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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开发的特色化
姜红莹

  一、张家界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概况

   

  张家界的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极为丰富,土家族、苗族、白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其宗教、婚姻、饮食、居住、文学艺术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1、土家族

  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或“毕际卡”,从殷周之际出现的“巴人”、“彭人”到唐宋时期的“溪州蛮”、“辰州蛮”等到现在的土家族,历经了几千年的发展,蕴涵了几千年的文化。

  (1)生产习俗。土家族喜好聚众围山打猎(俗称“赶山”),每到冬季农闲,邀聚三五人或七八人上山,上山打猎前先要安顿“梅山五郎”神(又名“独脚五郎”),即在屋后或猪脚踩不到的偏僻处或三岔路口的古树下,用三块瓦架起梅山神,接着用斋粑、豆腐和一只开叫的公鸡作祭品向诸神烧香、化纸、磕头、作揖,祈求保佑平安,打猎时不遭毒蛇猛兽咬伤,获得猎物丰收。

  (2)生活习俗。在服饰上:民国以来,土家族男女一年四季戴头巾。20世纪中叶,已逐渐演变为中年人穿满襟衣、对胸装、学生装。衣服布料均为土布做成,佩带着大量的首饰。在清代改土归流前,男子挂银耳环,左手戴玉石圈,改土归流后,男子不戴首饰,妇女戴金银耳环、玉石手圈、戒指、银项链,上系银链、银牌、银铃、银珠子等,小孩带银项圈。在饮食上:土家人“五味喜辛,每食不离辣子。盖从岩邃谷,冷例,岚雾熏蒸,非辛不足以温胃和脾,故群然资之。”辣椒是土家人常食之物,有“无辣不出味”之说,食粮以稻谷、苞谷为主,喜吃腊肉。在居住上:土家族的住宅是同宗同姓的人集居一村一寨,以姓氏做寨名,如李家湾、向家坡,居住在吊脚楼里,除此之外,还有木架板壁屋、土砖瓦屋及茅屋。

  (3)婚嫁。清雍正改土归流前土家族的婚姻是自由的,青年男女通过唱山歌,参加摆手舞、赶集、庙会等活动相互认识,谈情说爱结为夫妻。以后受汉族风俗影响,婚嫁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中哭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是“母女对哭”、“姑嫂对哭”,后由周围邻居未婚姑娘和青年媳妇每夜前来陪哭。

  (4)信仰。土家人崇拜白虎,以虎为民族图腾,流传白虎族祖的神话。故遇事要祭虎祖,有的以牛头祭品,称牛头愿。土家人结婚,男方堂屋大方桌上要铺虎毯;过年祭祖,将虎皮置于神桌中央,象征虎纹,能噬鬼魅,驱灾除祸,逢凶化吉;以“虎”字命人名或地名;用虎形图案装饰衣服和鞋帽,穿在男人和小孩身上获吉祥。

  (5)岁时节令。有过赶年、送亮祭祖、四月八、晒龙袍等。四月八是土家人每年农历四月初八的浴沸日,这天家家户户用酒肉祭祖先、宴请宾客。节令传说有二:一是牛王节。这一天是牛的生日,人们都要让牛休息,吃好的。二是嫁毛虫。这一天土家人要将两张长纸条贴成十字形,中画太极图,四周写上“时逢四月八,毛虫今日嫁,嫁出青山外,永不入我家”贴在屋中柱上,可使毛虫远去不危害农作物。

  (6)歌舞曲艺。有摆手舞、茅古斯舞、大庸阳戏等,其中摆手舞是土家人喜爱的传统大型舞蹈,在每年正月初三至十七举行,带有浓烈的祭祀色彩,歌随舞而生,舞随歌而起;茅古斯舞是于逢年过节跳摆手舞之前进行,它是土家族古老、独特的舞蹈艺术,表现了其祖先开拓荒野、刀耕火种、捕鱼狩猎等业绩;表演“三棒鼓”时,所到之处不分贫富,户户必到,遇贫家,表演者以所得礼品相送,意在人人过节。

  2、苗族

  先秦时,苗族人居住在两湖地区,并有一部分迁徙到湘鄂川黔四省毗邻地带,史书称之为“唐人”。从南宋开始,史书正式出现“苗”的名称,并把苗族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从秦汉至明清,苗族不断地从湘西等地向外迁徙,形成了今天苗族分布广阔的格局。

  (1)婚嫁习俗。“苗族跳月”,在苗族的古老传说中,月亮是个忠诚憨厚的青年,有个年轻美貌的姑娘,她深深地爱上了月亮。经历了磨难后,她终于和月亮幸福地结合在一起。苗族人民为了对她的幸福表示怀念,在中秋之夜,沐浴着月亮的光辉,到山林空地上,载歌载舞,举行“跳月”活动。

  (2)歌舞习俗。苗族以“鼓舞”最为流行。此舞种类繁多,按其表演形式和内容不同,可分为花鼓舞、猴儿鼓舞、团圆鼓舞、单人鼓舞、双人鼓舞、四人鼓舞、跳舞鼓舞等。其中男子鼓舞的动作有“鸡公啄米”、“鹭鸶伸腿”、“大鹏展翅”等;女子鼓舞的动作有“美女梳头”、“巧妇织锦”、“结麻纺纱”等。

  (3)节日习俗。苗族的传统节日,具有代表性的有“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和“赶秋”。每年阴历的“立秋”这一天,苗族人民都要穿上节目的盛装,敲锣打鼓,舞着狮子、龙灯,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各地的“秋场”,进行比武、赛歌、跳舞、荡秋千、耍龙灯、舞狮子、表演苗戏等喜庆活动。

  (4)服饰。苗族的服饰别具特色。男子一般是头缠着青布或蓝白花格布头帕,头帕长3—10米,缠成斜十字,大如斗笠;上身穿蓝白花格或青色、蓝色的对襟衣,下身穿短而宽大的裤子。苗族妇女的服饰更是繁杂,前胸、袖口多滚花边或绣花、挑花,裤子短大,裤边也滚花边或绣花、挑花。

  二、张家界民俗风情旅游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张家界民俗风情旅游开发的三种模式

  一是原生态型开发。即依托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与景观,维持聚集地居民原有日常生活轨迹,通过建立原生态保护区,旅游者感受当地居民的生活风貌及文化行为,获得真实的文化体验的开发模式。

  二是次生态型开发。它是指无法对聚居区进行相对封闭的原生态型保护,而是通过充分掌握所在地的文化特质,依托所在地及与其相关载体(通过维修、复原等方式),利用文化陈列、文化交流、学术研究、图书资料出版以及文化表演等方式,展示聚居区的历史遗存及文化风貌,例如:“老院子”等。

  三是文化移植型开发。它是指为了加强对当地原生态文化的保护,通过兴建大型的民俗风情园等形式,将各种风情集中在一个新建的场馆中进行民俗文化综合展示的开发。例如:“土家风情园”等。

  2、张家界民俗风情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民俗文化的生存语境受到强势文化的侵蚀,逐渐失去其自身的文化特色。随着旅游的开发,游客的大量涌入,土家族、苗族为代表的传统民族文化、民俗风情都已渐渐被同化、冲淡以至消亡。民间丰富的民俗活动日趋衰微。昔日“福石城中锦作窝,土王宫畔水生波。红灯万盏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的盛景已成如烟往事,悲切感伤的“哭嫁歌”也余音难觅。我们现在能看到的是与其他城市一样的住宅,一样的商场,一样的服务机构,甚至一样的工艺品,从衣着、建筑到生活方式都迅速地与外来者趋同,曾经具备的吸引力已日见衰微,那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已逐渐淡化,以至消亡。虽然表现民族文化的各种建筑、用具、服饰和礼仪等随处可见,但这些东西很多已不是民族文化的自然显露,而是出于商业利益的着意夸示甚至扭曲,与民间的本色已有相当大距离了。

  (2)民俗文化成为单纯的消费文化和娱乐文化。由于利益的诱导,有些原本只有在特定时间、场合,并按传统内容和方式才能举行的仪式,经过舞台化、程式化的包装,打破了传统的规定,被随时出售给旅游者,内容上也被压缩,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

  三、张家界特色旅游开发构想

   

  1、健全法律法规、制定政策保护民俗文化环境

  建立健全各种旅游法规,建立旅游市场检查队伍和旅游法律服务机构,对旅游资源实行开发和保护配套管理措施,对不符合实际,失真的宣传进行干预,对肆意亵渎和歪曲民族习俗的现象加以制裁,以保证民族文化能真正得以保护和弘扬。一些节庆活动,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并按传统内容和方式才能举行。为旅游者创造、提供真实、朴素、原汁原味的民俗文化环境,促进民俗风情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民俗文化生态村”和“民俗文化生态博物馆”,确保民族传统文化的原生性

  通过建立“民俗文化生态村”、“民俗文化生态博物馆”,将珍贵的文化遗产,原状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属的自然环境和社区环境中,来保持以地方习俗为主要旅游对象的聚居群落的相对封闭性,从而既防止民俗文化被同化,又能通过人类聚居群体在空间上的差异分布造成文化、经济以及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神秘性,能让旅游者体验到原汁原味的自然生境和文化生境。

  3、合理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产品

  合理、科学开发旅游资源,是指旅游地在资源开发中要正确瞄准本地区的资源特色,结合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环境,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开发,从而防止民俗文化表现形式的庸俗化。就张家界旅游地而言,在点的方面,可以把土家族妇女的服饰、银器等用展览馆的形式表现出来,来反映土家服饰风情;在线的方面,可将多点贯穿成线,形成具有特色的旅游专线,例如可以把土家风情园、秀华山馆、土家村落等组合成一条旅游专线,来展示土家文化;从面来讲,以土家族独特的民风民俗为龙头,以张家界自然景点旅游资源为衬托,形成具有张家界地方特色的综合旅游区。

  4、融民俗于旅游活动中,开发参与型旅游产品

  开发参与型旅游产品,要注重民俗风情旅游的趣味性和观赏性,通过个性鲜明的主题和浓厚的文化氛围来感染旅游者,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和科技手段,让游客真正获得对民族文化的认识与了解。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