企业、提高生产的指导方针。当时由陈云领导的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专门发布了《关于在国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而经李立三主持制定的这方面的法令和条例达68件。

  建国之初,由于经济凋敝和战争的严重破坏,全国的失业工人高达400万之多,李立三根据中央的指示,主持起草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工会和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还乡生产、发放救济金和介绍工作等办法,逐步解决了这一巨大的社会问题。李立三还十分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刚刚建国,他即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护条例》等文件。同时,亲自去厂矿调查研究,每到一地必去工人食堂和工人一起吃饭,检查工人的卫生保健和车间保险设施,并尖锐地批评“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错误思想。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他又提出了建立合理的工资制度、逐步提高工资、改善工人的生活、发挥工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他在全国第一次工资改革时提出的三项原则(一要调整得合理,二要做到大多数职工满意,三要照顾国家财政经济能力),使这次工资改革得以非常顺利地进行,工人群众以更高的积极性投入到新生活的创造中。

  建国初期,全国总工会处于草创之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李立三工作非常紧张,但他朝气蓬勃,经常夜以继日地工作。他有时白天作两次报告,晚上还要开会,起草和阅读文件。他以身作则,一丝不苟,重要的文件经常是自己动手。他办事讲求效率,从不拖泥带水。他谦虚谨慎,光明磊落,心直口快。他经常深入基层,和工人群众打成一片。他是我们工会工作者永远学习的先辈和榜样。

  二、工会理论勇敢而艰辛的探索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新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我们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同时,也意味着我们熟悉的东西已成为过去,需要在新的时代和新的领域中探索和开拓。李立三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成为新中国工会理论探索的第一人。

  关于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在李立三参与筹备主持的六次劳大上,工会提出了全新的工作方针,就是遵循党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团结全体职工,积极劳动,遵守纪律,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教育职工提高觉悟,提高文化水平和技术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军队、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工作。这个方针实际上就是影响中国工会许多年的“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方针的雏形。毛泽东曾对这个方针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六次劳动大会解决的问题是纲领性的……六次劳大贯彻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是为了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这是很好的。这个方针在苏联没有,在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没有,是我们独有的”。作为这个方针的制定者和贯彻者,李立三在主持全总工作期间不遗余力地进行宣传和推动。他曾多次在会议和讲话中谈到工会的方针和任务,如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上,他代表全国总工会在发言中说:“我们工人阶级以国家主人翁的最高觉悟,继续发扬英勇斗争的革命精神,负起这个建设新国家、新社会的艰巨责任。”“全体人民的生活都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生活才能得到更好的改善。工人阶级生活的改善,只有在发展人民经济,提高生产,增加整个国家财富当中才能求得。因此,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也是工人阶级的最高利益。”这个方针的产生以及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应该说是和李立三紧密相关的。

  关于工会与工人阶级自己的国家和企业行政的关系。李立三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观点,他认为:“建国后,工人阶级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两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一致性表现在企业中就是公营企业中没有两个阶级的对立,行政方面和工人都属于工人阶级……国家利益与每个工人的利益在总的方面基本相同,都是为了整个工人阶级及全体人民的福利而斗争,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而斗争。具体说,为提高生产、发展生产而斗争。”这是李立三探索新的工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在这个前提之下,他进一步指出,工人群众和国家及企业行政还存在矛盾,这个矛盾就反映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上。工会既然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种矛盾也就不能不反映到工会和国家及企业行政的关系上。他认为:“在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行政方面代表国家,就是代表工人阶级,工会代表工人更是代表工人阶级,所以行政方面和工会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即双方都代表工人阶级,但具体立场有所不同。”他主张:“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行政方面代表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同时也要照顾到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工会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多代表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整体利益、长远利益。”这是由于工会和国家及企业行政所处的地位、组织的性质不同而决定的,因此它们的具体工作方法和看问题的角度也就会不同。他认为,由于新的政权建立之后,还会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存在,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时是必要的。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中还需要有代表工人群众的工会以及工会还需要执行保护工人群众利益任务的客观基础。

  关于工会和工人群众的关系问题。李立三根据列宁关于工会“这种组织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几乎包括了全体工业无产阶级”的思想,认为:“工会是先进工人、一般工人和落后工人的群众性组织。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教育工人,并组织广大工人进行生产,工会不得不照顾一般工人的要求和日常利益,否则就不能很好地进行教育。群众为什么要工会?一般群众还是认为工会能保护他的利益,今天资本家虽已被打倒,但一般群众还是要求工会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历史上工人阶级所以要组织工会的基本原因,如果这一条没有搞好,工人会感到工会可有可无。”

  以上所列,并非是李立三的全部思想和观点,而只是他的一些重要的特别是在当时遭到非议和批判的理论探索。囿于当时的条件,他的理论探索并不是完美无瑕的,甚至他的理论体系也不完整。如他对工会与党的关系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没有太多的涉及,尽管后来批判他是“工团主义”,但这完全是欲加之罪。同样由于时代的原因,他的理论探索显得有些孤单,虽然有刘少奇、邓子恢等人的赞同和支持,但同当时党对工会的指导思想却有很大差别。因此,对李立三的严厉批判和刘少奇的《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在30多年之后才公之于世,就成为必然。但实践和时间却使李立三的探索放射出遮掩不住的光芒,今天再来重新学习李立三的这些重要思想,仍然会深深地感到,它的力量完全没有因为年代的久远而失去作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的工会组织也更加强大和成熟起来,让我们努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来告慰那些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事业鞠躬尽瘁的先辈们。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