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县人,1968年5月4日出生于平江县城关镇一个干部家庭,父母分别是林业和银行系统干部。李辉1975年启蒙入学,1984年12月参加工作,被安排在平江县木材公司湘林车队工作。1992年,调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股工作。
1995年,李辉被正式调入平江县林业公安分局刑治中队,如愿以偿地当上了森林警察。虽然与其他警种有所不同,但他第一次穿上制服,用手轻轻地抚摸着肩上崭新的警徽时,仍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一股豪情油然而生,他决定将自己的满腔热情化作护卫森林的强大动力,为崇高的事业贡献毕生精力。
森林民警的工作没有规律,随时都要准备出警,经常十天半个月不能回家,妻子有些怨言,但李辉还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这个神圣的职业。1999年,李辉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到森林公安分局之前,李辉虽说也是在林业系统工作,但工作的性质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他深深懂得,要胜任森林警察的工作,不下大气力来“打底子,练功夫”,凭自己现有的基础是不行的。因此,一进分局,他就自我加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节假日,街头的繁华热闹吸引不了他的目光,他埋头学习业务,练习钢笔书法;长夜里,四处的歌舞升平惊扰不乱他的心神,他静静地翻看案卷或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清晨中,温暖的被窝勾引不起他的贪恋,他重重地练击沙包,踏着霜露晨跑锻炼。
倾力付出,回报亦多。很快,李辉进步了,能干了,具备了一个森林警察应有的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此时,他才感觉到自己成了一名真正的警察。
作为森林警察这一特殊岗位上的普通一员,李辉默默奉献、埋头苦干,数年如一日,实践着自己刚入警营时的誓言:“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奋斗不止。”由于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李辉不久就成为森林分局刑治队的主力侦查员。6年从警期间,他单独查办案件410余起,协助战友办案130余起,办案总行程不下2万公里。
1998年,11月23日,余坪乡高冲村村民王某盗伐木材,被该村护林员发现后,不听制止,反而把护林员的手打得脱了臼。森林分局接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当晚李辉等民警围住王某的住房,准备抓捕王某。王某趁民警不注意时。从一个比较隐蔽的后门逃脱,李辉发现后迅速追去,追了大约1公里,王某突然向一条近10米高的山沟跳下,李辉也毫不犹豫地跟着跳了下去,当时警棍被摔断了,脚也扭伤了,但李辉还是拼尽全身力气将王某擒获归案。
每次执行任务,每次遇到困难,李辉总是看一看闪闪发光的警徽,以此激励自己,勇敢地面对困难,无怨无悔地冲锋在最前面,把方便让给别人,将困难留给自己。他先后3次因公受伤。他不喜欢张扬,不会用豪言壮语表白自己对生命意义的理解,而是用人民警察对事业的忠诚,在一次又一次的行动、一项又一项的工作中阐释着、追求着、奉献着,透支自己的生命,忠实地履行神圣的职责。据森林分局的统计,2001年,李辉加班82个,上通宵班多达46个,分局共办5件刑事案件,他单独办理的占4件。
2001年9月10日晚上,李辉刚从长沙办案回家不到一个小时,便接到了岑川木材检查站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消息,他又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因为人多,检查站的一根横杠被挤断,眼看就要压在一名群众的头上,他奋不顾身地冲上去用手撑住,100多斤重的横杠将他的虎口砸得鲜血直流。
2001年的一个傍晚,李辉和战友一同紧急奔赴外地,抓捕一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不料警车中途抛锚,为了不贻误战机,李辉二话没说一头钻进车底,发挥他开过车、会修理的特长进行抢修。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困意一阵阵袭来,战友们都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战前的休整,李辉却强忍着蚊虫叮咬,趴在车底直至凌晨3点,终于将车修好。赶到目的地,在包围逃犯的住所后,战友们考虑到李辉不是特别强壮,路上因修车没有休息,并且要抓捕的对象凶悍,提醒他不要太靠前。但在敲门时,李辉发现凶犯正准备拿起工具进行反抗。他不顾战友的拦阻,就在门开的一瞬间。第一个冲上去,将凶犯擒住。
2002年春节的下午,李辉接连扑打了两起山火,晚上9点多钟回到家时,手起了两个血泡,踝关节被扭伤,家人已经把“团圆饭”热了3次。正月初一,人们都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之中,值班的同事因急事请假,他又主动代班。这天,梅仙镇一处山林发生火灾。接到火警后,李辉立即带伤赶到现场,与当地群众经过4个多小时奋战,才将山火扑灭。
2002年3月8日,平江县余坪乡张市发生森林大火,李辉闻讯,火速赶去扑火。扑灭了两个火点后,李辉又随杨瑞斌、王瑞宝等同志去解救被另一个火点围困的群众,不料,风向突转,大火突然将他包围,在熊熊的大火中,李辉最终被凶残的火魔夺去了年轻的生命。与他同时牺牲的还有其他3名战友。
2002年3月10日,平江县委、县政府为李辉等4位烈士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6月25日,国家林业局授予他“森林卫士”称号,国家公安部授予他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追授他为“湖南省人民满意公仆”。同时,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向李辉等4人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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