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人,1943年出生。1961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至1996年,历任桂林步兵学校学员、排长、师司令部参谋、第四十七军教导大队军事教研组副组长、团参谋长、团长,军事学院学员,师参谋长,第四十七集团军参谋长、副军长。兰州军区后勤部政治委员。1990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96年6月任第四十七集团军军长。2000年12月任兰州军区副司令员。2001年晋升为中将军衔。
他十分重视新时期的民兵工作,认为,根据形势的要求发展民兵工作,一是要“三个代表”行动化;二是要国防动员法制化;三是要组织指挥自动化;四是要“四个秩序”(工作、学习、生活、训练)规范化;五是要营院建设园林化。关于民兵整改工作,他指出,一要处理好民兵工作与预备役工作的关系;二要尽量减少普通民兵,增加科技含量,多组织一些对口专业技术分队,在科技支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三要抓好民兵训练改革,解决好训练内容、教员和器材问题。从而为新时期的民兵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他从理论上对军队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在对部队正规化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他认为,要实现部队管理的正规化,应当处理好四对关系:一是抓部队与抓机关的关系;二是普遍抓与重点抓的关系;三是正规化管理与“双防”工作的关系;四是集中抓与经常性抓的关系。他认为,开创部队装备工作新局面应当强化“四种意识”:即科技意识、人才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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