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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西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概说
梁瑞兰

  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是在大革命失败之后,在周逸群、贺龙、段德昌等同志的领导下,经过浴血奋战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几块较大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它由洪湖、湘鄂边、巴(东)兴(山)(秭)归、襄(阳)枣(阳)宜(城)和鄂西北(房县、均县、谷城、保康等县)几块大小不等的根据地组成,以洪湖为中心,包括湘、鄂两省西部的交界地区。它在全盛时期,曾据有监利、沔阳、潜江、石首、华容、南县、公安等七座县城,建立了十五个县的工农民主政权,控制了长江两岸东起汉阳,西止三峡,南达洞庭湖和武陵山脉,北抵桐柏山的近三百五十公里的地区,拥有三百多万人口。它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本文仅就湘鄂西根据地的财政工作作点介绍。

  一、经济崩溃,财政枯竭

  列宁说:“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的支持下才会产生。”湘鄂西根据地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一个时期,原因之一,正是由于湘鄂西根据地的党和苏维埃政府,在进行频繁而艰苦的游击战争的同时,抓紧时机进行经济、文化建设,有了本阶级的财政的支持的结果。

  湘鄂西地区,本来土地肥沃,物产丰富,财源广阔。但是,在建立革命根据地之前,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残酷剥削、压迫,城乡经济濒于破产,财政日趋枯竭。

  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白色恐怖,疯狂镇压革命人民。在乡村,豪绅地主向加入过农会的农民进行反攻倒算,强迫他们“赔款”。在城镇,资本家肆意延长工时,压低工资,解雇工人,致使“失业工人陡加”。“因农村中的购买力减少影响到商业的萧条”,“许多小商店闭门停业,金融异常混乱”,广大市民无以为生。由于“反动政府、豪绅、地主、店东层层严厉的剥削压榨”,工农群众困苦万分,生产力受到严重摧残。而且,内战连年,军费浩繁。为了维持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除了对内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工农劳苦大众,对外则是投降帝国主义。结果是外国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日益加深,国民党政府的金融、财政为外国银行所控制。同时,严重的天灾又随人祸而来。1931年长江大水,好几省成为灾区,财产损失二十亿元以上,尤其是湖北,灾情更为严重,汉口为洪水浸没,人畜淹毙无数,全省灾民达九百五十六万人之多。

  总之,在建立革命根据地之前,湘鄂西地区的经济是濒于破产,财政是日趋枯竭。这种局面为我们党和苏维埃政府开展财政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

  二、广开财源,保障供给

  严重的财政困难,难不倒英雄的湘鄂西根据地的革命人民,他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克服重重困难,广开财源,保障红军给养和各项革命事业急需的经费开支及物资供应,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为创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筹措资财的主要办法:

  第一、打仗缴获战利品。这是保障红军武器、弹药、粮食等军需物资的主要手段。从敌人手上夺取武器武装自己,是全国所有工农红军的特点,湘鄂西根据地的红军更不能例外。因为他们的根据地在“脚板底下”,天天要与敌人作战,消耗很大,不从敌人手里夺取军需物资,单靠根据地人民供给,是很难坚持的。所以湘鄂西省委在《关于苏维埃工作给中央的报告》中说:“苏维埃财政开支唯一的支柱,还是红军游击队军事胜利的没收与绑票、打船等。”红军游击队军事胜利,除了缴获敌人的武器弹药之外,有时还缴获大批现金和实物。如1928年5月16日,周逸群同志在给中央军委周恩来同志的信中说:“前月二日解决峰口之敌,缴获十八支连枪,又现洋三千元。”战争缴获,不仅可以补充自己,增加财政收入,而且解除了敌人武装,摧毁了敌人进行战争的物质基础,在军事上和政治上也有重要意义。

  第二、打土豪筹款子。这是红军三大任务之一,也是在农村和战争环境中,红军、游击队以自己的力量为基点,解决财政收入的方针。正确执行这个方针,就能使红军、游击队在游击战争的环境中克服物质供给上的困难,立于不败之地。

  筹款是采用强制力量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筹款有罚款和捐款两种形式。对筹款对象,须按政策区别对待,对地主豪绅实行罚款,甚至没收他们的财产,毫不留情,这也是摧毁封建经济基础的一种手段。对富农和商人则实行捐款。有些地方对于大的资本家采取“绑票”的手段实行罚款。如宜昌道委给中央的报告中就写道:“经济运动的原则,以没收豪绅、地主及反动派现金之一部分为标准。对于大的资本家,并用绑票的手段,勒其经济后,处以死刑或释放。”“当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打土豪劣绅,罚款”,“给土豪劣绅送条子要钱要粮”。打土豪筹集的钱、粮、实物,部队不能全部拿走,还要分一些给群众。这也是由工农红军的性质决定的。群众得到利益,革命积极性更加高涨。我省石门县曾经流传一首歌谣:“共产党,工农兵,开大会下决心;杀土豪,斩劣绅,军阀官僚尽除根;吃他们的肉,挖他们的心,没收财产大家分。”

  第三、建立税收制度。前面提到打仗缴获战利品和打土豪筹款子,从财政的角度来看,都不是长远之计,因为它们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只能解决临时性的财政困难。因为战争缴获要受各种条件的制约,战争有胜有负,胜利了才有缴获,失败了不仅没有缴获,相反还要遭受捐失。就是胜利了,也不见得每战必有缴获。况且战争缴获主要是武器弹药和军需物资,特别是湘鄂西根据地的红军和游击队,主要是进行游击战争,“你来我飞,你去我归”,流动游击,每次缴获都不是很大的。打士豪筹款子更是有限的,时间长了,根据地内及游击区的土豪打光了,有的早已转移财产逃跑了。因此,为了使财政收入有可靠的来源,还必须建立税收制度。税收,在湘鄂西根据地建立初期叫“公益费力。1930年9月初,鄂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征收公益费,即按一定累进率征收农业税和工商营业税。征收公益费的标准,按照湘鄂西苏维埃政府的规定:

  (一)农民以田为标准,按田之肥瘦分为上下两等,……每年秋收后征收,上等田十亩以上征收百分之十(十亩以下不收),十五亩以上收百分之十五,四十亩以上收百分之三十。下等田十五亩以上收百分之十(十五亩以下不收),三十五亩以上收百分之十五,六十亩以上收百分之三十。

  (二)商人以资本计算,二百元起码收费,二百元以下不收,二百元资本以上者收百分之五,五百元以上者收百分之十,一千元以上者收百分之十五,五千元以上者收百分之二十,一万元以上者收百分之二十五,五万元以上者收百分之三十,十万元以上者收百分之四十。每年分五、八、十二月三次交纳。

  1931年至1932年,根据地仍按累进税原则征税,但作了具体修改:

  土地税方面,以一百元起码,价值一百元之土地,富农收百分之十五,中农收百分之五,贫农收百分之三或者免收。

  营业税方面,资本在五十至二百元者,收百分之二,二百元至三百元者收百分之二点五,三百至四百元者收百分之三点五,八百至一千元者收百分之五,八千至一万元者收百分之十。

  海关税方面,赤白区域输出入税率为:普通货物价格在三十元以上者收百分之一,奢侈品不论价格收百分之五,粮食入口税免收,油盐减半收税,白区运往白区经过苏区的普通货物和奢侈品的税率,与赤白区域输出入率大致相同。

  在湘鄂西根据地全盛时期,各种税收成了政府的重要收入。所设海关共十三处,每月可收万余元,以汉川之府河、沔阳之新滩口、监利之白螺收入最多。其次,为营业税,每月可收三千余元。

  第四、发展生产。财政情况的好坏,归根结蒂取决于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了,财政来源就有了保障,财源充裕,物质困难就易克服。正因为是这样,所以湘鄂西苏区的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经济工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

  由于处在频繁的战争环境,因此发展生产的宗旨,首先是为战争服务,即发展军需工业。1930年鄂西五县联县政府建立后,就在石首冯家潭子等地筹建了兵工厂、被服厂。后来又在监利、华容等地陆续办起兵工厂、被服厂、造船厂等;湘鄂边苏区也在鹤峰、桑植等县办起了同类工厂。监利县匡家老墩的兵工厂,规模还比较大,设有机修和机械制造两个车间,购置了一台九十匹马力的动力设备,调来了一批具有军工生产技术的人材,生产了相当数量的枪支弹药,有效地补充了红军枪械弹药的部分需要。与此同肘,各苏区还先后办起了制盐厂、造纸厂、木工厂、农具修理厂等,及时地支援了红军战争,部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

  其次是发展农、副业生产。土地革命之后,各地苏维埃政府都非常重视帮助农民发展农业和副业生产。由于战争的需要,许多青、壮年男子上了前线,加上敌人的破坏和封锁,天灾(特别是水灾)的侵袭,不少贫苦农民在分得土地之后,均感劳力、牲畜、农具和种子缺乏,因此有计划地、合理地组织劳动力,特别是组织妇女投入生产,调剂耕牛、农具和种子,便成了恢复和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关键。为此,各地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组织领导生产。湘鄂西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土地经济及财政问题决议案》强调指出:“现在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春耕播种,主要问题就是种子的准备(用没收、购买、苏维埃贷款等方法准备),并须组织耕牛站、农具制造厂,组织代耕队,帮助红军家属耕种,生产竞赛,苏维埃务须用种种方法不使有一块荒田。”为了组织劳动力发展生产,在有条件的地区都先后建立了农业方面的生产合作社,或犁牛站、换工组等组织。到1932年2月,渔业、柴林等生产合作社达四十余个。

  再次,大力领导抗灾和修堤工程。1931年夏,洪湖苏区遭受了严重的水灾,长江堤、襄河堤和垸堤溃口大的六七处,小的不计其数。为了生产自救,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省苏维埃政府作出了发动群众,自愿修堤的决定。鉴于修堤所需二百五十万元的巨额经费,省苏维埃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从每月总收入中抽出百分之三十作为修堤经费,并发行三十多万元的“水利借券”,经过苏区广大军民的努力,在短短几个月之内就基本完成了修堤任务,排除了水患,保障了人民正常进行生产。

  第五、建立消费合作社,鼓励商人的正当贸易。“为了冲破反革命经济封锁及解除劳苦革命群众日常食用感受缺乏的痛苦起见”,在各苏区组织消费合作社与粮食合作社。据不完全统计,1931年水灾前,洪湖苏区就发展到一百三十多个,水灾后仍然还有九十多个。1932年初,省苏维埃政府专门“召集一次全湘鄂西合作社社员大会,考究合作社的经验,讨论兴奋与发展的具体办法。”消费合作社一般设在农村的中心地点,它的任务是收购土特产和余粮,组织出口(即到白区),并采购、转入苏区急需的日用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消费合作社的建立对于打破敌人封锁,繁荣苏区经济,调剂和改善苏区人民生活,起了好的作用。

  为了保障物资交流,苏维埃政府在赤白交界处设立物资转运站,沟通赤白商品流通,打破敌人经济封锁。

  对于中小商人,苏维埃政府制定了正确政策,保护中小商人的正当营业,允许他们自由贸易。1930年湘鄂西特委第一次紧急会议通过的《苏维埃经济政策决议案》规定:“允许中小商人正当营业,对中小商人不要过于苛刻限制,但遇奸商故意抬高物价扰乱经济秩序,苏维埃必须严重处理之。”“赤区内无论粮食货物,绝对允许流通全苏维埃区域。”“能供给赤区群众及红军有余的,允许出口剩余谷米”,“允许白区商人来赤区买货”。对商人,“政府按资本征收公益费”。由于贯彻了上述正确政策,促进了物资交流,活跃了苏区经济。

  三、合理分配,节俭使用

  财政支出是苏区政府支持革命战争和建立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的一种重要手段。合理地分配和节俭地使用财力、物力,以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和苏维埃政霄各项费用的需要,是根据地财政的根本任务。据此,财政支出的项目,监利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经济阿题决议案》规定:“(一)、红军和赤卫队的军需,(二)政府办公费;(三)政府办事员生活费;(四)、工程建设费等。”

  革命战争是在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经济落后的地区,进行频繁的游击战争,经费供给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为了保证红军的给养,各地苏维埃政府和群众团体都把“集中财力,保证红军给养”作为自己的“迫切任务”。湘鄂西省总工会作出决议,提出“工会要运用一切力量,为保证红军给养而斗争”,“工会要动员广大工人群众号召贫农中农,帮助苏维埃政府去充实红军物质基础”。

  保障红军的给养,是根据地财政的基本任务,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由于根据地处于战争环境之中的物质条件十分困难,因此红军战士的供给标准是非常低的。“一般规定红军每人每天食米八合,……油盐菜每人每月一元五角到二元”。在特殊情况下,红军战士还不得不栖身渺无人烟的荒山野林之中,以野菜充饥,以野火御寒,过着风餐露宿的艰苦生活。

  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鄂西特委、湘鄂西省委都十分强调“通盘计算”,“集中分用到全鄂西党的工作必须上面”,“实行极端的节省政策”,我们从从1930年5月2日华容县委组织部和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出的《通告》中可以窥见一斑。《通告》说:“此次县委经济委员会决议,关于华容党以后的经费开支除县委外,每区每月交通费5元,办公费2元;每支部每月办公费5角。……务望节省,克用为要。”根据地各级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供给标准,一般都低于红军战士,红军每人每天食米八合,机关工作人员则,只有六合。省委明文规定:“党和苏维埃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六元以上之生活费,不准制新衣服。”

  为了发展红军,支援战争,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根据地的党和政府组织和领导了必要的经济建设。他们利用一部分战争缴获和打土豪罚款没收的物资建立和发展了公营工业和商业(主要是兵工厂、被服厂、红军商店等),扶植了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进行了抗灾和修堤斗争,兴办了各级各类学校、训练班、识字处、俱乐部和红军医院,建立了互救机构,开展了互济活动。还颁布了优待红军条例,对伤病残废和死亡红军及其家属进行优抚。

  四、统一财政,严格纪律

  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根据地的巩固和扩大,财政收入比较稳定和充裕。但是另方面,革命战争和政府需要也随之增加,发展根据地的经济文化建设任务亦逐渐提到议事日程。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改变革命初期那种自收自支、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实行统一财政,即制定统一的财政政策,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财政纪律,管好用好有限的财力、物力,保证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的需要。

  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由于处在分散的游击环境下,加之“左力倾错误的干扰,较长时间内,在财政上一般现象是:(一)正当来源少,而主要成分靠打船、绑票,一方面阻碍了商人的贸易,而使苏区营业减低,在经济调剂上发生困难;(二)没有直的财政系统,以致各级财政混乱,成为各自为政的现象;(三)没有专门的财政计划,一方面没有开辟财政的正确来源,另方面没有设法正确节省以致浪费开支……;(四)没有上下级的正确关系,没有每月预决算报告书。

  为了克服各自为政,分散财力物力的混乱现象,统一财政收支,加强财政工作的计划性,明确支出的范围与柄准,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地的党和政府颁布了有关条例、法令、政策和制度。

  建立预决算制度,是苏维埃政府实现有计划地安排各项收支,保证革命战争,政府经费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湘鄂西根据地建立初期,由于经验不足,没有建立预决算制度,“以致耗费的钱很多,而工作还没有起色。尤其是赤色区域的党,因为地方主义,把经济不解交特委保留在本县党内滥行消费,造成一般同志腐化的危险。”

  为了纠正过去财政支出的缺点,1930年1月29日鄂西特委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问题决议案》规定:“特委组织经济委员会,各县取得的经济,都解交特委”,“各县党的经济,应以自给为原则,在万一不可能时,可由特委酌量津贴。”“各县的经济,无论是自给或由特委津贴的,要有经常的预算和决算交特委审查和批准。”1930年4月28日,鄂西特委关于经济问题专门发了一个《通知》,要求“(一)各地党部对于经济的收入和支出,须按全月通盘计算,根据使用在工作上的原则,造具详细预算表于月初送交特委审查;(二)每月月终须将本月份的实支数目造具详细决算表,连同各种收据凭单送交特委核销。”巴、兴、归县委在1931年12月也作出了类似的决议,规定:“(一)各级政府于每月底将全月收支结算公布,并呈报上级查核;(二)上级政府应每月派人到下级政府考查经济状况及有无舞弊事情;(三)各级政府在工作上除必须开支外不得滥用;(四)现金要完全集中到县政府。”

  统一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统一税收。为了统一税收,1930年9月初鄂西苏维埃政府召集各县工农商联席会议议定、并经第七次执委会审议颁布《征收公益费条例》,规定按一定累进率收取农业税和工商营业税,后来又增设了输出入苏区的海关税。

  为了保证根据地财政收入合理使用,厉行节省,充裕革命战争的经费,必须严格财政纪律,反对贪污浪费。湘鄂西根据地的财政纪律是非常严格的,有“钢的纪律”之称。要求各项开支严加审定、账目公开,“绝对禁止浪费”,“凡属贪污,不论多少,都会严厉惩办”。据华容县老红军毛友爱同志回忆说:“华容二区二乡的互济委员李如庆,1930年秋被调到洞庭特区管经济,次年春因一百元钱的贪污问题被杀了。”贪污一百元钱未免构成死罪,但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当时财政纪律的严格。还有一个例子,是当时湘鄂西省的保卫局长兼粮食部长彭国材的叔伯兄弟彭一列,因偷盖公章冒领粮食、拒绝批评,而被彭国材亲手枪毙。

  为了监督苏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犯罪行为,少共湘鄂西省委还通过了《关于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条例》,《条例》规定:“轻骑队是团执行拥护苏维埃及与官僚腐化斗争的工具,是以无情的揭发苏维埃各机关(如各级苏维埃粮食、土地、经济、合作社、银行、工厂、税务所、学校、商店等)中的官僚腐化、脱离群众的现象,是实际的改造苏维埃的必要组织,在目前湘鄂西苏维埃的经济到了极困难的时候,实行统一财政、节省开支的政策,是更加重要了,特别是新苏区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财政工作,由于长期处于分散的游击环境,未能制定一套比较完整的财政税收制度。正如老红军谷志标同志所说:“我们不像中央苏区,比较稳定,用贺老总的话说:‘我们的根据地在脚板底下’,一天打几仗,一天走几处,虽说有根据地,到哪里也没有一个长的稳定时期,因此不可能象现在有一套正规的财政税收制度”。尽管如此,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广大人民和财政干部,为建立革命财政工作,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他们在这个时期积累的经验,对我们今天搞好财政工作仍有一定意义。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