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关于刘少奇生平与思想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1998年纪念刘少奇百年诞辰的推动下,《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刘少奇论林业》等文献史料,《王光美访谈录》和《我与少奇》两部口述史料专著,《刘少奇自述》等书籍陆续出版;还有王双梅著《刘少奇与抗日战争》、黄峥主编《话说刘少奇:知情者访谈录》、董一冰的《刘少奇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大量的刘少奇研究专著,蔚为大观。近年来,关于刘少奇在中央苏区的研究论文不少,如符维健的《刘少奇对长征准备工作的贡献》,曹春荣的《刘少奇对苏区工人运动反“左”斗争的卓越贡献》等,主要论述了刘少奇领导苏区工人运动的贡献,而探讨中央苏区时期刘少奇社会保障思想的论文几乎未见,甚至有些刘少奇研究专著也没有专门介绍他在中央苏区的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活动,这给本文研究留下了许多探讨的空间。
一、组建社会保障机构——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
刘少奇是中国工人运动的早期领袖,是中国共产党内较早认识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领导人之一。刘少奇是最早的青年团员,1920年进人上海外国语学社留俄预备班学习;1921年夏,被党组织派往莫斯科,进入东方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由青年团转入共产党;1922年夏回到上海后,被党中央分配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从此开始领导中国职工运动的活动。1922年9月,他和毛泽东、李立三等共同领导了著名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由于组织领导有条不紊,罢工取得了胜利,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动的全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的一面旗帜。刘少奇在萍乡煤矿工会中工作了将近三年时间,曾任路矿工人俱乐部(即工会)主任,深得工人信任与拥护。1925年春,刘少奇到上海工作,不久又到广东参与筹备召开中国第二次劳动大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大会,在大会上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会后到上海总工会任总务科长,参与领导了著名的“五卅”运动。1927年1月,刘少奇领导了武汉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在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时期,他撰文明确指出工人阶级在国民革命运动中之领导地位是确凿不移的。刘少奇较早认识到中国工人恶劣的生活处境,鲜明提出要保护工人的经济利益,“经济问题,工人在所必争”。共产党人一定要真实维护和谋划工农群众的利益,“真确的谋得工农的解放”。1926年底,刘少奇在领导武汉工人运动中,先后撰写《工会代表会》《工会基本组织》与《工会经济问题》3篇文章,深刻阐述了工会组织原则、结构、纪律和工会的经济与经济审计等问题,为以后领导开展苏区社会保障工作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1932年冬,从苏联留学归国后担任中共临时中央职工部部长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的刘少奇,在秘密交通员护送下到达中央苏区首府瑞金,至1934年10月,任红八军团中共中央代表,随中央红军主力出发长征,在中央苏区生活和战斗了近两年时间。在领导创建中央苏区工会组织,组建红军工人师的同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为取得苏区反“围剿”战争的胜利,巩固苏维埃政权,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刘少奇一贯重视工会组织建设,通过工会组织建设保障工人权益。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是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工人群众社会团体。在北伐战争胜利进军中,刘少奇撰写了关于工会工作的三本小册子,以指导蓬勃发展的工人运动。1932年1月,刘少奇撰文批评了白区工人运动中出现的“退出黄色工会”的“左”倾错误策略,主张觉悟的工人应该加入黄色工会,以争取群众,扩大赤色工会组织。8月,刘少奇致信各地苏区工会,明确规定中国工会会员的标准是:承认工会章程,以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活资料唯一来源的工人、雇农、雇员、苦力等,不论年龄、性别、籍贯、宗教信仰和政治见解,均可加人工会为会员。11月,刘少奇在《红旗周报》上发表《再论苏区工会的会员成分并驳锹同志》一文,指出有一小块土地的工人、雇农、苦力,只要他常年为工钱而劳动,就可吸收入会。
成立社会保障机关——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是刘少奇领导开展苏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实践活动。1930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加强对苏区工会工作的领导,派蔡树藩、陈佑生从上海进入中央苏区,筹建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1931年春,原全国五金职工工会委员长梁广来到中央苏区。同年2、3月间,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在吉安县富田(今江西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正式成立。不久,创办机关刊物《苏区工人》报。同年秋,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迁往兴国、瑞金。1932年冬,中共中央职工部长刘少奇秘密到达瑞金。翌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陈云也秘密来到瑞金。随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原在瑞金的全总苏区执行局合并,成立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副委员长兼党团书记,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出版机关刊物《苏区工人》,领导苏区与白区的工运工作。在刘少奇的领导下,相继建立了国家机关职员工人工会、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苏区苦力运输工人工会和中国农业工人工会等工会组织。1933年2月,刘少奇出席闽赣两省及瑞金附近各县市劳动部长联席会议,指导各级工会贯彻劳动法,救济失业工人,优化完善劳动部与工会的关系。4月,刘少奇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劳动人民委员部副部长,直接掌管苏区社会保障工作。4月18日,刘少奇在中央苏区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上作关于《劳动法》的讲演;5月至7月,在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讲授《职工运动史》课程,解答实际问题。鉴于把“独立劳动者”(依靠自身生产技能和生产工具劳动所得而生活的人,如手工业者中的理发师、裁缝、木匠等)排斥在工会组织门外的情况,刘少奇明确指出应将“独立劳动者”吸收到工会中来,以壮大工人队伍力量。至1934年3月,中央苏区工会会员达14.5万人,比1932年增加了50。同时,刘少奇还派出陈寿昌去湘鄂赣苏区、陈佑生到湘赣苏区、孟平至闽浙赣苏区、吴华友往闽赣(闽北)苏区巡视,指导各苏区的工会工作。他们遵照刘少奇的指示,在各苏区分别举办了工农干部训练班,培养工运干部,,成立各级工会组织。此外,刘少奇还派王秀和王子刚等到白区联系和开展工运工作。
二、关心工人生活,改进工会工作方法
刘少奇在中央苏区时期始终将工人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保障职能,时刻关心和改善工人生活,不断改进工会工作方法,提升社会保障工作效率。
首先,刘少奇明确工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刘少奇指出,苏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真正群众性的阶级工会,要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牛耕具等分给雇农使用,没收土豪的房子分给雇农居住。工会要有计划有系统地改善工人生活,接济失业工人,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实行社会优抚,发动引导广大工人群众积极参加苏维埃政权建设与人民军队建设。刘少奇极为重视对军事工厂的领导,关心工人应有的社会福利。他在军工会议上讲话指出:工人是工厂的主人,应当尊重工人的民主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工会干部要经常深入工人之中,帮助解决工人的实际困难。在刘少奇的带领下,军工干部采取了具体措施适当解决工人的福利问题。
其次,刘少奇提出付给城市工会负责人津贴的主张。1933年12月7日,刘少奇给江西省总工会写信提出:由于城市工人未分到田,城市在业工人被选为城市职工会委员常驻工会办事者,每月除伙食外,由工会付给相当津贴,国家企业职工会的常驻人员,由工会发给工资。12月10日,刘少奇在《苏区工人》报上发表文章,批评忽视工人经济利益的现象,要求工会把保护工人日常经济利益当作经常的重要工作,并且与巩固和扩大苏区的革命任务联系起来。
再次,刘少奇主张改革工资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刘少奇提出要改革工资制度,防止平均主义。他郑重提出,草鞋厂应采用“件工制与包工”的办法,规定每天每小时的生产数量与工资数量,超过数量的增加工资,不足数量的扣除工资。这项改革主张实施后,不仅提倡了劳动精神,惩罚了懒惰行径,而且增加了工人工资,提升了企业效益。
另外,刘少奇带头吃“包包饭”,组织群众慰问苏区工人。1934年1月,刘少奇出席“二苏大”,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他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大会致词,提议大会向东北义勇军致电慰问。刘少奇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同年7月,刘少奇来到闽西重镇汀州就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对中央苏区发动第五次反革命军事“围剿”,实行残酷的经济封锁,苏区的粮食和食盐特别紧缺困难。刘少奇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每月节约3升米”的号召,建议福建省委机关食堂由吃大锅饭改吃包饭,节约粮食,支援前线红军作战。随后,省委机关干部每人都买一个用席草编织的饭包,挂上写有自己名字的小竹牌,由炊事员统一放在锅里蒸,吃饭时各人找自己的饭包。因此,节约了许多粮食,有力地支援了前线。刘少奇还坚持每天从自己很低的粮食定量中节约出四两米,一天只吃两餐,常常忍饥挨饿,通宵工作。刘少奇带头吃“包包饭”,以节约粮食支援前线,为推动红军优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刘少奇认真做好参军工人的欢送欢迎和慰问工作。1933年7月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通知各地工会,要求发动群众慰劳红军与工人师,在“八一”建军节之前征集五万双草鞋套鞋送给工人师与前方红军,并帮助劳动部紧急救济城市失业工人,未建立劳动介绍所和社会保险局的应尽快成立。在刘少奇的倡导下,苏区工会组织极为认真地做好了参军工人的欢送欢迎和慰问工作。9月4日,《红色中华》刊登《工人热烈慰劳工人师》一文,其中写道:福建省邮务工人曾于“八一”募集了大洋180多元,买了五六担物品送给工人师;最近又募集了纸伞104把,口筒80口,斗蓬49顶,军帽140顶,布、草鞋180双,洋毛巾4打,去慰劳工人师。
三、纠正《劳动法》中的过“左”政策
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制定和通过了《劳动保护法》;1931年l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两部劳动法规创造性地规定了许多正确的苏区劳动政策,但也存在模仿苏联发放过高的社会福利等缺点。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在领导苏区工会工作中发现并纠正了劳动法中过“左”的政策,提出并实行了不少切合苏区实际的社会保障政策,直接促成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1933年1O月重新修改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使苏区劳动法规更为合理,避免或减少了“左”的偏差。
1931年11月,在“一苏大”上通过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主旨是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但是规定的一些过高的社会福利要求脱离了苏区社会保障工作实际。1933年6月30日,刘少奇发表《在两条战线斗争中来改订合同》《在改订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两篇文章,提出要纠正工人中某些过高的福利要求的倾向,保护增进工人群众的利益;要考虑店员的生活和雇主的营业情形两个因素,坚决纠正企图用强迫介绍来解决工人失业问题,过早消灭私人资本等“左”的做法。同月,刘少奇又撰写发表了《停止“强迫介绍”与救济失业工人》一文,提出要向资本家、地主筹款救济失业工人,或动员失业工人参加合作社和工人师。同年11月5日,刘少奇主持中央苏区农业工会十二县查田大会;在大会总结报告中,他严厉批评了查田运动中出现的侵犯中农,将富农当作地主阶级来消灭的“左”倾错误,要求在工会会员大会或贫农团会议上,向群众解释好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阶级成分的新规定和新政策。刘少奇等提出的正确意见,得到毛泽东的赞赏,并被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吸收在重新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利于中央苏区社会保障事业的良性发展。
刘少奇还提出并实行了一系列具体细致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活动,有效防止和纠正了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左”倾错误。一是做好宣传鼓动。“应该加紧宣传我们主要的政治经济口号去争取群众。”宣传鼓动口号要简短通俗,反映群众的要求与心理,能够激发群众的斗争情绪,使宣传口号转变为行动指令,使群众
在这些口号之下团结和活跃起来。二是确保革命战争的胜利。只有革命战争取得了胜利,工人的社会保障才能实现。“工人阶级一切福利的基础,是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是苏维埃政权的巩固扩大和在全中国取得胜利。”工人、农民既是为自己生存也是为苏维埃政权巩固和革命战争的胜利而辛勤工作。三是提倡奉献精神。在国有企业和合作社工人中提倡为着革命战争、为工农自己而热忱劳动、努力生产,“为着创造人类最大的幸福而生产,”“为着战争,为着工人、农民自己,应该如此地去劳动”。1934年7月,刘少奇在苏区国家企业工人代表大会会上作关于政治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号召苏维埃国家企业工人开展革命竞赛,以高昂的劳动热情迎接和完成苏维埃政府的生产计划。四是奖惩结合。苏区各工会对破坏劳动纪律,违犯工厂规章制度,偷窃公共财物,浪费公共材料及怠工偷懒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把坏分子的名字写在黑板上,或开除出厂,绳之以法;把劳动的英雄们列在红板上,“极大地在群众中奖励他们”。五是典型示范。刘少奇在《模范的工人要求纲领》一文中介绍了苏区运输工会制定的“江西木船工人的要求纲领”的主旨内容,要求各地以该“纲领”为范本,根据工人的切身要求、生活程度和雇主的营业情形,以及该项产业的特殊劳动条件等,“来活泼的运用劳动法上的条文”。六是提出苏区工人运动与白区工人斗争相结合的主张。1934年2月22日,刘少奇在《唐山矿工的总罢工》一文中指出:白区工人的经济斗争和政治罢工是对苏维埃建设与红军作战的最好帮助,“没有产业中心城市工人的巨大的顽强的罢工斗争与武装暴动,苏维埃在全中国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文章号召苏区工人支持和援助白区工人的罢工斗争。
四、明确提出“厂长负责制”的企业管理思想
刘少奇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明确提出“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这一卓越主张的领导人。中央苏区先后建立兴国官田中央军委兵工厂、红军被服厂、瑞金纺织厂、卫生材料厂等苏维埃国有工厂企业,约有3000工人。各地有刨烟、造纸、铸铁、制糖、烧石灰、熬硝盐、熬樟脑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30000多人。这些主要是军需工业,一般由部队政委管理企业人事与生产,厂长的经营管理权力严重受到限制。这些企业经费没有预决算,原料与工具保管不善;工人工资平均化,产品质量低下。鉴于这种情况,刘少奇先后到苏区工业较为集中的瑞金(今江西赣州瑞金市)、汀州(今福建龙岩长汀县)调查研究,发表《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等文章,主持制定《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苏维埃国有工厂支部工作条例》《苏维埃国家企业工人工会工厂委员会暂时的组织与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的企业管理思想。这是刘少奇关于苏区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论贡献,体现了他“工人为主,生产第一”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社会保障思想。
刘少奇特别重视工人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生产设施与生活待遇的改善。他提出的“厂长负责制”的企业管理思想就是他关于苏区社会保障思想的理论升华与实践创新。1934年3月,他在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刊物《斗争》上发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明确提出“必须把工厂中的完全的个人负责制建立起来”,“厂长对全厂的生产与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刘少奇在文章中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构想: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任组成“三人团”协同管理工厂生产生活事务,厂长必须事先与党的支部书记和工会主任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配合党与工会系统来一致执行”,但在工资、工作时间、生产数量、人事问题等事项上厂长有最后决定与执行的权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主任与领班制度,工头(主任)负责管理该部门的生产计划、工作分配、产品检验和工人的请假调动等,领班负责管理一班人,他们对厂长或科长负责;建立完善经济核算、劳动定额和质量检验制度,实行按劳计酬的等级工资制等。以此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促进社会保障工作。
在中央苏区时期,刘少奇撰文提出“在城市发动广大群众运动,是对红军和苏维埃的直接帮助”等观点,提出了“城市工作要配合农村的武装斗争”“白区工作与苏区斗争相结合”等社会保障思想,以此适应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至乡村的新形势,创造性地开展苏区社会保障工作。他还提出在政党、工会外建立工人合作社、俱乐部及其他文化的、互助的工人团体等“辅助组织”的思想主张,用赤色工会纲领教育工人、吸收会员,发动这些“辅助组织”来帮助工人罢工,保障工人福利。此外,1933年,刘少奇组织领导了惩治企业贪污腐败现象的运动,查处中央造币厂、印刷厂等企业贪污浪费案2O多起,有效遏制了贪污腐化之风,保护了工人群众的利益,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威信;还把开展工人运动与武装斗争结合起来,领导组建了中国工农红军店员手艺工人师、苦力运输工人师、中央警卫师等工人红军武装,号召工人参加苏区革命斗争及社会建设,保卫苏维埃政权,支援反“围剿”战争,直至担任红八军团中央代表,踏上伟大的长征路程。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指出:“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让红色基因世代相传”,“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我们每代人都要走好自己的长征路”等,这些谆谆教诲为新的时代条件下传承弘扬和创新苏区精神、加强苏区社会保障史研究指明了正确方向。刘少奇在中央苏区时期创造积累的社会保障思想与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毛泽东社会保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有现实指导意义,为新的时代条件下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不断改善提升我国社会保障及工会工作水平,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为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具有永恒的时代价值,需要继续传承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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