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人,1978年6月16日生于长沙市一个工人家庭,父亲陶富海、母亲熊淑兰均系长沙市建筑工程公司二工程处的职工。
1995年12月陶维从长沙市应征入伍,他在新兵集训的两个月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努力训练,很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
1996年2月,带着两个月集训的收获,他分到了武警怀化市靖洲苗族侗族自治县消防中队。他虚心向老同志学习,积极投入各项训练,训练成绩提高最快,挂钩梯第一个达标,支队组织的半年考核中,已达到二级战斗员标准。1996年上半年被评为大队先进个人,并受支队嘉奖一次。他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到后勤班帮助打扫卫生、洗菜做饭,成为战友们十分喜欢的新兵。
1996年7月16日,靖洲遇百年罕见的暴雨,山洪暴发,县城一片汪洋。晚10时县城飞山农贸市场发生火灾,陶维紧跟在班长周清江后面,冒着狂风暴雨,爬上二楼侦察火情,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在他和全班同志的奋力扑救下,很快将大火扑火。
7月17日凌晨,大队、中队干部已外出执行任务,陶维在班长的带领下在家待命,就在这时,靖洲县救灾指挥部发来命令,命令他们迅速赶赴渠阳中路东方旅馆附近抢救被洪水围困的数十名遇险群众。情况万分危急。在大队防火参谋刘新良的率领下,陶维一马当先,带着挂钩梯、安全绳向渠阳中路奔去。他和其他5名消防官兵,涉水来到渠阳中路铁路桥口,克服重重困难,在淹至齐胸口的激流中,手挽着手向被围困的群众游去,冲在最前面的周清江和陶维最先听到前面群众的呼救声,就在他们游至群众仅剩50米处,一股突如其来的两米多高的洪峰像脱缰的野马,向他们扑来,他们不幸被凶猛的洪峰冲散,洪峰最先将前面的陶维打入水底,又卷上来,再打入水底……18日上午7时左右,洪水渐退,经过搜寻人员的几番努力,终于从泥沙里发现了英雄的遗体。陶维为抢救人民的生命财产壮烈牺牲,年仅18岁。
陶维尽管入伍时间不长,但他性格开朗,工作积极,办事机灵,性格开朗,给战友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陶维在家中是小儿子,父母送他到部队时再三叮嘱:要好好干,不要牵挂家里。他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父母因他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1996年7月19日,在靖洲县公安消防大队院内,为在“7.17”抗洪抢险斗争中英勇牺牲的两位公安消防战士——周清江、陶维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同日湖南省公安厅为周清江、陶维追记一等功,并号召全省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向英雄学习。是年8月2日共青团湖南省委授予陶维“抗洪抢险模范青年”光荣称号,是年8月14日民政部批准陶维为革命烈士。1999年9月公安部、民政部共同为烈士家属颁发了《公安英烈 共和国不会忘记》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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