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转型发展中重要里程碑,它终结了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开创了民主政治的先河,成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辛亥革命的影响不仅仅在政治领域,而是全方位的;辛亥革命的成果不仅仅是属于中国,而是全世界的。熊希龄(1870—1937)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历史舞台上经历丰富、影响深远的重要人物。他在维新变法、清末新政和辛亥革命三个深刻影响中国历史轨迹的时期都留下了自己的身影,值得后人认真研究。
一、熊希龄对辛亥革命的观察
熊希龄曾积极参与维新运动,变法失败后受到“革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官严加管束”的处分,于是回到湘西老家,“闭门读书,不闻时局者三年”。后在朱其懿、赵尔巽、端方的荐举下,才逐步被撤销处分、重新被起用。1905年端方力保熊希龄出任五大臣出洋考察的随员。考察归国后,其杰出才干得到充分肯定,声名鹊起,各方争相延揽。从此,熊希龄有了更宽广的舞台来施展才华,他身兼数职、历经实业、财政、盐运、制币、水利等多方位的历练,成为名重一时的盐政专家和理财能手。
(一)对辛亥革命进展的研判
武昌事发后,熊希龄在l0月31日给夫人朱其慧写信,袒露心迹。尽管当时多省已响应起义,宣布脱离清政府,但他认为,因“奉省处列强之下,军民均有戒心,不致蹈他省覆辙”,不过,“天下瓦解,皇室东归,固在意中”。针对湖广总督瑞澄弃城逃跑事,他直言其“仓皇出走,竞至上海,实非所谊”。熊希龄觉得“丈夫死于事,中外之同理也”,在“临难之时,断不可以苟免”。至于清政府迫于压力仓促改革的效果,他深表怀疑,说“此次竟以各省反抗之故,下诏罪己,开赦党人,许人民协赞宪法,无一不允人民之要求……但不知能否挽回?”可见,他对清政府保住政权已不抱什么希望。可身为朝廷命官,他目睹自己供职的政府被民众抛弃,还是心里纠结,很不是滋味。他在信中说,“近两个月来,我之身世苦到极点,家与国均无一时或释,如狱囚之待决,不知何日方能解决也。”
随着局势日趋明朗,熊希龄判定,“时局风云,一变至此,中国转机即在于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南北对峙,熊希龄希望早日结束分裂局面。于是,在1912年1月14日,他以湖南共和协会会长的身份率150人联名致电北京政府内阁总理袁世凯,希望他加快与南方革命政府和议步伐、赞同并实行民主共和。
由此可见,辛亥革命时期,熊希龄基于对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的分析认为,保留君主是实行宪政、推进民主的前提,最现实可行的政治道路是君主立宪。
(二)对辛亥革命胜利原因的分析
熊希龄认为,“昔满清专政,肆虐靡已,一切政治,皆以保持其皇室私利,而置国利民福于不顾,是以民之去之也如水之就下”,此番话真乃一语中的。余英时先生把清朝的统治方式形容为“族天下”。当一国政府变得不顾民众安危疾苦、竭力保护小集团利益时,它的公信力就荡然无存,垮台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革命发生时,政府官员对政权丧失信心、临难脱逃,无疑会加速革命胜利的步伐。从武昌起义后全国形势发展看,清政府与其说是被革命派的武装起义推翻的,不如说是被自己人打垮的。清王朝的大小官吏,在政权内外交困、社会剧烈变动时,思想倾向多元化益加明显,有的同情甚至支持革命,有的抵制革命、死守传统,还有更多的人则态度暖昧、见风使舵。新军、地方督抚、实力派等体制内成员,他们或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或者为了实现政治抱负,加入到革命中来,成为辛亥革命队伍的重要力量。
二、辛亥革命时期熊希龄的主要思想
20世纪初,国门洞开已久,中国无法回避西方工业文明和各种思潮对自己的影响。国内不同阶级阶层的人都必须思考“中国怎样回应这种冲击”、“中国未来的路在哪里”诸如此类的宏大问题。作为闻名全国的立宪派代表人物,熊希龄在辛亥革命时期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问题都有自己独到深入的思考。他希望能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以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能创造良好环境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富国裕民,能知己知彼、灵活应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利益。从维新运动到辛亥革命,熊希龄的思想在发展,但核心思想一以贯之,即把古老的中国建设成为实行宪政民主的现代文明国家。
(一)政治思想
熊希龄身为立宪派代表人物之一,对我国政治的改革和发展有比较系统的思考,在政体、政党、内阁、国会、法治等议题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的政治思想随着政局发展适时调整,但根本的政治追求没有变,那就是尊重秩序、尊崇制度。
熊希龄认为政治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尽快确定政体,政体不立,“一切新政无从下手,间有一二施行者,即属善因,亦得恶果,理有所必至也”。他在思考“到底哪种政体适合中国”的问题时,总是把国民素质这一要素考虑在内。1904年,他在赴日考察实业前夕,致信汪康年,就说道,“弟饱经阅历,实见国民程度太低,非专制不足以变法”;“夫以如此国民,如此程度,而能苟延残喘于地球之上,不为他人遽灭者,真万幸矣。”1910年,他就2年前清廷发布的《宪法大纲》提出意见,主张效法日本使君主专享提议修改宪法之权,因为“中国民智初开,其气浮动,好议论而喜纷更,实为新进国之流弊”。民国共和政体确立后,他认为,国民素质决定共和政体运行的成败,“共和政体之成立,全根于国民高尚之心理”。
熊希龄认为政党是立宪政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他认为,凡是实行宪政的国家必有政党,政党活动须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前提;政党的功能是“发扔人民知识,敦促政治进步”,“邦国所藉以协商”,就是说,政党负有启蒙民众,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使命,还为各利益集团的政治代言者。因此,只要政党存在,就有利益之争和政党间的沟通妥协。政党的政见可以各不相同,但“其以国家为前提,则一也”,“各国政党发扔党纲,首以指导国民为事,其握政权与否,殊所不计。”
既然政党各有利益和追求,在国家管理的诸多议题上势必时起冲突,所以他不赞成政党组建混合内阁,而应建立政党责任内阁。组建政党责任内阁有利于顾全大局、达成一致的决策,“盖统一党派,必同一政策。重在练兵,则军可减少,重在实业,则工商农部费多,其他各部皆可减少。此在政党内阁,方能相让,否则各又争持,即一内阁中已起冲突,不待国会之推倒”。如果是混合内阁,那么来自不同政党的成员“视国务员为其党之权利所在,势必各争位置,求达目的”,政策很难达成共识。所以,他在唐绍仪内阁任财长时,就建议各国务员同意超然脱党,但同僚未赞同。熊希龄在任热河都统时,基于自己现役军人的身份,主动宣布脱离进步党以释嫌疑。后来,他任国务总理组建所谓“第一流人才和第一流经验内阁”,希图政治上超然,不为党派利益所羁绊,但当时根本没有这样的环境。
熊希龄认为国会是国家的立法和监督机关,应受到广泛尊重,可他对议员们固执党见、无休止争吵和久拖未决的表现深为不满。1909年,各省遵旨设立谘议局(可视为初级形式的地方议会)。他当时就说,“谘议局之设立,关系全省之安危治乱,其机至微,其责甚重也”。1913年4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他认为,国会是“人民所恃以立法”的机构;各政党只能在国会辩论争执,不能越权干涉行政司法;社会各界应尊重国会。他认为“二次革命”破坏法治、破坏宪政,觉得“国会议员既经全国人民公举代表,无论政府如何违法,亦应听国会之监督弹劾,岂能以地方兵力反抗中央,置国会于不理?”但是,他对政党恶斗、国会空转的现象非常不满,抱怨说“今参、众两院成立已一月矣,尚无一事解决。”他认为国会议案时,“对于政府之法案,若举其根本方针而反对之,斯亦已耳;若其不然,则当审议之时,似宜处处抱定方针以为鹄,毋使名实之间动生矛盾”。他希望国会议员权衡轻重,应以宪法、军政、财政、外交、省制为最重要;恪守信义,因为有神圣不可侵犯之威严,无论是公布之公文还是在院内的发言都必须慎重一贯;厉行廉耻。但是,熊希龄在尊重国会方面也没有做好,比如在他签订六国银行团垫款条约前并未按规定送国会审核。正因为熊希龄对国会、对议员的所作所为不满,与国会关系紧张,才促使他决定副署解散国会的决案。
熊希龄认为实行法治是巩固民国的重要途径,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在他看来,所谓法律,“所以齐不一而使之一也,必令一国人民无论何族均受治于同等法制之下,权利义务悉合其宜”。他说,在热河都统任上,“事事以法律为依据,不分党派,惟法是从,颇著成效”,还由此断言,“欲使中华民国巩固,非造成法制国不可。”那么,如何才能实现法治国呢?那就是以国民自觉守法为条件。国民“守法观念”增强的前提是相信法律,“知法律之可恃,油然生信仰之心,则自懔然而莫之犯也”而要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法律公信力,就必须“以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件”,如果司法不独立,“循此以往,恐全国之生命财产愈失其保障之具,法庭之信用日坠,而国家之威信随之”。他认为,有两大因素制约着司法独立的实现:一是“法规之不适”,二是“法官之乏才”。基于此,政府须采取两大针对性强的措施:一是根据法理与习惯,制定完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熊希龄对法治建设的这番思考,就是放到今天的中国也可谓依然适应。
重建权威、实现社会安定是辛亥革命时期立宪派代表熊希龄主要的政治追求。权威是维系社会团结、维持社会稳定的条件。在传统君主制时代,君主集权力与权威于一身,是秩序和权威的最高象征。到了晚清,君主制已腐朽不堪,“清廷陷人了权力与权威的双重危机”。这时,立宪派和革命派都在思考如何重建秩序和权威,可给出的答案各不相同,“简单地说,革命派关心权力的革命,立宪派在意权威的变迁”。“立宪派则更重视国家如何统治,是否按照宪政的原则统治,至于共和政体还是君主立宪政体,则是次要的问题”。立宪派在清末新政开始后,就一直在寻找能安定中国的力量,旧派新派无所谓。正因为如此,在南北对峙时,立宪派自然把目光投注在北洋实力派袁世凯身上,并宣扬“非袁不可”的论调。熊希龄多次上书袁世凯谈论国事,并对他大加称赞,“宫保一身之进退,实关于全国之安危”,“宫保荩谋远虑,尊王庇民……海内士大夫同声感颂。”正是他非常在乎秩序和安定,认为“今日我真同胞之四万万人民非畏担负也,实畏暴乱也”,所以严厉谴责革命党发动“二次革命”,感叹道“诚不知南方党人是何居心也?”他希望赵凤昌、张謇“婉劝孙、黄诸君,严戒党人,勿再暴动”,并致信国会,“尚望参众两院破除党见,电责叛军首领迅速解兵,听候裁判。”
(二)经济思想
熊希龄理财总的指导思想是开源节流。在开源方面,他主张盐、烟、酒和鸦片等特种商品专卖,以期收因利之成效。同时,主张加税裁厘,通过裁撤关卡,畅通物流,发展产业,培植税源。在节流方面,他主张精兵简政,奉行“减政主义”。
熊希龄认为,“救贫之术,工业其最要也”,工业化初期,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弱,“故宜采保护主义”,“凡有密切于农工商之事务者”,应“以国家之力制定各种法律,去其障害,存其利益,以确保其财产及经济之交通。”政府助推工业发展的途径可以是“设立模范工厂,津贴邮传,担任利息,开办农业贷借银行,修治交通道路”。他调查研究后得出结论,“中国实业不振,皆由交通机关缺立完全所致”,“中国商务不振,大半由于交通机关未臻完全”。因此,国家应减免税厘,疏浚河道,发展各类交通,提高物流速度;同时还要发展邮电,“苟经画贸易者无邮电以为之传递消息,犹人之血脉失其运动,耳目塞其聪明也”。
熊希龄认为,“财政者,民主[生]之所资以贫富,国脉之所恃以安危也”,“中国列朝治乱之历史,亦未有不源于财政之得失者”;财政工作“以维持国民公共之安宁秩序,及增进国民公共之幸福为目的”;整理财政,“则宜先将中央与地方出入之款划清,与地方应办之事同时并进,收效必速矣”;在分配财政收入时,“钱、漕、盐、烟、丝、茶,皆可一律归之中央,其余如销场税、车船税、家屋税、印花税及一切杂税,似皆可归之地方”。他还认为,财政工作还必须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和规范的收支账簿;必须严格预决算,“地方行政官之财政及各部之财政必须统一”;必须严格管理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必须保持独立性;经理财政人员必须高度廉洁自律,因为“有精通学理而无操守者,未有有操守而不能管理财政也”。
熊希龄赞同发行一定额度的国债以服务经济发展。他对国债的理解是,“国债者,谓中央及地方收入不足以应急需,而自他借入以充之,其力量能使久远难成之事收效于期月旦夕之间”。国债的生命力在于坚守信用,“信用苟失,未有不失败也”。1912年5月l3日,他在参议院发表演讲,其中就说要“整理公债办法,以保国民之信用”。国债分内国债和外国债两种。在发行国内债券时,“九五扣售,五厘起息”,以提高承销商的积极性。在借外债时,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进行,不能听任各地方之自由借贷;要严格控制外债规模,以免“堕他国之计术”、“重吾民之负担也”。借了外债,“必另筹加税,按年清偿”,必须把成本和风险考虑在内。但他任民国财政总长后义转向赞同向外国银行团借债,实乃“国事危迫,实逼处此”,“借款为今日不得已之政策”。可见,他既看到了国债的益处,也注意到了债务特别是外债带来的风险。
(三)外交思想
辛亥革命时期,熊希龄数次走出国门,打开了眼界,拓展了视野,对世情比较了解。这为他提出富有见地的外交思想提供了有利条件。他的外交思想有三个特点:一是重视列强彼此牵制给我国带来的益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诸列强处于牵制状态,防止列强联手对付中国;二是重视维护主权领土完整,在万不得已时可以放弃部分权益以换取主权领土的完整;三是重视报刊等媒介的外交作用。
他力主通过外交手段维护我国在东三省的利益,尽量避免矛盾升级、燃起战火。1903年,俄军违约,百端要挟,赖在东北迟迟不走。对此,他建议保持克制,“我惟有预饬防军不开边衅,敦请各国公使,从中公断万不得徇一国以犯众怒”。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日、英舰艇正在黄海游弋,与俄已成相持之势;二是八国联军侵华使我国创巨痛深,民穷财匮,军力有限。他赞成把东三省辟作万国通商口岸,以牵制俄国。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占领东北,熊希龄认为,必须让各方势力在东北保持平衡、相互牵制,因为“各国商人同沾利益,则势力平均,将来必不容一国发难,有害大局。”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后,熊希龄担心日本东进,又提出牵制平衡的建议,“惟有利用外交,令各国互相牵制,使东三省得为巴尔干半岛之续,庶几保我疆土,拱卫神京”。能让列强彼此牵制的最佳办法是让东三省成为永久中立之地、万国通商之所,为此,他提出了四条措施:东三省已设各洋关一律裁撤,作为无税口岸,以结列强之欢心;改正东三省通商条约,许各国商人杂居内地,以期事实上之便利;东三省矿产森林,均许各国商人设立公司,招股承办,以为招徕之方法;加借外债,经营移民开垦,以固吾圉,而为经济之竞争。
熊希龄认为,“外交之术,不外乎通”,及时掌握情况,预先做好准备。报纸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报馆之力,几若操各国和战之权,不独耸世界人民之观听已也”。可是,我国过去却完全忽略了,以致“中国近年外交之大患,患在不知彼并不知己”,“吾国之言论对于各国言论界素未有发言之资格。”相反,西方列强在我国办的报纸就有数十家,如上海《国文沪报》,北京《顺天时报》,《天津报》,奉天《辽东新报》、《盛京时报》。因此,他极力主张采用民办官助方式在欧美等地办报。当时,我国驻比利时使署参赞王慕陶私人办了中国第一家海外通信社——“远东通信社”。熊希龄专门给各省督抚写信,希望各省每月拨公款500元资助这家通信社。同时,他自己也拟订海外办刊的计划,“拟仿日本之意,纠集公私各股,专于日本、英、美、德、法、俄、奥、意八国,次第设立洋文杂志,每月一册,赠送各国政府官绅及报馆,余则售诸民间。”
熊希龄熟悉世情,深知信息资源在外交中的价值,强烈建议依靠传播媒介把中国的声音传递出去,以自己的言论影响外国人的观念,发挥文化软实力在外交中的作用。这种思想无疑是很有价值的。
民国后,熊希龄对西方列强的认知发生改变,外交主张也随之生变,天真地以为“各国之爱重和平,而信我国有能自树立之实力也”,今后它们会以平等友好态度对待中国。于是,他在《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中,代表内阁提出了外交工作的两大重点:“开诚布公以敦睦谊”,“审势相机以结悬案”,表示今后“惟持国际上之正义以与友邦相见”,判定“在友邦夙重正义,尊重主权,断不至以不能堪之要求加之于我”。很显然,熊希龄这种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当然,在“我国今日内治之艰险,更甚于外交”的情况下,只有搞好与外国列强的关系,他才能集中精力处理内政。
三、熊希龄在辛亥革命时期的贡献
20世纪初,中国人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救亡,其次是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的现代化国家。在这一前提下,无论改革还是革命只有服务于这一中心,才能获得历史的正面评价。我们评论辛亥革命的成败也不能再以哪一政治力量掌握了权力为衡量标准,而应以辛亥革命在推进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做出怎样的贡献作为评价尺度。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我认为熊希龄辛亥革命时期主要做出了两大贡献。
第一,积极推动了中国的宪政民主进程。
熊希龄在维新时期认同君主立宪主张,积极办新式学堂、办报纸、办学会,通过这些途径来影响更多人,推进宪政民主进程。清末新政时期,他同样热情关注、参与宪政民主事业。1905年,他随戴鸿慈、端方一行出洋考察宪政,私底下请梁启超帮忙撰写“条陈和奏折”,使梁启超等立宪派人士与清朝高官之间的隔膜消除,彼此之间建立了一种秘而不宣的关系,既帮了清朝大臣的忙,又使流寓海外的立宪派有机会将自己的政见让最高层知晓。戴鸿慈在任法务部尚书时,曾就法部与大理院间的关系请教于梁启超;而梁启超则通过熊希龄作为桥梁,依靠清朝大臣们的暗中支持和帮助开展立宪活动。1907年,熊希龄就化除满汉畛域问题发表过自己的真知灼见,特别是强调要从精神上而非形式上去除满汉畛域。这些见解对废除种族歧视、推进民族和解、实现民族平等有积极意义。1910年,熊希龄针对由宪政编查馆主持起草的《宪法大纲》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进意见,比如,他提出宪法应由人民协赞、国会应当采行两院制、各省应设地方议会、宪法须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应一律平等,这些思想充分体现了其资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和精神。武昌事发后,他顺应潮流,多次单独或联名通电翊赞共和。民国成立后,他在多个场合宣传宪政理念,其中由梁启超起草的《政府大政方针宣言》更是集中体现了他完整的宪政民主思想。民初,“熊在国务总理任内还是颇思有所作为的,只是受到袁世凯的挟持而无从施展抱负”,最后只得黯然辞职,成了悲剧式政治人物。
第二,发挥聪明才智,以各种方式为国分忧、为民着想。
在解脱“严加管束”的困境,重新驰骋于南北政坛期间,熊希龄兴实业、倡垦殖、理财政、办盐运,修水利,身兼数差,四处奔走,常年忙碌,以干好本职工作的最质朴方式体现爱国爱民的情怀;他还经常通电、上书,就事关国运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言论贡献国家。在南北和议事成前,他担心国家分裂使敌人有机可乘,于是积极鼓与呼,希望早日结束对峙状态。他说,“国之存亡问不容发,若不促进共和大局,决裂不可收拾矣。吾辈安能顾小节耶?”民初,国家财政极端困难,他应邀出任难出成效且费力不讨好的财政总长,以全国财政大管家身份,顶住常人难以想像的压力,与外国银行团商洽借款事宜。1912年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署名“大仇”的短文,标题叫《杀》。戴在文中痛骂:“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面对国人的不理解乃至谩骂侮辱,他咬牙挺住,说“龄既负此重寄,即不敢稍有规避,苟利国家,自愿牺牲个人之名誉而受此存亡危急之借款”。这对一个严守操行、洁身自好、珍惜形象的政治人物来说’需要更大的勇气来撑下去,这其中的动力和精神支柱无疑是他那种爱国爱民的大爱。他曾在一封写给袁世凯的辞职信中,讲述了自己担任财政总长的工作状态,“本部长自到京两个月以来,未拜一客,未赴一席,并未写一家书,而终日匆忙……每晚批阅公文,三时始毕,晨则七时乃起,”可见他平日工作的忙碌辛劳。
他的爱国情怀不是一时冲动所致,而是一以贯之的。他退出政坛后,毁家纾难、投身慈善,也是这种爱国爱民情怀的体现。“九·一八事变”后,熊希龄曾于1932年2月12日发布了《香山慈幼院院长通告》,号召全院救国总动员。《通告》表达了他的忧国之心、报国之志,其中写道:“余虽六十老翁,此心不甘亡虏,一息苟存,誓当奋斗。”“这是他从投身戊戌变法运动以来即抱定的为国家图富强,为社会谋福利的志愿所导向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