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我们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和发展起来的。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仅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事关党的建设的全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历史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胡耀邦对于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并在丰富的实践基础上提出了许多独到、深刻的见解。胡耀邦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论述为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因此,对胡耀邦的民主集中制思想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党在新时期对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且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也是具有极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回顾党成立以来近 90年的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在自成立以来的绝大部分时间内,都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领导中国人民在民主主义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克服困难,取得胜利。但是,党在这一方面也曾经有过严重的教训,尤其是在 “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犯了严重的错误,教训尤为深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及时的汲取教训,并提出了“把党建设成为具有民主集中制的党 ”的任务 [1](P68)。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也对这段历史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指出:“‘文化大革命 ’的严重错误之所以长期不能得到纠正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党的正常的政治生活遭到了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中央的集体领导破坏。”[2](P869)。在他看来,正是民主集中制的缺失,才是导致 “文革 ”发生并且持续十年之久的根源所在。胡耀邦还对党在历史上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比较,他说 “党内生活很好,搞民主集中制,党的风气也很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团结一致,生动活泼,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很高。”,反之,“党内生活极不正常,坏人就钻空子,甚至好人也被人家拉下水,做了些坏事。这就严重败坏了我们的党风。”[3](P576)。历史反复证明:凡是在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时候,党的路线和决策就比较正确,党就团结统一,生机勃勃,党的各项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凡是在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时候,党的路线和决策就必然会发生失误,党的意志就难以统一,党的战斗力自然就削弱,党的各项事业就必然会遭受挫折和失败。
在对正反两方面进行比较的基础上面,胡耀邦进一步强调:“历史的严重曲折告诉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确实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4](P49)在新形势下,对于一个执政的党来说,能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民主化不仅仅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而且是关乎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的大问题。胡耀邦主张把坚持民主集中制放在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这一高度来认识,是非常具有战略眼光的。
二、发展党内民主,实行集体领导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一直都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并把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作为促进人民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条极其重要的途径。胡耀邦认为,发展党内民主,实行集体领导,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反对个人崇拜。
在旧中国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影响,极易形成个人崇专断、个人崇拜的现象。建国初期,对于搞个人崇拜,毛泽东曾经坚决反对,而且在这一方面作出了表率。但到了 50年代后期,毛泽东对于个人崇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提倡并支持个人崇拜。“文革”期间,个人崇拜更是达到顶峰。搞个人崇拜就必然会导致一言堂或家长制等个人专断的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制定了 “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少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 ”的方针。 1980年 11月,胡耀邦在中央宣传部的一次座谈会上对于个人崇拜的弊端进行了深刻剖析。他说:“多少年来,特别是林彪、‘四人帮 ’横行时期,搞个人崇拜,把个人封成神……什么明察秋毫呀,洞悉一切呀,那是封建愚昧的表现。粉碎 ‘四人帮 ’以来,我们还搞了一段时间的个人崇拜” [3](P560)对于搞个人崇拜的严重后果,胡耀邦认为 “危害之烈,莫此为甚 ”“把我们的思想束缚得死死的,造成极不正常的政治局面”具体来说:第一,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第二,无法做到实事求是;第三,无法解放思想;第四,必然会导致一言堂、家长制等个人专断,甚至会被某些坏人利用搞法西斯主义。鉴于历史的惨痛教训,胡耀邦再三强调:“个人崇拜这种根本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必须严肃批判,今后再也不能搞了 ”[3](P560)“我们无论如何不要重复个人崇拜的错误。不要搞个人崇拜的宣传。” [5](P251)在 1982年颁布的由胡耀邦主持修订的新党章中更是把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肯定下来。党的十二大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根本原则。由此可见,胡耀邦和我们党的绝大部分同志一样,对于个人崇拜这一现象是深恶痛绝的,不能容忍的,对于从根本上杜绝个人崇拜现象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
正确看待和处理领袖人物和人民群众、领导者个人与领导集体的关系是反对个人崇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胡耀邦从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史观的立场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精辟的阐释。他认为个人在历史上有两种作用,一种是进步的作用:“按照历史发展规律办事,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就能 “起到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另外一种是负面、消极的作用:“违背历史发展规律,背离人民群众的意志 ”则会导致 “延缓或阻挠历史的前进 ”[3](P561)。而对于杰出人物在历史上所起作用,他也主张应给予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方面,“我们不否认杰出的个人在历史上的重大作用,不否认党的杰出领导人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重大作用 ”[2](P869);另一方面,也是更加重要的方面,“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翁”[3] (P562) “我们党必须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材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 ”[2](P869)“个人是不能随心随心所欲地推动历史前进的”,“我们不能把个人放在人民群众之上,不能把个人置于历史规律之外。”[3](P561)也就是说,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通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能得到体现和发挥。领袖人物与党的关系,说到底,也就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个人代替组织,个人代替党委,就破坏了民主集中制 ”[3](P558)总之,正确认识人民群
众在社会实践中的伟大力量和作用,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防止夸大个人的作用。这才是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
(二)发展党内民主的核心:实行集体领导。
集体领导就是指在党的一切重大问题上应当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负责的原则。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领导方法和原则上的具体表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关于集体领导的必要性,胡耀邦认为:“凡属重大问题 ,都必须经过党委的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 ,不能个人说了算”, [2](P869):他说:实行集体领导,有益于集思广益,“经过大家讨论的意见,总是胜于个人的意见,集体的智慧总是超过个人的智慧。”[3](P558)胡耀邦还认为坚持集体领导并不等于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在党委集体中,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有各自的职责,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各级党委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每个成员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都要认真负责,” [2](P870),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有了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集体作出的决策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否则就会产生决而不行,名为集体领导,实为无人负责的局面。由此可见,在胡耀邦看来,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对于加强和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发展党内民主的保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紧密相关的。新时期后,胡耀邦反复强调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具有悠久历史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我党发达兴旺的的根源。在谈到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更加特殊的重要性时,他说:“有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勇气进行自我批评,能不能历史地、正确地进行这种自我批评,是能否拨乱反正的关键问题”。 [4](P8)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2] (P890)
他把能否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评价领干部的标准。“所有干部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错误的,”所以 “要经常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就像毛泽东同志教育我们的,如同洗脸一样,要天天洗。” [3](P54)他还具体剖析了反对批评的三种人:自以为是的,有一定错误情绪的以及别有用心的,认为他们是“一提到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反感,就抵制,就反对,是远离马克思主义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2](P888)。
他还提出了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标、原则和方法:第一,本着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 ”的方针;第二,“自我批评要认真,而不是敷衍 ”“一个人的检讨不在乎字数多不多,而是看你是诚恳的还是虚伪的 ”[2](P895)“要搞得更有说服力,防止片面性,允许有更多的时间考虑,” [3](P55-56);第三,在应用批评的武器解决党内矛盾时,要接受过去的教训,不搞过伙斗争,“要学会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激化的办法 ”“可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求得解决 ”“对待自己要经常坚持两分法,要有批评和自我批评 ”[3](P563)
三、严肃党纪、党法,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严肃党规、党纪,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又一重要内容。
(一)坚持 “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早在民主革命后期,陈云就提出了 “四个服从 ”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的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又反复强调坚持和加强 “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 ”的原则。 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在原有的“四个服从”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加具体、丰富的表述:“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4](p73)。“四个服从 ”既体现了民主,更体现了集中,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
坚持 “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就必然要求反对派性主义。在党的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的错误,尤其是 “文革 ”时期,林彪、四人帮集团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借“全面专政”之名 ,在全国大搞篡党夺权阴谋,严重涣散了党的纪律,破坏了党的团结,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对此,胡耀邦予以严厉地批判 “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盛行,这就给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其他各种坏人以可乘之机。”[2](P869-870) 1979年 7月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召开,胡耀邦在会议上做了题为《关于搞好党风,严肃党纪》的报告,在报告中,他对于各级纪检委提出了若干要求,其中就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允许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等。在新党章中,对新时期的领导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4](p69)
(二)严肃党规、党法、党纪,加强制度化建设。
党的纪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简言之,就是党内的各种党规党法。严肃党的纪律既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有力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胡耀邦深刻认识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在十二大的报告中,对新时期党内还存在的种种违纪现象进行了揭露和批评,指出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动员起来,为维护党纪进行坚决的斗争。”,“在全党范围内充分恢复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从而取得全国人民的高度信任。”[4](P50)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党纪党法建设问题,胡耀邦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始终坚持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党章中的相关规定为准绳,不能有丝毫动摇;第二,加强思想教育是搞好党规党纪建设的前提,“认真地、扎扎实实地在全党进行党性、党规、党法的教育。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思想教育 ”[3](P581);第三,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P67-68);第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实事求是,核对材料,并和本人见面 ”[3] (P585)第五,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对于违反党纪党法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但也要讲究方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给违犯纪律的党员以应有的批评或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4] (p67-68)以及 “过去从宽,今后从严” [3](P585)等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韩洪洪 .胡耀邦在历史转折关头(1975-198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