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人,桃江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二级替员,1977年农历八月六日出生在桃江县浮邱山乡梅林寺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亲陈志成是桃江县公安局看守所职工,母亲汪金溶为桃江县桃花江镇居民,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家庭主妇。陈军上有一个姐姐,排行老二。
陈军7岁开始入当地小学读书,直到小学毕业。在校读书时,他学习刻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成绩期期名列前茅,被评为“三好学生”。
1989年6月,陈军随母全家将户口迁入桃江县桃花江镇,刚满13岁的他进入桃花江镇一中(原城关镇长征中学)读初中。在读初中时,他就勤奋好学,积极参加学校的课外活动,在校就读三年,每学期都被评为“三好学生”。
1992年6月,陈军初中毕业并以好的成绩考入桃江县七中高中。1993年5月,也就是陈军上高中的第二学期,由于他学习成绩好,思想品德优,因此,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95年,18岁的陈军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湖南省环保学校(中专),在省环保学校读书的三年中,他一直是学习成绩好的优秀学生和思想进步的好青年,每学期都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1998年于省环保学校毕业。
1999年6月经过县统一招干考试(文化考试和面试),陈军以超群的成绩被县公安局择优录取为公安民警,终于实现了他从小就梦寐以求地想当一名人民警察的愿望。他从警后,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刻苦学习业务、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深得领导、同志和群众的好评。2000年2月,陈军被调入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在此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出警500余次,当场制服斗殴200多起,调处纠纷180多起,救助群众50多人次。在严打斗争的几个月中,他单独和协助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3名。他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谱写着对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忠诚,不愧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公安事业的优秀人民警察。
2001年5月24日凌晨3时17分,桃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桃花江镇建设中路天使之吻休闲屋内有两名男子寻衅滋事,要求马上出警。当时接警的是正当值班的青年民警陈军,他接警后,立即向当班的领导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胡凤良报告,胡凤良当即带领陈军、欧阳科穗驱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惊魂未定的老板娘肖凤辉结结巴巴地告诉巡警,滋事者已闻讯逃匿。胡凤良听后,随即组织两名民警分头追寻闹事者,当胡凤良搜寻到建设中路新世纪酒家后院时,恰遇在此地伺机作案的罪犯刘某(事后经侦察破案才确定的罪犯)。胡凤良见此人可疑,便喝令其站住,刘某见有民警抓他,便扭身拼命逃跑。从建设中路银园茶庄出口往右,经集贸场转盘沿资江路往北逃跑,陈军此时正在街道上搜寻,发现仓皇逃窜的罪犯刘某,便单枪匹马奋力追捕。陈军在资江路东侧德园坊大包店处追上刘某,并从背后抓住他的肩部,刘某当即甩开,陈军就用双手抓住他的两个肩部,并向罪犯喊话:“我是110的,跟我到车上去一路。”刘某反驳说:“我就没犯法,跟你去搞么子”。陈军说:“你去把事情讲清楚。”并紧紧抓住罪犯不松手。刘某于是就向陈军哀求说:“你松手,放我一条生路”。陈军仍然死死抓住不松手,此时刘某从后背裤带里抽出三角刮刀转身朝陈军身上连刺两刀,后再次向陈军恳求,要陈军松手放他走。陈军抱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罪犯的憎恨,更加用尽全身力量抓住罪犯不放。罪犯刘某见难以逃脱,便再次用三角刮刀朝陈军左侧腋下猛刺一刀(深及胸腔刺破心脏)。陈军被再刺后,捧住伤口与罪犯进行搏斗,并竭尽全力抢刘的三角刮刀,终因伤势过重,陈军昏倒在地,再无力抓捕罪犯。罪犯刘某携刀仓皇逃窜。之后胡凤良继续追捕,经过太平路、育英巷至县建筑设计院,罪犯刘某消失,去向不明。陈军由随后赶到的欧阳科穗和刑警肖煌抬上110警车,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多方抢救无效而不幸壮烈牺牲,时年仅23岁。
陈军牺牲后,公安部政治部、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分别发来唁电:对陈军不幸英勇牺牲,深感悲痛,谨向陈军同志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胡彪、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贻衡、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唐之享、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市公安局及所辖资阳区、赫山区公安分局、南县、沅江市、安化县公安局、中共桃江县委员会、桃江县人大常委会、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政协等单位领导分别向陈军遗体敬献了花圈。中共益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蔡力峰、中共益阳市委副书记刘国湘及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罗静忠赶到桃江,向陈军的遗体告别,悼念陈军,慰问其亲属。2001年5月25日晚上8点,陈军的追悼大会在桃江县公安局大坪隆重举行。益阳市公安局部分领导、桃江县四大家领导及政法系统干警和上万名群众参加了追悼会,悼念和缅怀这位早逝的英雄。5月26日上午,陈军的遗体从县公安局沿县城大街送往县殡仪馆进行火化,上十万群众冒雨前来送别英雄。为表彰英雄、慰藉英灵,湖南省公安厅作出决定,由厅长周本顺签署命令,给陈军个人追记一等功;中共湖南省委追认陈军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关于开展向陈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中共桃江县公安局党委作出了向陈军同志学习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陈军同志为革命烈士。
陈军英勇牺牲的消息震惊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领导,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和省公安厅厅长周本顺先后批示:“要尽快破案、严惩凶手、要照顾好烈士亲属,要纪念、宣传、学习陈军同志”。桃江县公安局广大民警遵照公安部、公安厅的指示,化悲痛为力量,组织了120人的“5·24'’专案组,全力侦察破案。通过8个多月日夜的艰辛工作,终于将该案破获,并将犯罪分子刘某缉拿归案。经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刘某于2002年4月29日依法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
陈军在追捕犯罪分子时,面对顽凶英勇搏斗,被犯罪分子杀害,壮烈牺牲。他用鲜红的热血和年青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英雄赞歌,为后人树立了一个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和学习的光辉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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