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人,1950年3月出生于福州。196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中共党史行政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68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陆军步兵团战士。1970年10月至1971年5月,任陆军团政治处宣传股见习干事。1971年5月至1973年7月,任陆军团步兵连副政治指导员。1973年7月至1976年7月,任陆军团步兵连政治指导员。1976年7月至1978年8月,任陆军团步兵营政治教导员。1978年8月至1981年1月,任陆军团政治处主任。1981年1月至1981年8月,任陆军团副政治委员。1981年8月至1984年3月,任解放军总参谋部二部干部、外国语学院正团职学员。1984年3月至1985年10月,任陆军第八十五师副政治委员。1985年10月至1987年12月,任陆军第九十一师政治委员。1987年12月至1994年3月,任陆军第九十三师政治委员。1994年3月至1999年7月,任陆军第一集团军政治部主任。1999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陆军第一集团军政治委员。2006年12月起任兰州军区副政治委员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军区党委常委。1996年7月晋升为少将军衔,2008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时,他领导驻军兰州军区部队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发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光荣传统,践行了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命令,按照命令要求完成一切任务,不畏艰难险阻;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基本的要求,群众需要什么他们就干什么;不畏艰险,哪里有受伤的群众,他们就出现在哪里,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一过程中,他领导下的兰州军区涌现出了许多抗震救灾的模范人物和精神,如兰青藏高原精神、喀喇昆仑精神、贺兰山精神等,成为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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