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人,1950年11月出生于宁乡煤炭坝乡联华村一个农民家庭,大专文化,军转副团级干部,生前任中共长沙市郊区洞井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1956年9月至1967年7月,谢启光先后在宁乡县煤炭坝乡尚志小学、煤炭坝附中、宁乡县五中读书。在校读书期间,他勤奋学习,遵守纪律,尊师爱友,乐于助人,是优秀少先队员和“三好学生”。在家里积极参加劳动,还经常为五保老人和邻里挑柴打水做好事,在学校和邻居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1968年2月,谢启光在宁乡应征入伍,同年4月任沈阳空军雷达兵14团教导连报务员;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14团指挥连报务班长;1970年任排长,1972年3月任团政治处党支部书记、群工干事;1973年3月任政治处宣传股于事;1975年3月至1980年先后在该团3个连队任指导员;1981年至1986年先后任团政治处组织股长、政治处副主任;1987年至1992年7月先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政治学院营职教员、副团级管理员等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这座革命的大熔炉里造就了他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敢创第一、敢于争先的奋斗精神与优良品质。他先后自学完中等专业和大专所有课程,获得了大专文凭。走上领导岗位后,他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与干部战士一起摸爬滚打,先后将一个连续两年的后进连队在一年内带为先进集体,多次被评为团、军、大军区的优秀指导员,并被树为标兵,受到沈阳军区的通报表彰。在政治学院任教时,连续3年受到学院的嘉奖表彰。
1992年8月,谢启光转业地方分配到洞井乡工作,任乡党委委员、副书记。谢启光由部队的副团职安排为地方的副科级干部,职务上的变化他从不放在心上,而是努力转变观念,使自己尽快适应地方上的工作。谢启光同志主管组织建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发扬优良传统,他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了一套健全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的经验,在全乡推广,还在全市介绍了经验,为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他主管全乡的计划生育工作期间,由于他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条例办事,该乡的计生工作也出现了良好的局面。在他的带领下,1994年洞井乡计划生育工作跃居全市先进行列。
1995年6月5日,谢启光根据乡党委决定,率领专项审计组对出现严重亏损的洞井乡金井村机砖厂进行账务审计。在调查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的该厂会计邹海斌拒绝查账。谢启光坚持原则,毫不妥协。邹恼羞成怒,拿出单管猎枪,直逼谢启光。面对枪口他正气凛然,喝令犯罪分子放下武器,并奋起夺枪,不幸惨遭枪杀,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时年44岁。1995年6月15日,中共长沙市委发出“关于开展向谢启光同志学习的通知”。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经原郊区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于1995年7月10日追认谢启光为革命烈士,并且多家新闻报刊刊载了谢启光的英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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